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办〔2011〕4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调控监管确保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决策部署,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施策、重点治理,保障民生、稳定预期”的原则,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确保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促进重要商品供求平衡
(一)抓好粮油市场调控。扎实推进粮食规模化生产,调整优化粮食种植结构,稳定粮食生产;落实好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农资综合补贴标准等强农惠农价格政策措施,充分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做好粮油等重要农产品的产运衔接,组织好粮油收储,适实充实储备库存,保障粮油市场供应。
(二)稳定生猪生产和价格。大力扶持生猪规模化养殖,落实能繁母猪饲养补贴,积极推进种猪产业发展,加大生猪养殖综合技术推广培训力度,促进生猪养殖规模化、标准化、环保化和现代化,提升生猪供应自给能力;落实免费强制免疫、生猪防疫扑杀和无害化处理政策,进一步加强生猪疫病公共防控体系建设;落实好能繁母猪保险政策,建立和完善贷款担保体系,强化信贷和保险对生猪生产的支持;建立和完善生猪市场调控机制,加强生猪产销对接工作,增强储备调控能力,保障生猪市场稳定供应,切实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和猪肉价格过度上涨。
(三)稳定蔬菜生产和价格。严格执行菜地最低保有量制度,实行更为严格的菜地占补平衡和补偿机制,加大支持新菜地、规模设施蔬菜种植基地以及蔬菜大棚建设的发展,保障蔬菜生产能力提高;推进农田标准化改造,大力发展设施农业,支持蔬菜冷藏设施、冷链物流项目和配送中心建设,增强市场蔬菜应急储备能力;对蔬菜等农产品生产、流通、销售环节实行低收费、低税收和优惠价格政策,促进蔬菜生产流通。
(四)确保能源市场供应。进一步发挥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综合协调机制作用,保障煤电、粮食和重要生产资料的运输;督促有关企业严格履行电煤合同价格、发电企业增加采购和储存电煤,确保电厂存煤达到合理水平,保障发电供热需求,确保城乡居民的正常生活和企业的正常生产;引导炼油企业适当调整产品结构,合理安排炼厂检修,千方百计增加成品油市场供应;完善区域性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合理制订新的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及建立相关机制;切实抓好节能减排各项工作,抑制高耗能产业过快增长,有效抑制不合理需求。
二、畅通农副产品流通渠道
(一)推动产销衔接。扶持大型集贸市场与农副产品生产基地、流通企业的“场地挂钩”、“场场挂钩”,以及大型连锁超市、农副产品流通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超对接”,加快推进平价商店建设,减少流通环节,促进市场流通;建立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体的农产品供应基地,引导农民按照市场需求开展标准化、规模化、品牌化的生产和经营,提高组织化程度。
(二)规范流通秩序。积极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通行费,对符合标准的配送蔬菜等农副产品的车辆,要允许24小时通行和便利停靠;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降低社会通行费负担;清理整顿流通环节不合理收费,清理零售企业向供应商收取的各类不合法收费,规范合同内收费项目,引导零供交易公开透明,规范和降低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等收费标准,由按费率征收调整为按定额征收,并统一降低检验检疫收费标准,最大限度降低流通成本。
(三)加强价格监管。加强市场价格检查和巡查,始终保持对价格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和威慑力,坚决打击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以及合谋涨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增强震慑力;加强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价格违法行为的监管,加大处罚力度,增强处罚的针对性;加强市场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切实提高农副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水平,确保群众吃上放心食品。
三、保障群众生产生活
(一)保障农民增产增收。综合处理好稳定农产品价格和提高农民收入的关系,积极通过价格补贴、促进流通环节利润向生产环节转移等多种措施,确保调控价格措施的出台不对农民增收造成负面影响。
(二)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挂钩的联动机制。根据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化,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及时发放临时价格补贴,逐步提高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和最低工资标准。
(三)抓好民生价格监管。根据房地产价格调控目标,加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监管,防止和抑制商品住房价格过快上涨,同时,着力降低教育、医疗等民生费用,落实对低收入居民的消费性减免政策,切实减轻群众生活负担。
(四)审慎稳妥推进价格改革。妥善把握好政府管理价格调整的时机、节奏和力度,审慎出台调价项目,努力避免对群众生活造成太大的影响。
四、完善价格调控监管手段
(一)完善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分析市场价格运行情况,预测价格走势、提出对策建议,部署阶段性价格调控工作任务。
(二)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落实价格调节基金制度,采取加强配合、大力宣传、依法收缴等手段,确保价格调节基金足额征收;按照“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扶持生产、支持储备、调节供求、稳定价格的作用;完善价格调节基金使用办法,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三)完善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完善市级重要商品储备实施办法,促进市级重要商品储备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建立粮食、猪肉、食用油、蔬菜等农副产品应急保障体系,根据市场供应和价格波动情况及时投放,确保应急商品调得出、用得上、有效果。
(四)加强价格监测预警。以粮、油、肉、蛋、菜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监测预警为主,扩大价格监测覆盖面,完善价格监测预警工作,对重要商品价格变动情况和价格变动成因进行认真调查、深入分析,提高价格形势分析的时效性和指导性,提高预测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五)加强垄断行业成本及价格监管。对垄断行业,区分垄断环节与竞争环节,凡是可以竞争的,要引入竞争机制,打破垄断高价;对不能引入竞争,需要维持垄断经营、特许经营的,切实加强其定价成本监审和价格监管,严格按照社会平均费用支出水平确定其价格成本,切实规范垄断行业价格行为,防止垄断行业价格上涨过多而加剧社会负担。
(六)加强社会监督网络建设。采取网络、电话、信函、媒体等多种方式全方位畅通价格举报渠道,对群众投诉反映的价格问题依法从快办理,确保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得到及时妥善处理;充分整合价格监督网络,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依托,健全社会价格监督服务组织。
五、健全工作保障机制
(一)健全“米袋子”、“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层层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米袋子”、“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到位,特别要完善应急预案,确保在市场和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能够反应迅速、措施得力、调控有效。
(二)建立协调配合的部门联动机制。价格调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建立长期的工作联系机制,不定期进行工作沟通和协调,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共同研究解决。
(三)建立积极正确的信息舆论引导机制。畅通价格统计、监测数据的信息交流、沟通渠道,实现价格数据资源共享,形成信息共享与联动机制;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引导作用,正确引导消费预期,形成社会公众理性看待价格波动、积极配合政府调控市场价格的良好氛围。
各区(县级市)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科学应对和有效驾驭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增强稳定物价的信心,认真看待、高度重视物价工作,坚决将价格总水平控制在合理和相对稳定的水平,切实把物价上涨带来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限度,把这项稳民心、顺民意的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物价价格 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11年10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