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广州市创建“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广州地区无障碍设施建设联席会议秘书处(设在市残联维权处)反映。
我市无障碍设施建设自20世纪90年代初承办第三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开始,经过10多年的大规模建设和改造,取得了显著成绩,各项指标居于全国前列,初步形成一个覆盖全市主要道路和公共场所的无障碍设施网络,健全了城市功能,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社会发展方向。2002年10月,国家确定我市为全国12个创建“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之一,并将于2004年10月对我市创建“示范城”工作进行检查验收。为加快我市无障碍设施建设步伐,提高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确保完成创建“示范城”任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高度重视本地区、本部门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工作,针对存在的簿弱环节和不规范、不完善的地方,集中一定的人力、物力,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建立工作责任制,务求在2004年8月前完成各项建设整改任务。
一、组织领导
市本级创建“示范城”工作由广州地区无障碍设施建设联席会议承担。各区、县级市政府要成立适当的工作机构,由政府有关领导牵头,建设、规划、市政、民政、残联、房管、城管、环卫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创建“示范城”工作。
二、任务要求
根据《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区)标准(试行)》要求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22-99)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无障碍设施建设整改情况,提出以下任务要求:
(一)城市市区和郊区新建和扩建道路的人行道在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单位出入口及人行横道等处缘石坡道设置率达100%。过街坡道要建成全宽式单面坡道,过马路坡道要与人行横道衔接。坡道底部高出车行道地面不得超过20mm。
(二)城市主干道、次干道、支路、街道的人行道各种路口坡道改造率达30%以上,争取实现50%。
(三)城市新建和扩建道路的人行道及商业街、步行街应设置盲道。盲道设置应连续贯通,不得引向障碍物或陷阱。如占用盲道工程尚未完工,应设置护栏等警示标志。
(四)城市主要道路,特别是人流量比较大的人行天桥或人行地道应按要求设置供轮椅通行的坡道或升降电梯。
(五)城市公园、广场、商业区及重点公共建筑的人行道出入口、公交车站等候区,人行道坡道口、人行天桥、人行地道上下阶梯起步的位置均应设置提示盲道。
(六)城市主要道路人行横道应设置过街音响信号装置。
(七)新建的(指2002年1月1日起设计的工程,下同)办公科研建筑、商业服务建筑、文化纪念建筑、观演体育建筑、医疗与交通建筑、学校与园林建筑、福利院(所)、室外公共厕所等各类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
(八)政府及司法部门办公建筑,综合(专科)医院、航空港、火车站、地铁站、码头、汽车客运站、城市广场、城市公园无障碍设施改造率达80%。
(九)大中型商场、购物中心、专卖店、饭店、宾馆、餐厅、邮局、电信营业厅、银行、室外公共厕所无障碍设施改造率达30%以上,争取达到50%。
(十)文化馆、图书馆、科技馆、展览馆、博物馆、纪念馆、影剧院、音乐厅、体育场馆、高等院校、中小学、托幼建筑无障碍设施改造率达50%。
(十一)新建的高层和中高层住宅、公寓、宿舍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
(十二)建成区已建高层和中高层住宅、公寓入口无障碍设施改造率达20%,争取达到30%。
(十三)新建居住区、居住小区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
(十四)已建居住区、居住小区无障碍设施改造率达30%。
(十五)各类无障碍设施都要在显著位置设置符合国标的无障碍标志牌,城市道路上的无障碍标志牌由市政管理部门设置,各类建筑的无障碍标志牌由建筑物所有人或使用人设置。
三、主要措施
(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任务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计划,建立工作责任制,以“责任书”的形式,向各建设改造单位下达任务,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间,并通过登报公示,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
(二)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无障碍设施建设,将无障碍设施建设作为城市建设和改造的重要内容纳入预算,各类建筑物建设人、所有人或使用人要落实无障碍设施的建设改造资金,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建设改造任务。
(三)市建立无障碍设施督察制度,通过公开登报招聘和部门推荐的方式,选聘150名督察员,负责监督无障碍设施的建设改造工作,及时反映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指导和帮助建设改造单位完成任务。
(四)市树立100个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的示范单位,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掀起全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的热潮。
(五)市抓紧出台《广州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规定》,依法规范全市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六)各新闻媒体和舆论部门要大力宣传创建“示范城”的重要意义,报道先进单位的事迹和经验,对不重视、不落实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的人和事给予充分曝光,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七)市制作无障碍设施专题公益宣传片,在各电视媒体播放,向广大市民介绍国内外无障碍设施建设情况和经验,提高全社会的无障碍意识。
(八)市组织无障碍设施建设专题讲座,聘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介绍、演讲,提高建设设计施工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
(九)各区、县级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在10月31日前把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计划方案报广州地区无障碍设施建设联席会议秘书处(设在市残联维权处)。
主题词:城乡建设 无障碍△ 方案 通知
抄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纪委办公厅,市委各部委,广州警备区,市法院,市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