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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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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0-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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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办〔2010〕30号

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字〔2009〕11号),设立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以下简称市府办公厅),为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将组织、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和考核全市出租屋管理的职责划给市综治办。

  (二)强化服务职责,加强审核把关、辅助决策、跟踪调研、督促落实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政府和市府办公厅的文电处理工作,草拟、审核、印发以市政府及市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文件。

  (二)负责市政府大型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指导、协调、督促市政府全市性会议(活动)会务工作。

  (三)组织开展调查研究,为市政府领导同志提供决策参考。

  (四)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需由市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协调、督促相关应急管理工作。

  (五)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及政协提案。

  (六)搜集报送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领导同志参阅的信息资料;指导、考核市政府系统的政务信息工作;组织、协调市政府工作部门和新闻单位宣传报道市政府重大工作措施和市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政务活动。

  (七)检查、督促市政府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和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

  (八)组织拟订口岸建设规划;负责口岸综合管理和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共建文明口岸活动;指导区、县级市口岸工作。

  (九)负责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政务公开工作。

  (十)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驻穗单位、驻军等关系,对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十一)负责全市小汽车的定编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监督市政府有关部门各项经费。

  (十三)负责管理市政府大院,承担安全保卫和行政事务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府办公厅设15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处。

  负责市政府及市府办公厅文电收发、分办、核稿、档案、印鉴管理、机要通信和机关保密工作;负责市政府及市府办公厅大型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和市政府领导同志内外事活动安排等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市政府全市性会议活动会务工作;综合协调厅机关政务工作。

  (二)综合一处。

  办理发展改革、粮食、经济贸易、财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环境保护、城乡建设、交通、水务、农业和农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审计、国有资产监管、规划、城市管理、统计、物价、工商行政管理、林业和园林、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生产监管、旅游、税务、金融、民防、气象、通信、海事等方面的文电;草拟和审核以市政府及市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与上述有关的文电;负责与上述有关的市政府工作会议会务工作及其决定事项、重大问题的协调、检查、督办工作。

  (三)综合二处。

  办理教育、科技和信息化、民族宗教、公安、监察、民政、残联、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版权)、卫生、人口和计生、外事、港澳、体育、知识产权、法制、研究室、侨务、政务服务、台务、协作、参事(文史)、打私、驻京办、档案、地方志、机构编制、党委部门、群众团体、信访、仲裁、社科、民主党派、武装、开发区、区(县级市)等方面的文电;草拟和审核以市政府及市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与上述有关的文电;负责与上述有关的市政府工作会议会务工作及其决定事项、重大问题的协调、检查、督办工作。

  (四)综合督查处(与建议提案处合署)。

  负责市政府党组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调研的会务工作及其决定事项、重大问题执行落实的协调、检查、督办工作;组织处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协调、检查、督促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常委会例会应由市政府办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市政府与市人大、市政协的有关联络工作;承担广交会服务保障的有关协调工作;协调政府部门与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对口联系工作;负责厅务会议的组织安排工作。

  (五)新闻信息处。

  收集、调研、整理政府政务信息,向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报送有关信息;指导、考核全市各级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组织协调市政府工作部门和新闻单位宣传报道市政府重大工作措施和市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政务活动;组织回应有关政府的热点新闻和收集、报送网络舆情;承办市政府领导同志接受采访和出席新闻发布会的有关工作。

  (六)口岸管理办公室(挂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牌子,市副局级)。

  负责全市口岸和入出境货运车辆检查场的开设、关闭、搬迁、调整和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中心、出口加工区、区港联动、港口口岸开放水域划分及相关资金的申报工作;负责市管口岸的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全市口岸“大通关”工程建设;负责督促、检查口岸检查检验单位依法、依规开展有关执法和监管工作。

