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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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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0-01-05
  • 来源: 市政府办公厅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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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办〔2010〕2号

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一月五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字〔2009〕11号),设立广州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简称市侨办),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加强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涉侨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的侨务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草拟侨务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制定侨务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团的联谊和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对台工作;负责荣誉市民推荐人选(属华侨、华人、港澳同胞,下同)的资格审核和荣誉市民的联络、服务工作,牵头承办市政府授予广州市荣誉市民称号仪式。

  (三)负责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赠的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推动涉侨经济、引智引资、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协调涉侨经济投诉工作。

  (四)负责联络华侨、华人传播媒体、文化社团及海外华文学校,指导、推动涉侨宣传、文化交流、华文教育及海外华裔青少年夏令营工作。

  (五)指导归侨、侨眷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归侨、侨眷、华侨、华人在国内合法权益的维护工作;指导协调华侨农场的改革与发展工作;会同有关单位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物社会职务安排的工作。

  (六)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处置涉侨突发事件;指导区、县级市的侨务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广州市海外交流协会的工作;指导广州市侨商会工作。

  (七)调查研究国内外侨情和侨务工作情况,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侨务部门提供侨务信息,组织开展侨务政策、理论和侨务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向涉侨部门通报侨务工作情况。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侨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侨办设6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处。

  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会务、财务、国有资产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综合、保密、督办、安全、政务公开及涉侨突发事件的协调等工作;负责侨务工作调研和侨务理论研究工作;指导区、县级市开展侨务工作;负责全市侨务干部的业务培训;管理市侨办机关服务中心;指导广州华侨研究会的工作。

  (二)对外联络处(挂港澳同胞联络处牌子)。

  负责海外侨情的调查研究,提供海外侨情信息及提出海外侨务工作的意见、建议;承担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团的联谊和服务工作;负责荣誉市民的联络、服务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对台工作;承担广州市海外交流协会的日常工作。

  (三)侨政处(挂政策法规处、信访室牌子)。

  负责国内侨情的调查研究;组织检查侨务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制定侨务规范性文件和拟订地方性侨务法规、规章;处理有关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归侨、侨眷的来信来访;承担指导、协调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工作;开展特困归侨、侨眷的救济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华侨房屋政策工作,办理落实侨房政策业主身份及拆迁华侨房屋的确认;负责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三侨考生”)身份的确认;承办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的审核、备案及监督管理;会同有关单位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物社会职务安排的具体工作;承办涉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四)经济科技处。

  研究推动涉侨经济科技工作并提出意见建议;积极开展引智引资工作,配合市政府开展涉外重大经贸交流活动;承担做好中国留学人员广州科技交流会及海外、港澳专业人士的联络服务工作,推动华侨、华人、港澳同胞与本市开展经济科技的合作与交流;承担推荐广州市荣誉市民人选的审核工作;组织开展为侨资企业服务,联络海外、港澳企业及商会,承担协调涉侨经济维权、投诉等具体工作;指导广州市侨商会工作。

  (五)文教宣传处。

  负责侨务方针、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和侨务新闻工作;联系海外华侨、华人社团、华文教育机构和传播媒体开展涉侨文化交流和华文教育工作;指导区、县级市侨办做好涉侨宣传工作;承办海外华裔青少年夏(冬)令营工作;负责广州地区侨刊乡讯创办、出版、发行的审核、指导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广东华侨中学,做好各类侨校和华文教育基地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六)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党务、纪检、监察、劳资、福利、医疗、保险、计生和工、青、妇工作;负责机关公务员素质教育和普法教育工作;负责政治学习、思想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办侨务出访和出境报批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侨办机关行政编制3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处级领导职数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纪检组专职副组长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6名。

  单列行政编制2名。

  单独核定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机构 侨办 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2010年1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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