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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广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5年规划(2010-2014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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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0-01-23
  • 来源: 广州政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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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办〔2010〕6号

印发广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5年规划(2010-2014年)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5年规划(2010-2014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法制办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一月二十三日

 

广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5年规划
(2010-2014年)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广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广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5年规划(2010-2014年)》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加大依法治市力度,加快推进依法行政,构建法治政府。

    目标:用5年时间率先基本实现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的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使我市依法行政工作达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权责统一的要求。

    二、主要内容

    (一)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

    目标: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机制和制度基本形成,形成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制度,规范和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建立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论证、决策跟踪反馈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具体措施:

    1.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大行政决策应当按照法定的程序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强化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集体决定制度和后评估制度,严格落实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市法制办牵头,市府办公厅、市府研究室、市监察局配合)

    2.做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配套制度建设,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制定公示、公众咨询、听证程序规则,规范听证程序。(市法制办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3.建立和完善市政府法律咨询专家库,推行政府部门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协助政府部门法制机构处理法律事务,整合其他行政资源,集中处理市政府法律事务。(市法制办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二)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目标:制度建设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充分反映客观规律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改革发展提供及时的制度保障。行政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机制基本建立,行政立法的公众参与机制有效运作,行政管理的各个方面基本做到有法可依。

    具体措施:

    4.结合《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选择立法项目,重点加强环境保护、社会管理、民生保障等领域的立法及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立法。(市法制办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5.改革规章制定办法,提高行政立法效率,及时出台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及改革创新需要的规章制度,所出台的规章更有针对性和操作性。(市法制办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6.建立政府法制机构、职能部门、专家或社会组织参与的法规规章多元起草模式,法制机构加强对起草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市法制办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7.完善行政立法公众参与制度,拓宽公众参与制度建设的渠道。2010年前完成修订《广州市规章制定公众参与办法》工作,发挥法制机构主导作用,整合各阶段公众参与程序,完善意见采纳说明及反馈制度,提高公众参与实效。(市法制办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8.探索建立政府立法项目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积极推行实施效果后评估制度。加强立项时对立法过程成本、实施后的执行成本和社会成本的分析、论证。(市法制办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9.建立规章的定期清理机制,探索建立规章有效期制度。在2007年和2009年市政府两次规章清理的基础上,结合规章实施效果的评估,建立规章定期清理机制。在立法项目的确定上优先考虑清理后需要修改完善的规章项目,引导、督促需要修改规章的部门及时完成对规章的修改或废止。(市法制办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10.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建立全市统一、规范、权威的具备存储、查询、到期提示等功能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制定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管理办法,使之成为全市权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网上电子发布平台。修改完善《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研究制定全市统一的规范性文件起草技术规范,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管理制度,将全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市法制办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三)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

    目标: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初步形成。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进一步理顺,上下级政府之间、各级政府内部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职责、权限基本明确。
具体措施:

    11.深入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和减少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备案事项。建立健全行政审批项目动态评估机制,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审批项目,依法定程序向设定机关提出调整建议。(市法制办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12.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压缩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实行串并联组合的跨部门关联审批,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市政务办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13.强化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对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实现电子监控,并开展绩效评价,定期予以通报。(市监察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14.扩大区、县级市政府管理权限,实现管理重心下移。市、区、县级市都可以行使的管理权,由区、县级市政府及其部门行使。采取委托的方式将市行政管理部门行使的管理权限,按照有利于重心下移、有利于地方管理、有利于群众办事的原则,依法委托给区、县级市政府及其部门行使。(市法制办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15.制定《广州市行政备案管理办法》,规范行政备案事项的范围和程序,建立动态的备案制度,制止和纠正以备案等名义搞变相审批和权力上收的行为。(市法制办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16.结合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着力转变政府职能,理顺职责关系,优化组织结构,减少管理层次,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各部门职能调整,建立动态编制管理体制。(市编办牵头,各部门配合)

    17.认真贯彻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及网上服务大厅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府新闻发布与舆论危机处理的工作机制,深化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深入推进街(镇)政务公开工作。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建立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市府办公厅牵头,各部门配合)

