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根据省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和省气象局《关于组织防雷减灾安全检查的通知》(粤气〔2003〕187号)的要求,我市于2003年8月28日至29日,由市气象局、市建委、市法制办、市安监局、市公安消防局等单位组成防雷减灾安全专项检查组,对易燃易爆场所和重点工程项目防雷设施的设计审核、施工监督、竣工验收等情况进行了检查。省督查组也于2003年9月4日至5日对我市部分单位进行了抽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级领导重视,防雷减灾检查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我市防雷减灾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得到了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部分区(县级市)的主管领导亲自参与了现场检查。各地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全市7天共检查了260多个单位,检查的各项数据比较客观、准确地反映了我市各区、县级市目前防雷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尤其是查出了一批有重大雷击隐患的企业。
通过检查,各级政府进一步认识到防雷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增强了紧迫性和责任感。存在问题的被检单位均表示将尽快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排除雷击隐患。广大群众也受到了一次依法防雷减灾的教育,提高了防雷减灾的意识,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二、加强管理,定期检测易燃易爆场所防雷设施制度基本落实。
我市的加油站、油库、气库、危险化学品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贯彻落实防雷法律法规的情况比较好。市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对气象部门履行防雷减灾工作的社会管理职能给予了大力支持和配合。其中公安消防部门对易燃易爆单位进行年审时,将防雷设施检测合格作为前置审批条件之一;市经委将防雷合格证作为发放《成品油经营许可证》的前置审批条件之一。根据统计资料显示:全市易燃易爆场所的防雷设施定期检测率达到92%,合格率为88%。其中,检测率达98%以上的有东山区、越秀区、荔湾区、芳村区;检测率达95%以上的有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
但是,仍有个别区、县级市防雷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不够到位。如番禺区检测率为78%,合格率仅为74%,其中危险化学品仓库检测率只有65%,存在较大的雷击隐患。
三、加强把关,认真落实新建建筑物防雷设计审核、施工监督和竣工验收制度。
据统计资料显示,广州市的新建建筑物防雷设施设计审核率为84%,施工监督率为84%,竣工验收率为88%。执行防雷法律法规较好的有:东山区、芳村区、越秀区、白云区、天河区、海珠区、番禺区和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上述地区审核验收率均在80%以上。
从检查情况看,各地区、各部门基本上能按《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粤府〔1999〕21号)的要求,认真落实新建建筑物防雷设施设计审核、施工监督、竣工验收制度。但也有部分地区防雷法律法规落实不到位。如花都区防雷设计审核率只有40%,有60%的新建建筑物未经防雷设计审核先行开工。存在同样问题的还有广州市的部分市管项目,如天河区黄村的中海广州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的“中海康城”,其80多幢商品房的防雷设施均未经防雷设计审核、施工监督和竣工验收;白云区增槎路广州富力半岛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富力半岛花园,其中60多幢近百万平方米建筑物的防雷设施设计均未经审核先行开工、未经防雷减灾机构的验收便投入使用。上述违反防雷法律法规的行为,使建筑物留下雷击隐患。
四、存在问题及分析。
(一)部分大型工程项目的防雷设施设计未经审核先行开工,防雷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就投入使用。严重违反了安全生产“三同时”原则,即防雷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原则,使建筑物留下雷击隐患,造成防雷能力先天不足。
通过检查发现,存在上述问题的单位大都属于市管项目。按照《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对第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易燃易爆等高雷击概率的场所的防雷设计实行审核制度,未经当地防雷减灾机构审核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因此,市建委要认真按照《转发省人民政府颁发〈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1999〕33号)的要求做好有关工作,把好防雷设施质量关。
(二)个别区(县级市)存在防雷减灾工作行政职责划分不清和多头管理的现象。《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广东省气象管理规定》和《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粤府〔1999〕21号)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各级气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雷减灾工作,对各类防雷设施的建设进行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应予以配合。省技术监督局《关于防雷检测计量认证有关问题的复函》(粤质技监函〔2000〕110号)也明确规定,只保留气象部门所属的防雷设施检测认证资格。但在花都区,除气象部门外,当地建设质检部门也参与防雷设施的检测工作,还下发了与省政府〔1999〕21号文件相抵触的《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防雷设施建设及监督工作的通知》(花建〔2003〕56号),使防雷减灾的社会管理工作出现混乱,严重影响了当地防雷减灾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继续加大依法行政力度。各级气象部门应全面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赋予的防雷减灾社会管理职能,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和管理队伍,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规范管理。同时,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二)进一步理顺关系,全面贯彻落实《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防雷减灾的有关法律法规能否得到真正的落实,关键在于能否把防雷减灾的有关规定,落实到社会各行各业的管理制度中去,形成各行各业、各部门的自觉行动,各级政府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要予以重视、理解和支持。安监、建设、消防等部门要紧密配合,严格把关,把防雷设施设计审核书或防雷合格证的取得,作为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及消防验收意见书等证件发放的前置审批条件之一,使《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真正落实到位。作为省会市,要力争在防雷设施建设中的设计审核率、竣工验收率、定期检测率三项指标进入全省先进水平。
(三)把人为过失导致的重大雷击事故列入行政责任追究的范畴。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都要牢记惠阳市秋长镇2001年“5・8”雷击大爆炸的教训,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来指导防雷减灾工作,认真落实防雷减灾的法律法规,对因人为过失导致重大雷击事故的有关人员和单位领导,要依法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
(四)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要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鼓励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防雷法律法规和普及防雷科技知识,提高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对防雷减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使防雷法律法规能够深入人心,确保我市经济社会顺利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主题词:气象 防雷△通报
抄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纪委办公厅,市委各部委,广州警备区,市法院,市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