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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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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0-01-05
  • 来源: 市政府办公厅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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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穗府办〔2010〕1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一月五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字〔2009〕11号),设立广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室(简称市府研究室),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市政府交办的调研专题,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

  (二)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承担或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修改市政府主要领导的讲话和市政府重要文件、文稿。

  (三)协调指导全市政府系统的调研工作,组织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市性重点调研课题的调研活动。

  (四)承担广州市政府决策咨询专家库日常工作。

  (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府研究室设6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处。

  负责机关行政、文秘、党群、人事、外事、财务、保密、档案、信访和纪检监察、信息、网络建设、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以及机关其他服务性工作。

  (二)综合处。

  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起草、修改市政府主要领导综合性讲话等文稿,参与某些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

  (三)财经贸易处。

  负责财税、金融、物价、贸易、市场管理、对外开放等方面重大问题的调研并提出政策建议,起草、修改市政府主要领导有关讲话等文稿。

  (四)工交农村处。

  负责工业、交通、农业、农村、林业园林、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科技、知识产权、安全生产、质量监督、信息化建设等方面重大问题的调研并提出政策建议,起草、修改市政府主要领导有关讲话等文稿。

  (五)社会发展处。

  负责行政管理、政府自身建设、公共安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社会稳定、廉政建设、国防、民族宗教、侨务、民政、人口与计划生育、残疾人事业、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方面重大问题的调研并提出政策建议,起草、修改市政府主要领导有关讲话等文稿。

  (六)城市发展处。

  负责城乡规划、建设、国土房管、水务、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等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起草、修改市政府主要领导有关讲话等文稿。

  三、人员编制

  市府研究室机关行政编制2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处级领导职数7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5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4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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