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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广州市应对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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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9-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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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办〔2009〕31号

印发广州市应对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应对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机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各单位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工作方案》的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通力协作,狠抓落实,构筑抵御甲型H1N1流感的坚固防线。施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广州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五月十五日

广州市应对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机制工作方案

  为保证我市应对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机制有效运转,强化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参照国家和省有关做法,现制定《广州市应对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机制工作方案》。

  一、领导机构

  进一步扩充广州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徐志彪 副市长

  副组长 赵南先 市政府副秘书长

      黄炯烈 市卫生局局长

      邓庆彪 市应急办主任

  成 员 崔颂东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潘建国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赵小穗 市经贸委主任

      华同旭 市教育局局长

      蔡刚强 市科技局局长

      钟至妍 市民族宗教局副局长

      骆振辉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杰明 市财政局局长

      章 威 市交委副主任

      汤锦华 市农业局局长

      丁红都 市环保局局长

      张建国 市市容环卫局副局长

      吴林波 市物价局副局长

      陈斯达 市工商局局长

      姚建明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朱 力 市旅游局局长

      李 明 市外事办主任

      贾金业 市口岸办主任

      赵 洪 市爱卫办主任

      陈树根 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副局长

      林 苗 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陈胤瑜 广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董 保 行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副总裁

      李 亮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黄 勇 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留验工作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卫生局副局长唐小平担任。留验工作组由领导小组副组长、市应急办主任邓庆彪兼任。

  二、工作制度

  (一)工作协商制度。

  在应对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机制框架下,建立重大事项会商制度和联络员例会制度,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处级干部为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系工作。防控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由联络员例会负责协商解决,重大事项由全体会议商定。

  各成员单位要及时通报工作进展,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切实有效推进职责范围内各项防控工作。

  (二)信息通报发布制度。

  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每日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和分析各自的疫情信息和最新工作进展,并以书面形式于每日16时前将截至当日14时的信息和工作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整理疫情变化和工作进展等相关信息,每日汇总后,报市应急办。

  各成员单位之间也要加强沟通协调,确保信息畅通,遇重要情况随时通报。

  需要向公众通报的防控工作信息,归口市应急办统一发布。

  (三)督办检查制度。

  为保证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各成员单位要建立督办检查制度,定期检查日常工作开展情况,通过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不足和需要改进的问题,重点督办中央和省市领导批示事项及会议决定事项的办理情况。

  三、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应急办:负责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信息的报送以及信息发布工作。

  (二)市卫生局:组织贯彻实施甲型H1N1流感相关诊疗和预防控制技术方案,并组织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指导全市流感疫情监测、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和检测、疫情处置等工作;指导各区(县级市)做好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选派专家赴重点地区协助开展疫情处理和医疗救治工作;提出完善疫情防控、医疗救治工作的策略、措施及建议。

  (三)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报道甲型H1N1流感疫情变化信息和应对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机制主要进展,积极正确引导舆论;跟踪境内外舆情,及时澄清事实;加强网上新闻发布的管理和引导;协助相关单位宣传甲型H1N1流感防病知识,提高人民群众自我保护能力;及时收集、整理和报送舆情监测等相关信息。

  (四)市发展改革委:参与编制应急物资储备计划,研究分析市场供求状况,指导、监督重要商品的政府订货和储备工作;负责全市储备粮的管理。

  (五)市经贸委:按照《广东省药品储备管理若干意见》的规定,根据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需要,负责组织应急调用《广州市药品储备目录》的储备药品。

  (六)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的甲型H1N1流感控制措施,防止甲型H1N1流感在校内发生和流行,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七)市科技局:负责组织科研力量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技术科研攻关,统一协调、解决监测技术、药品、疫苗研发和应用中的科技问题;及时收集、整理和报送最新科研进展等相关信息。

  (八)市民族宗教局:负责涉及宗教事务的组织协调工作。

  (九)市公安局:负责留验场所和隔离医院的安全保卫工作,严格控制人员进出,对拒绝隔离或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的,协助采取强制隔离措施。

  (十)市财政局:负责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经费的保障和监督。

  (十一)市交委:负责甲型H1N1流感防控人员和防控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

  (十二)市农业局:负责防控甲型H1N1流感涉及的畜牧兽医工作,收集、整理、上报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信息;负责制订与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相关的动物疫情监测、疫病防控及检疫监管措施;负责组织甲型H1N1流感动物防疫疫苗、诊断试剂等应急物资储备及相关技术培训;负责指导各地动物防疫工作和稳定生猪生产。

  (十三)市环保局:负责对收治甲型H1N1流感病例或留验人员所在地产生的医疗废物和生活废弃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十四)市市容环卫局:加强全市的清扫保洁工作。

  (十五)市物价局:监测与群众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必需品和流感药品、口罩等价格的市场动态,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

  (十六)市工商局:负责维护市场秩序,根据有关单位通报的情况,对流入市场的污染食品、染疫动物、有毒有害物品进行查封、下架并交有关单位处理。

  (十七)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理工作中对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

  (十八)市旅游局:督促旅游企业做好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工作,按照卫生部门指引,采取措施,防止甲型H1N1流感在旅游团队中发生和跨地区传播。

  (十九)市外事办: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的涉外事务,配合上级部门向世界卫生组织及有关国家通报情况,按上级要求接待世界卫生组织考察等方面工作。

  (二十)市口岸办:负责协调口岸单位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防止疫情通过广州口岸传播。

  (二十一)市爱卫办:负责宣传发动群众,结合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做好病媒生物防控工作;组织消杀队伍统一开展公共场所环境消杀行动。

  (二十二)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负责组织白云国际机场和各承运航空公司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协调各承运航空公司提供有关乘客信息资料给广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十三)广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判定出入口岸需要隔离治疗或者留验人员,通知卫生部门接送到指定医院或者留验场所,并向上述相关人员发出告知书;同时向卫生部门出具相关函件,并做好交接手续;将需随访人员信息资料送交市卫生局或备查。负责对疑似病例乘用的出入境交通工具(飞机、车、船)实施卫生处理。负责组织做好口岸疫情预防宣传工作,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对疫情进行监测、预测,防治疫情通过口岸传播。

  (二十四)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负责协助做好机场区域内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为地方卫生部门建立排查门诊场所提供场地。

  (二十五)广州铁路(集团)公司:负责做好火车站区域内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为地方卫生部门建立排查门诊场所提供场地。

  (二十六)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做好港口区域内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必要时,为地方卫生部门建立排查门诊场所提供场地。

  (二十七)承担提供留验场所的单位:负责做好留验场所的服务保障工作。按相关要求,每名留验人员应单间留验。留验场所分清洁区、相对清洁区,有明显标识(清洁区为医务防疫等人员的工作场所,相对清洁区为留验人员居住活动场所)。留验房间应保持通风,及时清洗空调隔尘滤网,并进行消毒处理,必要时使用定向排气扇或电风扇。负责承担留验医学观察人员和工作人员的食宿、整理房间等服务以及留验医学观察人员个人用品的洗涤服务。

主题词:卫生防疫 应急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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