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办函〔2012〕131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水务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9月29日
广州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印发广东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1〕89号)、《印发广东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办函〔2012〕52号)、《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字〔2012〕1号)和中央、省水利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我市水资源节约保护工作,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突出抓好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省水利工作会议和省、市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围绕率先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州的核心任务,把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全力推进新型城市化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主线,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等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体系和监控体系。严格执行水资源管理责任制,逐步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指导原则。
民生优先,人水和谐。坚持以人为本,以建设现代化民生水利为目标,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资源问题。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正确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和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关系,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统筹安排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促进流域与区域、城市与农村、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的水资源协调利用。重点推进水资源“三条红线”管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全面加强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各级政府在水资源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三)目标及指标体系。
2012年开始,省将对“十二五”期间我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指标考核、工作测评和公众评价3部分。指标考核即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用水效率控制指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等水资源3条红线重要指标执行情况;工作测评即水资源配置、用水效率管理、水资源保护和相关配套政策制度建设等工作完成情况;公众评价重点调查公众对水资源管理、节约与保护工作的满意度。各部分考核比重分别为60%、30%、10%。如指标考核不合格,则总体考核直接评为不合格。
按照粤办函〔2012〕52号文件要求,2015年前省考核我市的指标体系共3类8个指标:一是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包括用水总量、地下水开采量、工业和生活用水量。2011—2015年,全市淡水用水总量均控制在71.5亿立方米以内,其中地下水开采量控制在0.80亿立方米以内,工业和生活用水控制在61.0亿立方米以内。二是用水效率控制指标,包括万元国内生产总值(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GDP)用水量2011—2015年分别控制在68立方米/万元、63立方米/万元、57立方米/万元、51立方米/万元、47立方米/万元,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2011—2015年分别控制在116立方米/万元、108立方米/万元、99立方米/万元、91立方米/万元、85立方米/万元,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省考核目标为0.477)。三是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包括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2015年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70%以上(省考核目标为67%),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省考核目标为93.5%)。
我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办法和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指标体系由市水务局会同市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行。
二、重点任务及分工
按照粤办函〔2012〕52号文件的要求,“十二五”期间我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重点任务包括用水总量管理、用水效率管理、水资源保护管理、政策法规及体制建设、信息化及人才队伍建设等5方面内容45项任务,其中用水总量管理、用水效率管理、水资源保护管理的重点任务具体工作如下:
(一)用水总量管理。
1.制定并实施各区(县级市)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方案。2012年完成指标方案制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实施。取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区(县级市),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取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区(县级市),限制审批新增取水。(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区〔县级市〕政府,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规划局)
2.制定并实施流溪河流域水资源分配方案。2012年完成方案制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实施,各责任单位严格执行。流溪河流域取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区(县级市),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取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区(县级市),限制审批新增取水。(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白云区、花都区、萝岗区、从化市政府,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规划局)
3.完善水资源规划体系。2012—2014年,番禺区、南沙区、萝岗区和从化市、增城市完成区域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2015年启动全市水资源综合规划修编工作。(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番禺区、南沙区、萝岗区政府,从化市、增城市政府,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环保局、国土房管局、规划局)
4.加强取水许可管理。2012年按照管理权限建立取水户信息台账并全部登记入库;2013年实现取水许可审批和发证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区〔县级市〕政府)
5.加强非农业取水户计划用水管理。力争2012年非农业取水户计划用水管理率达100%。(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区〔县级市〕政府)
6.加强中型以上灌区取用水计划管理。力争2012年中型以上灌区取用水计划管理率达80%,完善取水计量设施安装;2013年完成流溪河灌区取用水计划管理;2015年中型以上灌区取用水计划管理率达100%。(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白云区、花都区、萝岗区政府,从化市、增城市政府)
7.推进规划水资源论证。推进我市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开展水资源论证制度建设;2013年起全面实施规划水资源论证。(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规划局、经贸委、环保局、水务局)
8.加快推进花都北江引水工程建设。2012年完成工程取水水资源论证;2014年完成引水工程建设前期工作。(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花都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国土房管局、规划局)
9.配合省水利厅推进“西水东调”工程。“十二五”期间积极配合省水利厅开展调研工作。(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番禺区、南沙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国土房管局、规划局)
10.重新评估中型以上水库功能。2015年前合理确定中型水库功能,发挥水库防洪、供水、发电和生态保护等综合效益,修订水库调度方案。(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白云区、花都区、萝岗区政府,从化市、增城市政府)
11.编制全市地下水调查评价。2012年完成编制,加强地下水管理。(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国土房管局、环保局,各区〔县级市〕政府)
12.编制地下水保护与利用规划。2013—2015年,编制我市地下水保护利用规划,划定地下水功能区,限制开采区和禁止开采区。(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国土房管局、环保局,各区〔县级市〕政府)
13.建立地下水监测体系。2013年制定地下水监测体系工作方案并贯彻实施。(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区〔县级市〕政府,市国土房管局、环保局)
(二)用水效率管理。
1.制定并实施各区(县级市)用水效率控制指标方案。2012年编制完成指标方案并报市政府审定实施,各责任单位严格执行指标方案,严格用水效率控制指标,坚决遏制用水浪费。(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区〔县级市〕政府,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环保局、统计局)
2.推行居民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2012—2015年,充分发挥水价调节作用,稳步推行居民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并根据运行成本,依法适时调整自来水、污水处理价格。(牵头单位:市物价局;责任单位:各区〔县级市〕政府,市水务局)
3.开展花都区、增城市和从化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2013年制定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方案,经有关区(县级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花都区、从化市、增城市政府;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国土房管局、农业局)
4.推进大、中、小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2012年制定流溪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作方案并推进实施;2012年白云区、花都区、萝岗区,从化市、增城市制定中、小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作方案并推进实施。(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白云区、花都区、萝岗区政府,从化市、增城市政府)
