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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广州市民防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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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0-03-15
  • 来源: 市政府办公厅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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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办〔2010〕25号

印发广州市民防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民防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广州市民防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字〔2009〕11号),设立广州市民防办公室(挂广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为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也是市政府人民防空工作的主管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利用市人防指挥设施规划建设市应急指挥备份中心的职责。

  (三)加强推进人民防空平战结合的职责,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防要求的监督检查。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民防(人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我市民防(人防)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订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并监督落实,检查、监督城市重要经济目标落实防空袭要求,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防空袭斗争的各项准备工作和开展群众防空组织的建设、训练和综合演练,组织防空防灾演习。

  (三)组织制定防空袭指挥设施、通信、警报网点和民防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委、市政府防空袭指挥工程和市应急指挥备份中心的规划建设。

  (四)组织编制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人防工程的建设和维护;组织实施人防工程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负责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依法履行人防工程建设的行政审批职责,检查指导区、县级市人防工程建设的审批管理工作。

  (五)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防空袭要求的监督检查,指导人防工程的平时开发利用,参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

  (六)组织开展防空防灾的宣传教育,会同有关部门普及防空防灾知识和技能。指导民防(人防)系统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管理与诚信建设活动。

  (七)组织开展防空防灾科学技术研究,负责国家强制性防空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贯彻执行。指导和监督防空工程专用防护设备、设施的生产、安装、使用。

  (八)负责民防(人防)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对民防(人防)国有资产实施专业管理。

  (九)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推进防空防灾平战结合,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重大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防办公室(挂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设5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处(与监察室、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和事务工作,负责会务、文秘、信息、督办、保密、档案、统计、审计、信访、维稳、保卫等工作;拟订民防(人防)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起草综合性会议报告、总结;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干部、计划生育等工作,协助管理区、县级市民防(人防)工作机构的领导班子;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和纪检监察工作。

  (二)指挥通信处。

  拟订人民防空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和防护措施的落实,组织人防指挥体系和指挥设施建设,负责市公共应急指挥备份中心、人口疏散基地、民防(人防)信息保障系统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指导、协调人防队伍建设和训练,组织防空防灾演练;战时承担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的组织计划和指挥协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重大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民防(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与指挥管理机构的业务建设和管理。

  (三)工程建设处。

  组织拟订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地下空间建设规划,组织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防要求的监督检查;负责人防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国家强制性防空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贯彻执行,指导、监督人防专用设备的生产、安装和使用;依法履行人防工程建设的行政审批职责,检查指导区、县级市人防工程建设的审批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人防工程标准化工作以及有关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负责战时人防工事设施的配置并协调消除空袭后果和次生灾害。

  (四)平战结合管理处(与法规宣传处合署)。

  负责协调民防(人防)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民防(人防)系统的法规建设和普法工作;负责民防(人防)行政执法监督、组织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拟订全市人防设施的平战结合使用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人防工程维护和安全使用的技术规范、管理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本市已建人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和维护管理,承担市级人防工程平战结合行政许可工作,参与城市地下空间的安全管理;牵头组织开展民防(人防)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大、中、小学“三防”知识的普及教育及技能训练工作,指导和督促宣传教育基地的建设管理;负责民防(人防)工作信息收集、上报、发布。

  (五)计划财务处。

  负责民防(人防)资金的筹措、计划和管理,编制我市民防(人防)经费预决算,牵头办理人防工程建设立项工作;负责政府采购、合同管理事项,对人防国有资产实施专业管理;负责机关财务工作,监督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和区、县级市人防专项资金的使用;审核人防工程建设预决算并实施监督检查。

  四、人员编制

  市民防办公室(挂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机关行政编制3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5名。

  单列行政编制1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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