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整治摩托车行驶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穗府办〔2003〕26号
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整治摩托车行驶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公安局《关于整治摩托车行驶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公安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关于整治摩托车行驶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有效预防摩托车道路交通事故,严厉打击利用摩托车进行犯罪的活动,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全省统一部署,我市定于今年5月至12月开展全市范围的摩托车行驶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广州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林元和常务副市长为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罗家祥副秘书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市公安局、安监局、交委、建委、市政园林局、公路局、规划局、工商局、卫生局、教育局、质监局、旅游局、城管综合执法支队等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运作以及协调、指导全市整治摩托车行驶秩序专项行动。各区、县级市政府要参照市的做法,尽快建立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新机制。
二、工作目标
建立"政府负责、相关部门各司其责、社会各方面相互联动"的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机制,大力开展交通安全整治,形成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格局。通过整治,全市摩托车交通安全秩序明显好转,无证驾驶、驾驶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和报废摩托车,摩托车不按标志标线行驶(含违规入城)、不戴安全头盔、不按规定让行、超载、超速、违章超车、非法营运搭客等严重违章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摩托车交通事故和盗抢摩托车以及利用摩托车进行犯罪的案件明显减少。具体工作目标如下:
(一)全市主干公路驾乘摩托车,按规定戴安全头盔、按规定让行、有证驾驶、车辆有牌、按标志标线行驶(含不违规入城)、不超载、不超速、不违章超车、不驾驶报废摩托车的遵守率达到80%以上;
(二)广州市中心区驾乘摩托车,按规定戴安全头盔、按规定让行、有证驾驶、车辆有牌、按标志标线行驶(含不违规入城)、不超载、不超速、不违章超车、不驾驶报废摩托车的遵守率达到90%以上;
(三)番禺、花都区和增城、从化市城区驾乘摩托车,按规定戴安全头盔、按规定让行、有证驾驶、车辆有牌、按标志标线行驶(含不违规入城)、不超载、不超速、不违章超车、不驾驶报废摩托车的遵守率达到85%以上;
(四)镇城区驾乘摩托车,按规定戴安全头盔、按规定让行、有证驾驶、车辆有牌、按标志标线行驶(含不违规入城)、不超载、不超速、不违章超车、不驾驶报废摩托车的遵守率达到75%以上;
(五)涉及摩托车的交通事故宗数和死亡人数比去年同期下降10%;
(六)摩托车"双抢"案件和盗抢摩托车案件比去年同期下降10%以上。
三、工作安排
从5月28日起至12月25日止,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5月28日至6月2日)。各区、县级市政府及各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和优势,广泛开展声势浩大的"整治摩托车交通安全隐患专项行动"宣传发动工作,切实提高市民的交通安全、交通法规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全民支持、参与整治摩托车行驶秩序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整治实施阶段(6月3日至12月10日)。各区、县级市政府组织公安、城管、工商、交通等部门,镇(街)、村(居)委会等基层力量积极参与,依靠广大市民群众,严查严处各类摩托车违章行为和打击利用摩托车进行违法犯罪的行为。
(三)巩固、检查验收阶段(12月10日至25日)。其中12月10、11、12日三天,由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组织公安、交通、城管、工商、宣传等部门对各区、县级市的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发动,为整治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5月下旬召开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全面动员部署开展整治摩托车行驶秩序专项行动。各区、县级市要相应召开动员大会,层层落实部署。要组织新闻单位广泛宣传无证驾驶,使用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摩托车、报废摩托车和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不按标志标线行驶(含违规入城)、超载及摩托车非法营运搭客等交通违章行为的危害性,引导广大市民特别是摩托车驾驶员养成文明交通的习惯,做到不违章驾车、不乘搭非法营运摩托车。在《广州日报》、广州电视台等新闻单位开辟"整治摩托车交通安全隐患"公益宣传专栏,在市公安局及《广州日报》、羊城交通广播电台开设摩托车交通安全问题"投诉热线"。要结合"创建交通安全村(厂、校)"、"创建交通安全社区"活动,派人深入街道、社区、单位、学校、厂矿,采用派发宣传资料、播放录像带、举办交通安全咨询活动、讲授交通安全课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发动,切实提高市民的交通安全、交通法规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全民支持参与整治摩托车交通安全隐患的良好氛围。
(二)抓好调查摸底,积极开展驾驶员遵章守法教育。
各区、县级市要组织各镇(街)、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对辖区内摩托车交通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摸查,重点对本辖区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和报废摩托车、摩托车非法营运聚集点等进行摸查统计。摸查情况由各区、县级市汇总后列表送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对所在单位(辖区)摩托车和摩托车驾驶员进行教育管理,使他们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按章驾乘摩托车。各区、县级市要发动各镇(街)、村(居)委会组织联防队员在辖区主要出入口加强巡逻,教育、规劝辖区内人员不要驾乘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和已达报废期限的摩托车及不戴安全头盔上路行驶。
(三)大力整治摩托车行驶秩序,严查严处各类违章行为。
