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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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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0-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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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办〔2010〕20号

印发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三月四日

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字〔2009〕11号),设立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以下简称市外经贸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协调、指导市外商投资管理服务中心的职责。

  (三)将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担的境外就业管理职责划入市外经贸局。

  (四)加强综合协调和指导各类对外贸易业务功能区的有关职责。

  (五)加强服务贸易进出口、服务外包规划和统筹协调的职责。

  (六)加强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保障措施以及贸易救济措施、维护产业安全等方面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对外贸易业务功能区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规划、计划、管理办法等,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分析国际经贸形势和进出口状况,提出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等宏观调控意见;依法办理各类企业的进出口经营资格备案登记;贯彻执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及实施办法,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配额(除粮食、棉花外)计划;负责加工贸易工作;建立健全对外贸易促进体系;研究和推广新型贸易方式,指导组织境内外各类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和对外经济技术贸易交流会、展览会。

  (三)负责技术进出口工作;拟订推动技术贸易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协调管理出口商品质量、品牌建设、知识产权及高新技术产品的进出口工作。

  (四)负责机电产品的进出口工作,执行机电产品进出口政策;负责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国家机电办管理的产品的核报工作;负责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的管理和国际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审核。

  (五)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贸易进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承担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工作。

  (六)指导外商投资工作;参与制定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投资促进的研究、策划、组织和协调工作;指导驻外招商机构工作;参与重要外资项目的引进、落户和服务等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批、审核和核准等工作;协调解决投资环境有关问题。

  (七)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和境外投资政策、法规;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依法审核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指导境外市场开发,规范境外投资企业经营秩序;依照权限承办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权益保护相关工作。

  (八)负责国(境)外的经济事务交流工作,依照授权审批和管理外国及港澳台地区非企业经济组织在穗设立常驻代表机构,核发外国人商务来华入境签证通知表;联络各国驻穗总领事馆对外经济事务。

  (九)综合协调、指导区、县级市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物流园)区、出口加工区等各类对外贸易业务功能区的有关工作。

  (十)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综合协调我市有关世界贸易组织和自由贸易区事务的具体工作;依法组织产业损害调查及其他贸易救济措施,指导协调国外对本市出口商品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设1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接待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政务公开、财务和资产管理、安全、督办等工作;综合协调机关各处室工作;负责局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综合处。

  负责组织外经贸发展战略及相关政策的研究;起草本局综合性文件;负责局新闻宣传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对口联系民主党派等部门;组织编写外经贸白皮书、年鉴和地方志。

  (三)政策法规处(挂进出口公平贸易处牌子)。

  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外贸易纠纷;负责进出口公平贸易与产业损害调查相关工作,应对国外贸易救济调查,应对涉外知识产权和技术性等贸易壁垒,依法承担对经营者集中行为的调查及其他反垄断相关工作;协调有关世界贸易组织的具体工作;承担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四)规划财务处。

  负责编报外经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外贸年度指导性计划;监测分析外经贸宏观运行状况;负责外贸统计分析及信息发布;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涉及外经贸的外汇、税收、信贷等政策和规章;负责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组织实施;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及内部审计工作。

  (五)对外贸易发展处。

  拟订促进外贸发展的管理办法、措施和开拓国(境)外市场规划;建设、完善国际贸易促进体系,推动各类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为企业提供对外贸易各类公共服务;研究和推广新型贸易方式;负责广交会广州交易团的组织工作和本市在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的审批管理工作;组织和举办对外展览会、洽谈会等活动。

  (六)对外贸易管理处。

  负责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备案及有关资质办理工作,核报企业申请国家限制类货物的进出口经营资格;负责外经贸仓储、国际货运代理等物流行业管理;协调各类重要商品和关税配额商品的进出口管理;负责涉证商品进出口许可证和纺织品产地证的签发、跟踪管理和统计分析;管理加工贸易。

  (七)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处(挂广州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牌子)。

  拟订本市机电产品进出口的发展规划;负责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并依照国家机电产品进口目录负责进口核报工作;协调管理大型和成套设备出口项目;负责本市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的监督、协调和国际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审核;指导出口机电产品生产体系建设。

  (八)外商投资促进处。

  负责协调和指导本市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工作;参与制定本市促进外商投资规划和改善投资环境的政策措施;拟订本市招商引资计划,组织实施重大项目对外招商;负责与境外投资促进机构联系交流。

  (九)外商投资管理处。

  拟订外商投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拟订利用外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负责利用外资的统计分析工作;按权限审批或核报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和质押等有关事项;按权限核发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和换发外资企业批准证书;协调解决涉及投资环境的有关问题。

  (十)开发区管理处。

  综合协调和指导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物流园)区、出口加工区等各类对外贸易业务功能区的有关工作;牵头并协调相关部门拟订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物流园)区、出口加工区等各类对外贸易业务功能区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综合研究和分析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物流园)区、出口加工区等各类对外贸易业务功能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审核需市政府批准或转报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物流园)区、出口加工区等各类对外贸易业务功能区的设立和变更;组织需上报国家、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物流园)区、出口加工区等各类对外贸易业务功能区的论证;指导协调广州保税物流体系建设及相关工作。

  (十一)对外经济合作处。

  指导管理对外经济合作业务,组织实施“走出去”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相关政策,拟订对外经济合作发展规划;核报各类境外投资机构、对外经济合作(包括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对外援助)经营资格,办理本市驻港澳企业工作人员手续;依照权限承办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权益保护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境外劳务重大事件;组织协调对外经济合作交流有关活动。

  (十二)技术与服务贸易处。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技术贸易、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品牌国际化方面的政策;拟订和执行本市有关发展规划和促进措施,指导各类高新技术出口基地建设,负责高新技术及产品的进出口、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和品牌国际化的管理和促进工作;负责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协调管理出口商品质量和技术标准。

  (十三)对外交流处。

  负责国(境)外的经济事务交流工作,组织协调外经贸重要的外事交流活动;负责外国和港澳台地区非企业经济组织在穗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审批;依照授权核发外国人来华入境签证通知表;联络各国驻穗总领事馆对外经济事务;承办相关外事活动和重要外宾的接待工作。

  (十四)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贯彻干部人事政策和法规,制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实施干部、职工教育培训;组织劳动工资、医疗、社会保险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出国(境)政审和出国(境)护照及港澳通行证管理工作;指导外经贸行业业务培训。

  (十五)党委办公室(与纪委办公室、监察室、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局党委、纪委和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承担相关文件起草、会议组织、信息上报和中心组学习的秘书工作;承担党建、廉政、统战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指导工青妇等群团工作;组织基层评议机关工作;受理企业投诉、群众信访举报,检查和处理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等案件。

  (十六)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机关行政编制128名。其中:局长(党委书记)1名、副局长4名,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专职纪委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1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19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主要任务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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