  口岸管理办公室(挂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牌子)内设3个处(副处级)。

  1、综合规划处。

  负责全市口岸规划的编制、调整;负责口岸调研和起草口岸管理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全市口岸的开设、关闭、搬迁和调整的审核及报批工作;负责协调“大通关”工程和电子口岸建设;负责综合文秘、业务经费管理工作;指导区(县级市)口岸业务和全市口岸物流业务及口岸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口岸信息的收集与报送;负责口岸系统业务知识培训工作;负责市共建文明口岸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广州口岸联席会议的会务工作;编辑和出版《广州口岸简报》。

  2、陆空口岸管理处(挂广州白云口岸办公室、广州天河口岸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市陆空口岸及入出境货运车辆检查场的开设、关闭、搬迁、调整的审查、协调和设施验收及综合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客货运高峰期进出口岸的飞机、列车等交通工具的加班工作;审核国际航班临时备降申请;组织协调口岸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组织陆空口岸单位开展共建文明口岸活动;组织、协调、实施陆空口岸和入出境货运车辆检查场通关改革。

  3、港口口岸管理处(挂广州港口口岸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市港口口岸的开设、关闭、搬迁、调整的审查、协调和设施验收及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客货流高峰期进出口岸的客、货轮等交通工具的加班工作;组织非开放码头和水域临时靠泊国际航行船舶作业申请审核工作;组织外轮和港澳籍船舶修理申请审核工作;组织协调出口船舶查验工作;组织协调进口废钢船的审核和联检工作;组织国际旅游船舶、外国来访友好船舶、特殊船舶进出口岸申请的审核工作;协调国际航行船舶供应工作;承办申报和调整开放水域工作;协调区港联动的有关工作;指导、督促、检查相关单位建立口岸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机制工作;指导港口口岸单位开展共建文明口岸活动;组织协调开展港口口岸查验通关改革工作。

  (七)市应急管理办公室(挂市应急指挥中心牌子,市副局级)。

  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置重大和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牵头做好突发事件前期处置与救援等工作;办理市政府、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和市府办公厅有关应急工作的决定事项;协调、督促应急风险排查和预案制定、落实等工作;负责市本级应急平台建设和管理;承担市政府总值班室工作;办理向上级政府报送的相关紧急重要事项。

  市应急管理办公室(挂市应急指挥中心牌子)内设2个处(副处级)。

  1、综合管理处。

  组织修订全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审核各专项应急预案;开展应急管理信息收集、发布和调研工作;协调、组织拟订应急管理政策、法规和规划建议;督促落实市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市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批示、指示;承办市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活动和文电等工作;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各区(县级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应急管理及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工作,负责应急管理“一网五库”建设;负责应急电子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工作;组织做好应急管理专家相关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工作;承担办内行政事务工作。

  2、应急指挥协调处(挂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牌子)。

  承担市政府及市府办公厅总值班工作,办理向市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指导全市各级政府系统值班工作;汇总、整理每日值班信息;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置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并向省政府报告;承办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各类应急工作事项,做好跟踪落实及信息反馈;协调、指导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应急保障和救援等工作;为企业配合政府处置突发事件提供指导和支持。

  (八)小汽车定编办公室(挂市人民政府小汽车定编办公室牌子)。

  办理全市小汽车定编车辆的审核和车辆报废、过户更新等审批工作;负责对市属定编单位车辆进行编后的监督管理;会同市委党廉办等有关部门查处市属定编单位的违纪、违规用车情况。

  (九)接待办公室。

  接待来穗考察的有关领导、中外大型企业高层及应市政府领导同志邀请来穗的港、澳、台人士、华侨、外宾;参与市政府大型会议、重大活动的政务接待工作;负责市党政代表团、市政府代表团外出考察活动的组织保障工作;负责市政府领导同志外出公务的迎送及出入境口岸保障工作。

  (十)政务公开处(挂市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牌子)。

  承办市政府及市府办公厅信息公开事宜;组织编制市本级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指导、协调全市政务公开工作。