1.各级公安机关要组织交警、治安、巡警、刑警等警种,采取设点检查、巡逻监控、突击整治等方式,开展路查路检工作,严查严处无证驾驶、驾驶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和报废摩托车,摩托车不按标志标线行驶(含违规入城)、不戴安全头盔、不按规定让行、超载、超速、违章超车,严厉打击利用摩托车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
2.各级交通管理部门要采取突击整治与日常管理相结合的方法,大力取缔摩托车非法搭客行为,并定期牵头会同公安机关联合开展摩托车非法营运搭客的整治行动。
3.各区、县级市政府负责发动群众,组织当地公安、城管、交通部门及镇(街)、村(居)委会等基层力量,对辖区内无证驾驶、驾驶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报废摩托车及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摩托车非法营运搭客等违章行为进行联合整治。
(四)加强摩托车源头管理。
1.各级公安机关要严格执行摩托车限期报废的有关规定,对二轮摩托车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满10年的,应当按规定报废;达到使用期限的两轮摩托车,按照公安部门规定的时间每年定期参加两次检验,经检验合格的,可以继续使用,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年,经检验不合格或连续两次未参加检验的,应当强制报废;三轮摩托车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满8年的,应当强制报废,不得延期。
2.各区、县级市政府要发动广大群众,组织当地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联合对摩托车生产点以及摩托车销售点进行检查,对非法生产、拼(组)装摩托车的生产点以及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的摩托车销售点,要依法予以取缔、处罚。
3.增城、从化市公安机关要简化摩托车上牌手续,对于符合上牌条件且上牌手续齐全的,要按照规定尽快为摩托车车主办理上牌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落实,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及时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制定奖惩制度,把整治、整改任务目标分解落实到个人。
(二)明确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形成整体合力。各有关执法部门要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级公安机关每天要保证有2/3的交警、巡警警力上路巡逻、管理,强化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各级交通、工商、城管部门要结合本职工作,每天派出相当数量的执法人员开展摩托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各级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特别是工、青、妇等群团组织齐心协力开展摩托车交通安全整治行动,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全社会各部门紧密协作、舆论积极配合、群众自觉参与的工作格局,使整治行动真正取得群众满意的实效。
(三)依据法律法规,严格执法。公安、交通、城管、工商、质监部门要充分履行各种法规、规章赋予的职责,严格执法,对无牌无证、假牌假证、依法应予报废的摩托车上路行驶的,无证驾驶摩托车的,或把摩托车交给无摩托车驾驶证人员驾驶的,酒后驾驶摩托车的和利用摩托车进行非法营运的等违规行为,要从严依法查处。
(四)注意工作方法。摩托车行驶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有关职能部门在严格执法的同时,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坚持热情服务、文明管理,避免激化群众矛盾和引发群体性事件。整治工作要按安全教育和纠正违章为主,扣证、罚款处罚为辅以及循序渐进的原则进行。
(五)建立巡检制度,加大检查力度。由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组织公安、交通、工商、城管等部门成立巡检督导小组,每天对各辖区摩托车行驶秩序进行巡检,对摩托车行驶秩序混乱、"双抢"案件居高不下的区、县级市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部门领导的责任。
(六)市公安局、交委、城管综合执法支队、工商局及各区、县级市政府请于5月30日前和12月22日前分别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和整治工作总结报广州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电话:83118440,传真:83118487)。有关整治报表要按要求准时上报广州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附件:广州市整治摩托车行驶秩序专项行动月报表
广州市公安局
二○○三年五月九日
主题词:公安 交通 专项整治△ 通知
广州市整治摩托车行驶秩序专项行动月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项 目 数 量
1 查处各类摩托车交通违章(宗)
2 查扣无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人员(人)
3 查扣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车辆(辆)
4 查扣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人员(人)
5 查扣违章超载摩托车(辆)
6 查扣上路行驶的报废摩托车(辆)
7 强制摩托车上牌(辆)
8 销毁无牌无证和报废摩托车(辆)
9 治安拘留因摩托车严重违章人员(人)
10 涉及摩托车交通事故(宗)
11 涉及摩托车交通事故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减数(%)
12 涉及摩托车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人)
13 涉及摩托车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与去年同比增减数(%)
14 抓获利用摩托车进行"双抢"犯罪嫌疑人(人)
15 抓获盗抢摩托车犯罪嫌疑人(人)
16 破获"双抢"案件(宗)
17 破获盗抢摩托车案件(宗)
18 查扣非法营运搭客摩托车(辆)
19 清理非法生产、拼(组)装摩托车的生产点以及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的摩托车销售点(个)
审核领导: 填表人: 时间:
注:1.此表各单位于每月3日前报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办公室(电话:83118440,传真:83118487)。
2.此表必须由单位加盖公章并由单位主管领导签名。
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整治摩托车行驶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3-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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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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