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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公安消防局关于举办第八届消防体育运动会请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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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3-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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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穗府办〔2003〕9号

转发市公安消防局关于举办第八届消防体育运动会请示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公安局《关于举办广州市第八届消防体育运动会的请示》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三月十二日

关于举办广州市第八届消防体育运动会的请示

市人民政府:

近几年来,我市各企事业单位、镇村专职(义务)消防队伍不断壮大,为经济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1998年9月至11月我市举办了第七届消防体育运动会,至今已满5年。为了检阅近年来公安、专职、义务消防队的战斗力,提高灭火和抢险救援能力,普及全民消防知识,增强全民消防意识,推动我市群众性消防工作深入开展,拟于2003年8月至11月举办广州市第八届消防体育运动会,具体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了把广州市第八届消防体育运动会办成规模大、质量高、热烈隆重的消防体育盛会,确保运动会各项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按步骤地进行,建议成立广州市第八届消防体育运动会组织委员会,由张桂芳副市长担任主任,刘江南(市体育局)、骆炳(市商业局)、梁醒虾(市公安局)、俞述西(市安监局)、叶波(市交委)、丁潘明(市公安消防局)、张培端(市公安消防局)等同志任副主任,组委会成员包括廖树其(市公安消防局)、赵慕(广州百货集团公司)、邵云平(市建委)、王小强(市教育局)、卢彦德(市卫生局)、黎敏(市电信公司)、张文嘉(市电力局)、符志坚(市邮政局)、马相承(市旅游局)、邬伟忠(省石油公司)、凌卫祖(越秀区政府)、关炳湛(东山区政府)、钟志平(海珠区政府)、郑建伟(白云区政府)、王旭东(天河区政府)、朱力(荔湾区政府)、徐友添(黄埔区政府)、钟光发(芳村区政府)、罗浩辉(番禺区政府)、骆秋强(花都区政府)、卢锦洪(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刘良(从化市政府)、王运才(增城市政府)、符敏(省烟草公司)、刘显明(市轻工集团公司)、陈灼权(市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喻干泽(市建筑集团总公司)、王宁(广州石化总厂)。

组委会拟设办公室和竞赛部、宣传部、秘书部、后勤部、保卫部,办公室主任由廖树其同志兼任,其他各部具体工作由市公安消防局下设部门负责。

二、运动会时间

2003年8月至11月

(一)开幕式时间:2003年8月1日

(二)竞赛时间:

1.公安消防队:2003年8月

2.专职消防队:2003年9月

3.义务消防队:2003年10月

(三)闭幕式时间:2003年11月9日

三、运动会地点:

运动会开幕式、比赛、闭幕式等地点拟选定在广州市公安消防局槎头消防培训中心。

四、运动会竞赛内容

竞赛按公安、专职、义务消防队分别进行,分预赛和决赛两个阶段。

(一)公安消防队竞赛项目:

1.攀登六米拉梯

2.攀登挂钩梯

3.爬墙角

4.爬水渠

5.双人登窗

6.百米消防障碍

7.100米手抬泵灭火操

8.4×100米消防障碍灭火

9.沿消防梯铺设水带

10.110米双干线供水操

11.利用外接合器灭火操

12.130米单干线双出水灭火操

(二)专职消防队竞赛项目:

1.五盘水带连接

2.攀登六米拉梯

3.二节吸水管抽水

4.200米水带负重跑

5.百米消防障碍

6.手抬泵灭火操

7.水罐消防车近距离灭火操

8."四快"灭火操

(三)义务消防队竞赛项目:

1.两盘水带连接室内消火栓

2.四盘水带连接

3.百米泡沫灭火

4.百米麻袋灭火

5.百米干粉(4公斤)灭火

6.4×50米干粉(4公斤)接力灭火

7.手抬泵灭火操

8.百米消防智力竞赛

五、代表队组成

(一)公安消防队以现有建制中队为单位组成代表队,每队人数为10人,领队和教练员各1名,运动员8名,参加所有项目的竞赛。

(二)企、事业专职消防队以现有建制消防队为单位(其中石化、机场专职消防队以大队为单位,广州港专职消防队以中队为单位)组成代表队,每队人数为10人,领队和教练员各1名,运动员8名,参加所有项目的竞赛。