5.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按照《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2002)要求,2012年制定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工作方案,2015年管网漏损率达到CJJ92-2002标准。(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白云区、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萝岗区政府,从化市、增城市政府,市建委、规划局,市水投集团)
6.实行城市非居民计划用水及超计划加价收费管理制度。2012年中心城区非居民用水户计划用水率达90%;2013年花都区、番禺区、萝岗区、南沙区,从化市、增城市计划用水率达到50%,2015年达到90%。(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花都区、萝岗区、南沙区、番禺区政府,从化市政府、增城市政府,市水投集团)
7.普及节水器具。2012年制订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普及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2015年全市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80%。(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区〔县级市〕政府及市各相关职能部门)
8.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2015年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0%以上。(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区〔县级市〕政府,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
9.开展雨水蓄积利用和中水回用示范工作。2013年按管理权限制定全市雨水利用和中水回用示范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区〔县级市〕政府,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建委,市水投集团)
10.编制我市非常规水资源利用规划。2015年针对我市自然状况和水资源特点,编写相应的非常规水源利用规划。(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区〔县级市〕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建委、规划局、环保局,市水投集团)
11开展取水户在线计量。2013年完成所有市管取水户在线计量设施安装;2014年完成区(县级市)管辖的所有取水户在线计量安装。(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区〔县级市〕政府)
(三)水资源保护管理。
1.制定并实施我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认真落实与省签订的《广州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责任书》,2015年完成省下达的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任务,全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比2010年分别下降21.5%和22.6%。(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区〔县级市〕政府、市水投集团)
2.水功能区确界立碑。2014年完成全市水功能区的确界立碑。(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区〔县级市〕政府)
3.完善水功能区水质监测体系。2013年按照水功能区划和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制定我市水功能区水质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严格水质目标管理,完善水质监测体系。(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区〔县级市〕政府)
4.2014年完成《广州市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修编。(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规划局)
5.开展农村水源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2013年制定农村水源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区〔县级市〕政府,市农业局、林业局)
6.完善《广州市饮用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及饮用水水源应急监管体系。2012年完成并按方案组织实施。(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应急办,各区〔县级市〕政府)
7.编制全市应急备用水源工程规划。2013年编制完成并组织实施。(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国土房管局、环保局、规划局、应急办,各区〔县级市〕政府)
8.大力开展城市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面源污染整治工作。开展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建设,2012年制定我市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物理隔离设施建设方案。(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区〔县级市〕政府、市水务局、市水投集团)。开展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面源污染整治,2012年制定我市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面源污染整治方案。(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各区〔县级市〕政府,市环保局、水务局,市水投集团)
9.编制主要水库小流域水资源保护对策研究。2012年完成黄龙带水库保护对策研究;2013年完成中型以上及南湖、大夫山、金山湖等主要水库小流域水资源保护对策研究;2014年完成梅州水库小流域水资源保护对策研究。(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白云区、花都区、番禺区、萝岗区政府,从化市、增城市政府,市环保局、林业园林局、农业局)
10.加强取用水户退水管理及入河排污口水质监测。加强对重要取用水户取、退水计量和入河排污口监控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区〔县级市〕政府)
11.加强对工业废水监管力度。(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区〔县级市〕政府,市水务局)
12.初步建立广州市水资源监测站网体系。2013年完成《广州市水资源监测站网体系规划》修编并组织实施。(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和信息化局、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各区〔县级市〕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是应对日益严峻的水资源形势、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我市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由市水务局会同市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我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办法和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指标体系,报市政府批准后实行。各区(县级市)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力推进,要切实把水资源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重点任务和分工的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及工作计划,认真落实下达的年度目标和任务,做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区(县级市)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的落实负总责,并把完成情况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市水务局负责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草拟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办法并报市政府审定实施,组织对各区(县级市)落实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会同市有关部门对各区(县级市)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评估考核。各重点项目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需对项目完成情况负责,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牵头推进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建设。市财政局负责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供经费保障。市环保局负责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市农业局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节水农业发展规划,开展农业污染防治工作。市统计局负责及时提供考核所需的国内生产总值(GDP)和工业增加值等有关社会经济统计指标。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推进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地要拓宽投资渠道,建立长效、稳定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不断加大公共财政对水资源管理的投入,保障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的工作经费。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要求,将水资源费主要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
(四)完善政策机制。研究制订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政策性文件,推进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水资源配置、节约、保护、管理以及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等配套法规体系建设,保障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完善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制度。积极研究制订取用水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办法、水平衡测试实施细则、节水型企业(单位)评审办法等规章制度。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区(县级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节水意识和水资源保护意识。逐步将节水知识纳入基础教育,在幼儿园、学校广泛开展节水型学校建设活动,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引导,倡导节约用水的文明生活方式。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种媒体形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进一步提高水资源管理和决策的透明度,积极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通过听证、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建立公众参与的管理和监督制度。
附件:1广州市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2011-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