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内容

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政务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听全文
  • 2010-01-28
  • 来源: 市政府办公厅 本网
  • 分享到
  • -

穗府办〔2010〕10号

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政务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人民政府政务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政务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字〔2009〕11号),设立广州市人民政府政务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务办),为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市政府纳入集中受理、办理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相关配套服务事务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

  (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和监督实施市政务服务体系(政务服务平台)管理办法以及市政务服务办事大厅的各项管理制度、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

  (三)参与有关政务服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起草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政务服务改革的意见建议。

  (四)会同各部门对其办事窗口及工作人员的政务服务、行政效能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考核;对各部门办事窗口行政审批事项运作进行实时监督。

  (五)受理服务对象对各办事窗口及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投诉、意见和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对投诉进行查处。

  (六)对进入市政务服务办事大厅绿色通道的重大项目进行组织协调和跟踪落实;协调和督办涉及多个部门或跨部门的联合审批事项。

  (七)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纳入市政府集中受理、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清理;指导各部门对其进入市政务服务办事大厅的行政审批事项、服务事项进行梳理、整合;组织各部门开展优化办事流程工作。

  (八)承担推进市政务服务办事大厅的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协调各区、县级市政府政务服务办事大厅和部门服务大厅(办事中心)的集中政务服务工作;协调市政务服务办事大厅各部门之间、办事窗口与派驻部门之间的工作。

  (九)宣传推介广州政务环境和投资环境,协助市政府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国内外相关机构进行业务交流。

  (十)负责市政务服务办事大厅后勤保障管理、安全保卫、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等工作;协调推进本市各政务服务机构之间的网络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务办设3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机关的信息、保密、组织人事、培训、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纪检、监察、统战、外事、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市政务服务办事大厅的后勤保障管理、宣传、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管理市政务服务办事大厅电子公文交换站。

  (二)政务服务处。

  承担市政府纳入集中受理、办理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相关配套服务事务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制定并监督实施市政务服务体系(政务服务平台)管理办法以及市政务服务办事大厅的各项管理制度、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会同有关部门对其办事窗口及工作人员的政务服务进行管理和考核;协调进入市政务服务办事大厅各部门之间、办事窗口与派驻部门之间的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各区、县级市政府政务服务办事大厅和部门服务大厅(办事中心)的集中政务服务工作;组织宣传推介广州政务环境和投资环境,承担市政务服务办事大厅的业务交流接待工作,协助市政府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国内外相关机构进行业务交流;负责市政务服务办事大厅政务公开、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等工作,协调推进本市各政务服务机构之间的网络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三)协调督办处。

  指导各部门对其进入市政务服务办事大厅的行政审批事项、服务事项进行梳理、整合,优化办事流程,组织协调涉及多个部门的联席会议和联合(并联)审批事项;负责对进入市政务服务办事大厅绿色通道的重大项目进行组织协调和跟踪落实;受理服务对象对各办事窗口及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投诉、意见和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对投诉进行查处;对各部门办事窗口行政审批事项运作进行实时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对办事窗口及工作人员行政效能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政务服务通报制度和市政务服务办事大厅的民意调查工作;参与有关政务服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定的起草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政务服务改革的意见建议;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工作;办理人大提案、政协议案工作。

  三、人员编制

  市政务办机关行政编制2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处级领导职数4名(含专职纪检组副组长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4名。

  单列行政编制1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4名。

  四、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主要任务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内容
-
关注 · 广州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