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办[2004]20号
关于成立市政府办公厅出租屋管理处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市编委《关于广州市出租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机构编制问题的批复》(穗编字[2003]229号),市政府办公厅设立出租屋管理处(加挂广州市出租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并已正式开展工作。
市政府办公厅出租屋管理处主要职责:负责广州市出租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督促和考核全市出租屋管理工作,组织调查研究和出租屋管理工作经验交流。
市政府办公厅出租屋管理处临时办公地点:市政府大院5号楼西座401房、403房;办公电话:83123350、83123351、83123352、83123562;传真:83123565。
主题词:机构 通知
抄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纪委办公厅,市委各部委,广州警备区,市法院,市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04年3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