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办〔2008〕62号
印发广州市政务信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领导同意,现将修订的《广州市政务信息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广州市政务信息工作实施方案》(穗府办〔2005〕61号)同时废止。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广州市政务信息工作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国办发〔1995〕53号)和省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的意见以及《广州市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工作管理规定》(穗府〔2008〕51号),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围绕中心、抓住重点、突出特色、规范运作、形成合力、打造精品的工作思路,加大政务信息工作队伍建设,加强政务信息的组织指导,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地反映我市建立科学发展体系、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措施、新经验,为政府把握全局、科学决策和实施领导提供优质高效的信息服务。
二、工作要求
(一)明确领导责任。
各单位要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单位分管领导是向市政府报送政务信息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办公室或由本单位指定负责报送政务信息的处(科)室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二)落实工作人员。
各单位要指定专门处(科)室负责政务信息工作,加强对本地区或本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的组织实施。要配备1名以上信息员负责向市政府报送政务信息。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配备的信息员必须是在编公务员;其他单位信息员必须是单位正式编制的人员。
(三)健全工作制度。
1.信息员登记备案制度。各单位要向市府办公厅(新闻信息处)报送分管信息工作领导及信息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资料;如人员更换,应及时书面告知。
2.信息稿件审核制度。各单位向市政府报送的信息稿件,必须经过单位分管领导或主管处(科)室领导审核把关,确保准确反映本单位工作的重点、特点、亮点和难点;重大问题和敏感类信息,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发。
3.信息员培训制度。各单位要主动开展信息员培训活动。通过举办业务培训、组织经验交流等形式,不断提高信息员的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
4.信息工作考核制度。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的考核年度为上年12月1日至当年11月30日,分为四个考核季度,实行量化考核。各单位可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本单位信息工作考核制度。
(四)完善报送方式。
1.各单位报送政务信息,必须通过指定的信息报送系统报送。
2.一封电子邮件只能报送1条信息。篇幅较短的信息经由留言板报送;篇幅较长的信息采用附件形式报送。
3.电子邮件要求中文显示标识。标题、正文、单位、签发人、报送人、联系电话、日期等各要素,要在电子邮件“主题”栏及正文落款位置注明。
4.重大问题和敏感类信息以书面形式报送,必要时应根据保密规定确定密级。
5.应急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应急主管部门报送。
6.非本部门职能范围内信息应注明来源。
三、信息稿件的主要内容
(一)国家、省、市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国家、省、市领导的有关批示、指示及其贯彻落实情况。
(三)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情况。
(四)市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如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工作会议、市电视电话会议等部署事项的落实情况。
(五)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六)重要社会动态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和预测性信息。
(七)本单位主要工作的进展情况。
(八)在建立科学发展体系、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的新思路、新做法、新经验。
(九)互联网上涉及我市的重大动态。
(十)上级政务信息工作部门约稿信息的内容。
(十一)应急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应急主管部门报送。
四、考核标准
(一)考核名单(详见附件)。
1.区、县级市序列。范围为: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
2.工作部门序列A、B类。范围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以及具有行政管理权限的事业单位。
3.直报点序列A、B类。范围为:非政府序列的单位、市政府直属单位的基层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记分办法。
政务信息工作的考核突出质量导向,以报送信息被采用情况和获得领导批示情况作为评分标准,实行记分制。记分标准如下:
1.《穗府信息》采用的信息,专题信息每篇记5分,标题信息每篇记2分,短波信息每条记1分;获得市领导批示的,每条加8分。
2.《穗府信息专送》采用的信息,每篇记5分;获得市领导批示的,每条加8分。
3.《穗府调研报告》采用的信息,每篇给主办单位记15分,参与单位记8分;获得市领导批示的,主办单位加8分,参与单位加4分。
4.《穗府信息专报》采用的信息,每篇记8分;被国务院办公厅和省府办公厅采用的,以及有领导批示的,按以下最高加分值给予加分:
(1)被省府办公厅采用但没有领导批示的,加8分;有省府办公厅以上领导批示的,加15分。
(2)被国务院办公厅采用但没有领导批示的,加20分;有国务院办公厅领导以上批示的,加30分。
(3)同时被国务院办公厅和省府办公厅采用,并分别有领导批示的,按最高加分值30分加分。
5.被省府办公厅列为直报点的单位,直接向省府办公厅报送信息并被采用的,每篇记8分;有省府办公厅以上领导批示的,加15分。
6.按时保质完成国务院办公厅、省府办公厅和市府办公厅信息约稿任务并被采用的,每条加2分。
7.不按时间及要求上报约稿信息的,每次扣5分;受到国务院办公厅、省府办公厅批评的每次扣10分。
(三)工作指标。
1.区、县级市序列。工作指标:季度指标为18分,年度指标为72分。
2.工作部门序列A类。工作指标:季度指标为18分,年度指标为72分。
3.工作部门序列B类。工作指标:季度指标为12分,年度指标为48分。
4.直报点序列A类。工作指标:年度指标为12分;被采用信息记分实行双轨制,其信息得分单独核算,并按所得分数的50%,给予其上级主管部门加分。
5.直报点序列B类。工作指标:年度指标为6分;被采用信息记分实行双轨制,其信息得分单独核算,并按所得分数的50%,给予其上级主管部门加分。
五、考核办法
(一)各单位报送信息工作完成情况,由市府办公厅以印发《穗府信息》(工作通讯)的形式,每月公布信息采用及其得分情况;年中进行一次半年小结,评选优秀信息篇目,分析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提出工作意见和要求;年终召开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会议进行总结。
(二)对出色完成指标的信息报送单位、信息员予以表扬。
1.全年前三个考核季度均达标的信息报送单位,向其主管领导及其人事部门发函表扬直接责任人和信息员;全年四个考核季度均达标的信息报送单位,向其主要领导发函表扬直接责任人和信息员。
2.全年四个考核季度全达标且成绩突出的信息报送单位,对其单位直接责任人和信息员给予通报表扬。
(三)对不完成指标的信息报送单位、信息员予以批评。
1.全年累计三个考核季度不达标的信息报送单位,向其主管领导及其人事部门发函批评直接责任人和信息员;全年四个考核季度均不达标的信息报送单位,向其主要领导发函批评直接责任人和信息员并建议更换信息员。
2.对不完成年度指标的信息报送单位,对其单位直接责任人和信息员给予通报批评。
六、附则
(一)本方案由市府办公厅(新闻信息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二)本实施方案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原《广州市政务信息工作实施方案》(穗府办〔2005〕61号)同时废止。
附件:2009年全市政务信息报送单位名单
附件
2009年全市政务信息报送单位名单
一、区、县级市序列(12个)
越秀区政府、荔湾区政府、海珠区政府、黄埔区政府、白云区政府、天河区政府、番禺区政府、花都区政府、萝岗区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南沙区政府(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增城市政府、从化市政府
二、工作部门序列(47个)
(一)工作部门A类(20个)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建委、市交委、市农业局、市外经贸局、市环保局、市市政园林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二)工作部门B类(27个)
市民族宗教局、市司法局、市人事局、市国土房管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规划局、市市容环卫局、市新闻出版和广电局、市体育局、市物价局、市林业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旅游局、市法制办、市外办、市侨办、市协作办、市信息中心、市驻京办、市驻深办
三、直报点序列(75个)
(一)直报点A类(40个)
广州亚组委、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广州海关、市监察局、团市委、市台办、市人防办、市爱卫办、市创建办、市整规办、市打私办、市重点项目办、市政务管理办、广州检验检疫局、广州海事局、广州港务局、广州供电局、市城管局、市公路局、市电信局、市邮政局、市运管局、市气象局、市地税局第二稽查局、白云区地税局、白云山管理局、海珠区检察院、白云区检察院、市妇联、市残联、市总工会、市仲裁委、市公安消防局、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市道路扩建办、市防雷减灾办、市消委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直报点B类(35个)
市社科院、广州工业研究院、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南方人才市场、广州日报社、广州市电视台、广州大学、广州医学院、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市商业银行、市贸促会、天河软件园、市地铁总公司、市市政工程维修处、市自来水公司、市煤气公司、广州港集团、广州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市机电资产经营公司、广百集团、广州轻工工贸集团、广州汽车工业集团、广钢集团、广药集团、广州纺织工贸集团、广州发展集团、广州化工集团、广州建材集团、珠江钢琴集团、珠啤集团、广州造纸集团、广州交通集团、广州副食品集团、市供销社、市畜牧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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