  (十一)行政处。

  负责市政府大院及市府办公厅机关的基建、办公用房调配、治安保卫、综合治理、消防安全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指导大院各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厅机关有关固定资产和车辆管理、政府采购的组织实施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住宅的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市政府大院传达室,指导驻市政府大院武警中队的工作。

  行政处内设综合管理科、基建工程科、车辆管理科、保卫科。

  (十二)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公务出国(境)、培训教育等工作;拟订有关人事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厅党组会议的组织安排工作;综合协调厅机关制度建设工作。

  (十三)监察室(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审计、党群、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厅党组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的组织安排工作。

  (十四)市人民政府机关财务结算中心。

  承担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核算、决算和各项财务工作、经济运转的监督和控制,反映财政预算资金的执行情况,提供资金保障;负责厅机关财务工作。

  (十五)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府办公厅机关行政编制163名。其中: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1名,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共8名,纪检组组长1名。

  口岸管理办公室主任1名,市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1名。

  正处级领导职数18名(含口岸管理办公室副主任2名、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2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31名(含口岸管理办公室处长3名、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处长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含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副处长2名、行政处科长4名)。

  单列行政编制19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93名,单列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28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人民政府参事室(与市人民政府文史研究馆合署),以下简称市参事室(与市文史馆合署)。

  市参事室(与市文史馆合署)是具有统战性、咨询性、荣誉性的工作机构,市正局级。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党的统一战线政策,承办参事、馆员的遴选事务,支持参事、馆员参加爱国统一战线工作;组织参事围绕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地方性法规草案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真实情况,提出意见建议,积极参政议政;组织馆员撰写和整理文史资料,进行文史研究和诗书画创作等活动;承担港澳台特聘馆员的组织联络工作,开展与其他国家(地区)政府咨询机构的交流和合作;承办市政府和国务院参事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参事室(与市文史馆合署)设3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与人事处合署)。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接待、财务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机关人事、信访、党群、离退休干部、外事、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参事、研究员、馆员以及已故参事、馆员遗属的日常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参事、馆员遴选的组织工作;承担市参事室海外联谊会的组织联络工作,编印《穗参文史工作简报》。

  2、参事业务处。

  组织参事围绕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地方性法规草案以及政府工作报告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真实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参政议政;编印《市政府参事建议》;组织参事列席有关会议和开展统战联谊活动;负责离任参事的联谊工作;负责组织参事参与同国家(地区)政府咨询机构交流与合作。

  3、文史业务处。

  组织馆员撰写和整理文史资料,开展文史研究和诗书画创作等活动;承办文史馆学术书籍和《文史纵横》等刊物的编辑管理工作;组织馆员列席有关会议和开展统战联谊活动;负责港澳台特聘馆员的联络工作。

  市参事室(与市文史馆合署)机关行政编制26名。其中:主任(馆长)1名、副主任(副馆长)2名,正处级领导职数3名、副处级领导职数4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8名。

  (二)市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打私办)。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和海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区(县级市)和有关缉私职能部门的反走私联合行动和综合治理;组织协调本市海防管理、控制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受理和处理走私、贩私和海防案件,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查处大要案件;组织协调有关执法部门处理暴力抗拒缉私、阻挠缉私及海防突发事件。

  市打私办设2个内设机构:

  1、综合管理处。

  负责文电、档案、保密、工会、计划生育、通信、人事、财务、安全、接待、后勤等工作。

  2、业务处。

  贯彻执行有关反走私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反走私信息情报网建设和资料收集整理、调研、统计分析、宣传教育工作;处理群众反走私来信、来访、举报和上级领导及主管部门专办的走私、贩私案件;协调各缉私部门关系,组织协调处理暴力抗拒缉私、阻挠缉私等突发事件及调查重大走私、贩私线索及案件;检查督促反走私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组织有关区(县级市)和缉私职能部门开展打击走私联合行动和专项斗争。

  市打私办机关行政编制1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处级领导职数2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2名。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主要任务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程序办理。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10年3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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