    18.深入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减少收费项目,逐步减征、免征、缓征属于市级收入的行政审批收费。(市物价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研究室配合)

    19.完善行政机关向社会提供行政服务行为的规章制度,实现行政服务的规范化。明确服务内容、标准、程序和时限等事项,实现行政服务的法定化。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立法,推进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市政务办牵头,市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局、法制办配合)

    (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目标: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行政执法主体及其行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水平有明显的进步,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基本完成,行政执法程序进一步完善,行政公开、公众参与、诚实信用等原则及其相关制度基本确立。

    具体措施:

    20.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做好《广州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定》的组织实施,对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进行细化,并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对外公布实施。(市法制办牵头,各部门配合)

    21.继续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综合执法工作范围,有步骤地加大对镇、街综合执法工作的保障力度。(市编办牵头,市法制办、城管委,市府研究室配合)

    22.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市法制办牵头,各部门配合)

    23.以中心镇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为突破口,推动中心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中心镇的管理效能和管理水平。(市府办公厅牵头,各部门配合)

    (五)畅通权利救济渠道,有效防范与化解社会矛盾。

    目标: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基本形成,社会矛盾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

    具体措施:

    24.大力推进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和解结案工作,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各个环节,拓展到案件审理的各个方面,逐步实现调解工作的制度化。(市法制办牵头,各部门配合)

    25.建立专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制度,选拔品行优良、专业精通、作风过硬的高素质法律人才担任专职办案员,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增强行政复议的权威性。(市法制办牵头,各部门配合)

    26.采取各项便民措施,疏通行政复议渠道、建立网上立案系统,提高复议效率,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防范和解决行政争议、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主渠道作用,把行政争议引入法律轨道。(市法制办牵头,各部门配合)

    27.建立行政复议案件的统计分析制度、重大案件点评制度,推行行政复议卷宗、文书的统一。加强对区、县级市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提高基层行政复议工作的质量。(市法制办牵头,各部门配合)

    28.提高行政复议及应诉水平,对重大复杂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案件以及社会关注的重大案件,高度重视并认真作好行政应诉工作,鼓励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市法制办牵头,各部门配合)

    29.进一步完善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仲裁调解等工作机制的建设,探索建立社团组织、群众团体与信访机构、行政复议机构、仲裁机构、司法机关的多层次多渠道联动机制,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市司法局、法制办、信访局等负责)

    30.依法加大法律援助的力度,完善行政赔偿、行政补偿的程序和标准。(市法制办、司法局等负责)

    (六)增强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

    目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明显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较大提高,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基本形成。

    具体措施:

    31.加大依法行政宣传力度,有效利用各种媒体,拓宽宣传渠道,为依法行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建立健全政府法制宣传的工作制度。进一步做好规章等重大决策制订过程中公众有序参与以及出台后的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对建设法治政府的认识。(市法制办、司法局牵头,各部门配合)

    32.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建设,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干部定期集中学法制度。(市司法局牵头,市法制办配合)

    33.将依法行政列入各级干部培训机构的必修课程,制订年度培训计划,有组织、分步骤地对公务员尤其是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全面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法律素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三、保障措施

    34.各级政府建立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制订年度实施计划,明确依法行政工作的阶段性目标、工作措施和进度安排,加强监督检查和情况反馈。(市和区、县级市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部门配合)

    35.建立依法行政定期报告制度。各部门每年1月底前向同级政府法制机构提交上一年度部门依法行政情况报告,各级政府每年3月前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级政府提交上一年度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市和区、县级市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部门配合)

    36.加强市、区(县级市)政府法制机构以及市直部门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在机构改革中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各级政府及部门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使政府法制机构队伍、经费预算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与形势发展要求相适应。(市编办牵头,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制办配合)

    37.整合相关评议考核体系,建立统一可行的依法行政评议考核机制,明确相关责任,增强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在党政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政绩考核体系中的比重,完善评议考核结果的运用机制。(市法制办牵头,市府办公厅,市监察局、政务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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