(三)镇村专职消防队按现有建制队50%的比例组成代表队(即:白云区8个队、增城市8个队、花都区5个队、番禺区9个队、从化市1个队),每队人数为10人,领队和教练员各1名,运动员8名,参加所有项目的竞赛。

(四)义务消防代表队以区、县级市和市府直属单位为单位组成。每队由18人组成,其中领队和教练员各1名,男女运动员各8名,参加所有项目的竞赛。

1.市属10个区、2个县级市,即:越秀区、荔湾区、东山区、海珠区、白云区、芳村区、黄埔区、天河区、番禺区、花都区、从化市、增城市分别组织义务消防代表队参赛。

2.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组织义务消防代表队参赛。

3.厅、局、总公司或相当于厅、局级直属企业、集团公司和三资企业分别组织义务消防代表队参赛。

(五)公安、专职、义务消防队要在本系统、本单位内大力开展消防技能大比武和消防知识竞赛活动的基础上,选拔消防业务尖子组队参赛。

六、运动会竞赛方法

(一)公安消防队每个单、双人项目各派2名或2组选手参赛,集体项目以代表队为单位参赛。

(二)专职消防队每个单、双人项目各派2名或2组选手参赛,集体项目以代表队为单位参赛。

(三)义务消防队分为男子队和女子队,每个单、双人项目分别由男子和女子队各派2名或2组选手参赛,集体项目各派1个组参赛。

(四)每名运动员参加单、双人项目不得超过3项(不含集体项目)。

(五)运动会各竞赛项目的操作技术要求和竞赛规则由竞赛部另行制定。

七、名次录取及计分方法

(一)公安消防队各竞赛项目通过预赛录取前12名,然后进行决赛,成绩得分按名次排列分别为:30分、27分、24分、21分、18分、16分、14分、12分、10分、8分、6分、4分。

(二)专职消防队各竞赛项目通过预赛录取前20名,然后进行决赛,成绩得分按名次排列分别为:30分、28分、26分、24分、22份、20分、19分、18分、17分、16分、15分、14分、13分、12分、11分、10分、9分、8分、7分、6分。

(三)义务消防队单、双人和集体项目,预赛录取前20名,再进行决赛,成绩得分按名次排列分别为:30分、28分、26分、24分、22份、20分、19分、18分、17分、16分、15分、14分、13分、12分、11分、10分、9分、8分、7分、6分。

八、奖励方法

(一)团体奖:以各竞赛项目决赛成绩得分累计。

1.公安消防队获得团体总分前6名,分别给予奖励。

2.专职消防队获得团体总分前8名,分别给予奖励。

3.义务消防队团体总分为男子代表队和女子代表队得分之和。获得团体总分前8名的义务消防代表队及获得总分前8名的男、女代表队分别给予奖励。

4.公安、专职、义务消防代表队各设一个最佳组织奖,由组委会评选产生。

(二)单、双人和集体项目奖:

1.公安消防队单、双人和集体项目,在决赛中获得前6名的运动员,分别给予奖励。

2.专职消防队单、双人和集体项目,在决赛中获得前8名的运动员,分别给予奖励。

3.义务消防队单、双人和集体项目,在决赛中获得前8名的男女运动员,分别给予奖励。

九、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级领导要把本届消防体育运动会看作是落实江泽民同志关于消防工作"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指示,加强我市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措施,各系统、各单位要对这次运动会给予重视,认真按照运动会的要求,做好运动员选拔集训、参赛等各项工作。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为运动会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广泛开展大练兵活动。各单位要以运动会为契机,在广大干部职工中广泛开展消防知识教育和消防技能大练兵活动,练就过硬的消防本领,以优异成绩参加本届运动会。

(三)要抓紧组建参赛代表队。各单位要在广泛开展消防大练兵活动的基础上,组织消防技能竞赛,选拔成绩优异者组成代表队。2003年6月底前将参加运动会代表队名单报市公安消防局(联系人:秦智忠电话:38766019)。

(四)做好安全防事故工作,确保运动会顺利进行。

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单位执行。

广州市公安消防局

二○○三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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