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办[2005)2号
关于启用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专用章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协提案办理专用章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运作,提高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即日起启用“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人大代表建议、批讦和意见办理专用章”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协提案办理专用章”。原使用的“广州市人民政府处理人大代表议案专用章”、“广州市人民政府处理人大代表建议专用章”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处理政协提案专用章”等三个印章同时停止使用。
附件:印章印模(略)
主题词:文秘工作 建议 提案 通知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纪委办公厅,市委各部委,广州警备区,市法院,市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05年1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