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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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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0-05-22
  • 来源: 市政府办公厅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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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办〔2010〕43号

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五月二十二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字〔2009〕11号),设立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简称市法制办),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受理和依法查处侵犯企业经营权投诉案件的职责。

  (三)将承办城市房屋强制拆迁有关事务的职责划给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四)将清理、编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翻译、审定政府规章外文版本,开展政府法制工作和政府法制理论研究、交流等事务性工作交给市政府法制研究中心。

  (五)加强依法行政中涉及政府法制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法制工作的方针政策,督促指导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措施和建议。

  (二)承担统筹规划市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组织编制并实施中长期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组织起草、审核、修改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市政府规章的备案、解释工作,承办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三)承担行政执法监督的责任。建立、完善和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负责对本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进行监督、指导,协调指导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组织本市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负责《行政执法证》发放工作的协调和监督,监督使用《行政执法证》,负责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的处理工作。

  (四)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核,承担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以及各区、县级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及合法性审查责任,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章、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监督检查全市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情况。

  (五)组织实施政府规章立法后的评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协调部门之间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承办市政府实施的行政处罚等执法事项。

  (六)办理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市政府行政应诉事务,监督、指导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七)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事务。承办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及市领导交办的法律事务,代理市政府民事诉讼事务。

  (八)组织清理、编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翻译、审定政府规章外文版本,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传及对外法制业务交流,指导区、县级市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及其法制机构的法制建设。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法制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法制办设7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人事处(与监察室合署)。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综合性文件起草、法制工作综合调研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纪检、监察和党群等工作;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传及对外法制业务交流;办理市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的提案和意见。

  (二)法规处。

  负责组织起草广州市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编制中长期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查、修改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实施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的公众参与工作以及政府规章立法后的评估工作;负责相关政府规章解释工作;承办市政府规章的备案报送工作,承办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组织清理、编纂政府规章,翻译、审定其外文版本。

  (三)行政执法监督处(挂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督察办公室牌子)。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法律知识培训;负责《行政执法证》发放工作的协调和监督,监督使用《行政执法证》;协调指导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承担行政执法投诉和争议协调等工作;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承办市政府实施的行政处罚等执法事项。

  (四)行政复议处(挂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牌子)。

  承办向市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市政府行政应诉事务;监督、指导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的有关工作;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有关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负责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工作。

  (五)规范性文件审查处。

  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核;承办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以及各区、县级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及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报省政府和市人大备案;组织清理、编纂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指导全市规范性文件审查、审核和清理、编纂工作;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

  (六)依法行政指导处。

  拟订依法行政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配套制度;负责对本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进行监督、指导;承担推进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工作;统筹规划、督促指导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措施和建议。

  (七)法律事务处。

  承办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及市领导交办的法律事务;代理市政府民事诉讼事务;负责市政府法律咨询专家库的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采购、组织指导和监督市政府各部门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法制办机关行政编制3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处级领导职数9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专职纪检组副组长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5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5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机构法制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2010年5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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