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2004年春节即将来临,为办好一年一度的迎春花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花市主题及总体要求
2004年是农历猴年(甲申年),迎春花市的主题是:围绕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宣传我市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展现我市经济繁荣、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欣欣向荣景象,激励全市人民与时俱进,为实现新世纪的各项目标而努力奋斗的决心和信心。花市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安全、祥和、喜庆、繁荣”。
二、花市设置与开放时间
(一)花市的设置。市属越秀、东山、荔湾、海珠、天河、黄埔、芳村、白云、番禺、花都10区各开设一个迎春花市,地点分别是:越秀区设在教育路、西湖路;东山区设在大沙头三马路;荔湾区设在荔湾北路;海珠区设在滨江西路(人民桥至解放大桥段)和宝岗大道(滨江西路至南华西路段);天河区设在天河体育中心内;黄埔区设在黄埔体育场内;芳村区设在广州花卉拍卖中心(广州花卉博览园内);白云区设在棠景街远景路;番禺区设在盛泰路;花都区设在永发大道。
(二)花市开放时间。除芳村、番禺、花都花市外,其他各区花市统一为3天,即从2004年1月19日上午8时起至1月22日凌晨2时止。其中1月19日、20日两天至深夜12时止,1月21日延至1月22日凌晨2时结束。芳村、番禺、花都三个区花市的开设时间,由各区自行决定。
为了便于花市搭棚和水电安装工作的开展,各花市路段从1月10日凌晨零时起封闭。各部门需要办理花市通行证的,须报请市花市办公室加具意见后,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统一核发。花市开放期间,允许持花市摆卖证的外地车牌摩托车运载鲜花和自行车超高运载桃花进入花市。
三、花市的内容及布局
今年的花市,要根据新形势的要求,比往年搞得更好,更具特色。各区花市应以摆卖花果为主,适当安排一些工艺品、字画、春联等应节商品上市。在此基础上,要与城市文化、旅游有机地结合起来,可安排一些“花王”评比、插花表演、即席挥毫等活动,以突出本区特点,形成自己的特色。有条件的区,可在组织形式、内容布局等方面进行改革,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各区要在花市主要出入口处搭建一个彩牌楼,其余入口处可搭建简易牌楼或屏风,并各自拟定花市对联。整个花市的设置,内容要与花市主题一致。花市内档位要做到布局合理、通道畅顺,以利于治安、防火和卫生工作。各花市要做好文明收市宣传工作,制止花市结束时的砸花现象。市花市办公室负责编印2004年《花市特刊》,以扩大花市宣传效果。
四、花市安全工作
各区要把花市安全工作放在首位,以确保花市期间的安全。如发生问题,按职责范围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花市期间,在花市范围路面设点的商贩要全部停业或迁出经营;花市范围内的建筑工地要暂停施工;花市内的各类车辆保管站全部停止经营或迁至花市范围之外。严禁各类锡纸气球、氢气球和仿真手枪、刀具等危险品进入花市,以保证花市的安全和良好秩序。
五、各部门职责分工
(一)市公安部门负责治安、防火、防爆、反恐怖等安全工作以及花市周边的交通安全秩序管理。要成立花市安全保卫指挥部,负责花市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市交委负责各花市路段封路期间的公交线路调整和指挥。
(三)市城市综合执法支队负责花市路段建筑施工工地的安全及花市外围摆卖点的管理。未经批准私自设立的花卉摆卖点,由市、区城市综合执法支队按市政府的有关规定予以取缔和没收。
(四)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花市内摆卖秩序的管理。
(五)市卫生局负责花市的卫生保障工作。
(六)市市政园林局负责及时做好花市范围内路树的修剪以及向各区花市核发道路临时占用证。
(七)市市容环卫局负责组织所属单位及时做好花市场地垃圾的清扫和保洁工作。花市期间每个档位可收取共10元卫生清洁费,由环卫部门派员在各区花市办公室收取档位费时一并收取。同时,负责花市的流动厕所设置。
(八)市房管部门负责花市范围内的危房安全防范工作。
(九)广州供电分公司负责花市期间的供电保障。
(十)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市水电设备安装公司、承担花市棚电工程的有关单位以及广州供电分公司负责花市的搭棚、水电安装、电力供应工作,并负责做好棚架及供电线路架设的安全工作。
六、花市的管理
(一)花市档位登记管理。各区花市可实行档位投标,但必须体现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不投标的档位具体登记办法和收费标准由各区花市办公室自定。各花卉生产单位、专业户、花农、花贩等均可凭身份证或有关证明到各区花市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花市档位严禁炒卖和擅自改变原定布局经营其它品种,以上行为一经发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立即纠正和处理。
(二)花市的外围管理。花市内档位登记满后,如因档位不能满足需求,确需增设花卉临时摆卖点的,在不影响花市经营、不妨碍交通、不损害广州市形象和保证安全的情况下,由各区花市办自行确定、管理。
(三)花市内的广告管理。各区花市办公室负责承办本区花市内的广告。广告可采取多种形式,有偿服务。对广告内容要严格把关,做到内容真实、健康、形象美观,严禁香烟广告和虚假广告进入花市。广告费收入纳入各区花市经费统筹使用。
(四)花市内各类活动的审批。对花市内开展的各类活动要从严限制,个别确需在花市内搞宣传、采访报道、咨询服务活动(各类活动仅限于白天进行)的单位,要先向举办活动所在区的花市办公室申请,经批准后才能开展活动。申请报告应于2004年1月5日前递交。除上述各类活动外,花市范围内原则上不再举办其他活动。
(五)花市经费的管理。由市财政划拨一定专项经费,用于全市花市的筹办和补贴。此经费交由市花市办公室统筹安排分配,由各区财政包干使用。各区的花市经费由区财政直接掌握并做出预、决算,各区花市办应开设临时帐户掌握分配使用花市全部经费。花市结束后,各区花市办公室将花市收支情况分别报市花市办公室和市财政局。水电安装工程和用电收费仍按2003年标准收取。
七、花市的组织领导
各区花市的组织领导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各区应成立区花市指挥部,由区人民政府有关领导担任总指挥,区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日常工作,人员名单于2004年1月5日前上报市花市办公室。具体分工可参照市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进行。
成立花市工作协调小组,组长由王晓玲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朱力副秘书长、市工商局陈斯达局长、市公安局一名副局长担任。小组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府办公厅、各区人民政府、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交委、市财政局、广州供电分公司、市市容环卫局、市市政园林局、市卫生局、市国土房管局、市消防局、市交警支队、市城市综合执法支队、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市水电设备安装公司各派一名领导担任。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工商局陈斯达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工商局杨大海、黄树荣副局长和市场处曹健文处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派干部组成,协调小组成员的领导和办公室成员的干部名单尽快报市花市办公室。办公室成员负责处理各自职责范围的具体日常工作。花市开放期间,上述各成员单位要派出一名领导和一名干部参加市花市指挥部的值班。有关人员名单请各单位于2004年1月5日前报市花市办公室,具体值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