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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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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5-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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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办[2005]3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年上半年,我市发生的火灾事故基本起数为103起,造成14人死亡,23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294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火灾四项指数分别下降29.9%、39.1%、43.9%、8.8%。但进入6月份以来,我市连续发生多起火灾事故。6月9日,番禺三甲鞋业有限公司成型车间发生火灾,过火面积900平方米,造成1人死亡―,直接财产损失27万元;6月17日,芳村区省农业生产资料总公司塞坝口仓库发生火灾,过火面积850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29.01万元;7月10日,从化市希顺圣诞装饰制品有限公司仓库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1800平方米;7月15日,番禺区惠浦电子有限公司车间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800平方米,烧毁电子制品原料、成品及机械设备―批;8月4日,越秀区解放中路忠襄里一幢3层民房发生火灾,过火面积140平方米,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上述火灾的发生,暴露出我市消防安全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亟待予以重视。

    当前正值夏季高温,生产生活用电激增,稍有不慎极易发生火灾事故。为切实做好当前消防工作,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认真排查并整改火灾隐患

    (一)落实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穗府办[2005]24号)以及市公安局、建委、经贸委、工商局、安监局、人民防空办公室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公消[2005]141号)的要求,在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基础上,要清查隐患,狠抓整改工作。

    人员密集场所整治的重点是:1.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不符合要求,或者被锁闭、封堵或占用;商住楼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2.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被遮挡、损坏,或者数量不足。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不完善。4.擅自改变建筑物功能和防火分区,在酒店、写字楼等人员密集场所内设置仓库,或将员工集体宿舍与车间、仓库设在同一建筑物内。5.在建筑物周围乱搭建,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6.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7.在建筑物内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未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未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物,未配置消防器材,未安排专人监护。8.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对于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凡是建筑消防设施不符合规范、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畅通的,均列为重大火灾隐患,必须落实整改。

    (二)落实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品场所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

    易燃易爆化学品的消防安全是近两年我市消防安全工作的重点,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品场所要开展经常性巡查,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基础上,重点整治以下问题:1.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2.城镇燃气的气源厂、储配站、调压站和管道、设备等燃气输配管网不符合国家标准。3.会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混放。4.防雷、防爆、防静电设施和消防水源、灭火设施不符合要求,影响防火灭火功能。

    对于上述火灾隐患,能够当场改正的,必须当场改正;限期整改的,必须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在整改期间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的,要先将危险部位实施停产停业,对此,市政府将在近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抽查。

    二、深入推进消防宣传教育“四进”工作

    消防宣传教育“四进”(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工作是让群众树立消防安全意识的基础性工作,对此,各级政府、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创造性地采取多种方式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四进”的效果。

    (一)消防安全进社区的工作要求。

    按照公安部、民政部有关社区消防建设的要求,社区要设置消防宣传牌(宣传栏),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制定居民防火公约,建立社区义务消防组织,定期对社区公共消防设施进行检查、保养和维护,组织社区居民开展家庭火灾扑救、逃生自救、安全疏散等消防演练活动,把消防安全纳入创建文明社区工作中,经常性地开展“走万家,送安全”和创建“消防安全文明小区”等活动。

    (二)消防安全进学校的工作要求。

    学校要制定消防安全疏散预案,定期组织师生进行消防安全疏散演习;要建立消防宣传教育场所和固定的消防宣传牌(栏),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各中小学校要制定学生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课程,小学三年级以上学生要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和自救逃生;大专院校要建立义务消防组织。

    (三)消防安全进企业的工作要求。

    企业要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制定消防宣传教育方案和培训制度;做好岗位消防安全警示教育,企业的危险场所、重点部位必须设置固定明显的消防安全警示标志;企业内部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企业的专职或兼职消防队,要定期开展消防演练;企业应每年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新员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特殊工种、重点岗位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专业培训,培训率达100%。

    (四)消防安全进农村的工作要求。

    农村要成立村民义务消防组织,制订村民防火公约,建立消防宣传教育制度和活动档案;村要设置固定消防安全宣传牌、宣传栏,在农村集市等人员聚集场所以及易发生山火、林火的地方,要有明显的防火警示牌;火灾多发季节,要通过广播、组织宣传队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并适时组织村民开展灭火演练。

    通过落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四进”工作,让广大群众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做到一“三懂三会”(懂火灾预防措施、懂扑救家庭火灾方法、懂逃生自救常识,会报警、会用灭火器、会扑救初起火灾)。

    三、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各级政府、各单位领导要按照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公发[2004]4号)的要求,切实转变观念,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将消防安全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到位,使各级人员都真正肩负起消防安全责任。各区、县级市政府要进一步落实社区消防建设工作,广泛发动群众开展消防工作;教育、卫生、文化、旅游、工商、经贸、建设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落实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通过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部门联动,共同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

    四、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

    消防工作要按照专门机构与群众性相结合的原则,防消并举,因地制宜,大力发展专职和义务消防队伍,建立群防群消的消防工作机制。远离公安消防队的镇、大型企业、重要区域、重要场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社区要根据消防安全工作实际,建立专职的或义务的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抗御火灾的基本能力。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五年八月十八日

主题词:公安 消防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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