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新闻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规公文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食得放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12-09-24
  • 来源: 本网
  • 分享到
  • -

穗府办〔2012〕45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食得放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建设“食得放心”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食安办(挂靠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9月24日

广州市建设“食得放心”城市工作方案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是党和政府为民谋福利、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重大民心工程。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新型城市化发展的战略部署,结合我市“三打两建”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科学构建覆盖全市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体系,全力推进“和谐广州、幸福广州、平安广州”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强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和监管体系为主线,以检验监测技术平台为支撑,实施从源头到餐桌的全流程监管,大力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水平,实现政府主导监管、社会协同监督、企业诚信自律经营的工作局面,把我市建设成为世界一流的美食之都,进一步擦亮“食在广州”的金字招牌。

  二、工作目标

  围绕“食在广州、食得放心、食出特色”、建设世界一流美食之都的总目标,从2012年9月开始,用3年时间建成食品检验监测、食品安全信用监管、主要食用农产品全流程信息化溯源监管等3个平台,完善食品供应保障和食品安全的监管、风险监测、责任、标准、制度、行政执法、社会监督等8大体系,按照世界先进城市、国家中心城市的标准要求,谋划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和发展战略,实现食品安全全流程监管,确保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保障满意度不断提升。

  为实现以上工作目标,今后3年将切实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和硬件建设,健全监管机构设置,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完善监管网络,做好监管制度设计,确保我市食品安全的高水平。具体监管目标如下:

  (一)每年制(修)订或推荐5个农业地方技术规范,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力争每年3个至5个我市农产品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称号。到2015年,建立以市内大型生猪养殖企业在市内、市外投资的自建基地为主,逐步实现生猪自主供应率(市内、市外定点供穗生猪养殖基地年供穗生猪数量占我市生猪年消费量,下同)达到70%,逐步建立大型定点供穗生猪养殖基地主导我市生猪市场供应的格局,家禽自主供应率达80%。

  (二)创建市级餐饮服务安全示范点(家)600个以上、示范街区(美食广场)15个以上。

  (三)食品生产企业使用的强制计量器具强检率100%,食品生产企业抽检覆盖率100%,生产加工环节抽样检验不合格食品后处理执行率100%,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风险监测批次占总抽检批次的50%以上,本地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覆盖率100%。

  (四)超市、食品批发市场等重点经营主体抽检覆盖率100%,批发经营单位、专营店、大中型商场的保健食品监督检查覆盖率90%以上,流通市场不合格保健食品处理到位率100%,碘盐覆盖率和合格碘盐食用率95%以上,酒类批发企业持证率100%,诚信经营档案建档率100%。

  三、夯实基础,构建食品安全监管平台

  通过3年努力,进一步夯实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基础,把检测监管和溯源监管结合起来,通过严格监管,确保食品供应的高质量。截至2015年底前,重点完成以下平台建设:

  (一)建设完善食品检验监测平台。

  完善市和各区(县级市)、镇(街道)、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四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网络(市农业局负责);建立工商抽检、市场(超市)自检相结合的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测网络(市工商局负责);建设完善市和各区(县级市)两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测网络(市质监局负责)和餐饮服务单位质量安全监测网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依托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建市食品质量检测数据平台,收集汇总食品安全监管各部门的食品质量抽检数据,并对检测数据进行分析处理,为建立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和风险监测体系提供技术支持。各部门建立食品质量检测数据信息化系统,与市食品质量检测数据平台对接,实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间的检验检测信息交换共享,避免检验检测能力资源不足和重复配置、利用效率低的问题(市卫生局牵头,市经贸委、农业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实施,市科技和信息化局、财政局、食安办配合)。

  (二)建设食品安全信用监管平台。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根据市政府《印发广州市食品安全信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2012〕9号)以及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的工作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和一户一档原则,依据所属监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食品质量管理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职能部门对监管单位开展食品质量抽检情况等,全面建立监管单位安全信用档案,根据信用情况实行分类监管。整合全市各相关监管单位的信息资源,建立交换和共享机制;同时建立监管单位信用信息公众披露制度,通过社会监督和市场机制促进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自律经营,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市经贸委、农业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实施,市科技和信息化局、财政局配合)。

  (三)建设主要食用农产品全流程信息化溯源监管平台。

  运用信息化技术,建立牲畜屠宰、肉品流通、肉品销售的溯源系统,完善跟踪追溯手段,实现肉品流通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市工商局牵头,市科技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和各区、县级市政府配合)。落实和完善农产品生产档案记录制度,加大农产品标识管理及推广应用力度,推进农产品产地质量安全追溯系统推广应用(市农业局牵头,市科技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和各区、县级市政府配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应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完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档案(市质监局牵头,市科技和信息化局、财政局配合)。在此基础上,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探索构建主要食用农产品生产、流通、销售和餐饮服务全流程监管信息化平台(市食安办牵头,市经贸委、农业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科技和信息化局、财政局配合)。

  四、健全机制,完善食品安全工作体系

  今后3年,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工作的机制、体制建设,完善制度设计,形成各方共同参与、各环节紧密配合、全方位严密监管的食品安全工作格局。力争到2014年底前,完善如下八大工作体系,筑牢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基础。

  (一)健全食品生产供应体系。

  1.“菜篮子”建设。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培育和壮大农产品品牌,建立本地农产品(畜禽、水产品)无公害、标准种养基地,推进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鼓励支持企业积极申请有机食品、绿色食品认证,提高主要农副产品的自给能力和产地保障能力,确保本地农产品的质量符合安全标准,不断提高本地质量安全的农产品供应广州市场的数量(市农业局,各区、县级市政府实施)。

  2.“放心肉”建设。建设一批家禽、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和产业示范区,新建标准化大型养猪场,扶持现有的规模养猪场进行改扩建,推进市外供穗生猪定点养殖基地建设,逐步实现生猪自主供应率达到70%、家禽自主供应率达80%(市农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财政局、物价局、工商局和各区、县级市政府配合实施)。根据《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年)》要求,结合我市各区、县级市肉品需求量和经营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规划17家生猪、2家牛、2家羊、2家乳猪屠宰场,在边缘地区保留适量生猪屠宰点,形成梯次配置、布局合理、有序流通的产业布局(市工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财政局、国土房管局、环保局、农业局、规划局和各区、县级市政府配合)。推行屠宰企业产销一体化经营模式,鼓励企业发展精深加工,实施品牌化经营;引导屠宰场和品牌肉企业建设肉品批发分割车间;鼓励肉品预包装冷链销售,推进肉品冷链建设(市工商局牵头,市经贸委、农业局和各区、县级市政府配合)。加强生猪抽检,制定和落实生猪屠宰等肉品安全卫生防控措施,加强对病死猪、病害猪的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市农业局牵头,市工商局和各区、县级市政府配合)。在全市屠宰企业安装使用“生猪及肉品质量监控与追溯管理信息系统”,完善牲畜屠宰信息化监管系统,实现肉品流通全方位、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市工商局牵头,市农业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3.“米袋子”建设。在稳定和提高本地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基础上,着力加强粮油流通市场供应水平,进一步扩大产销合作,巩固粮油入穗渠道。完善粮油储备管理体系,落实各级政府粮油储备规模、品种和质量。推进粮油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抓好在用粮库的升级改造,建设三个“副中心城市”粮食储备加工中心。依法加强粮食流通管理,强化粮食质量监管,加快广州市粮油质量检测中心建设(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农业局和各区、县级市政府实施)。

  4.外来食品供应。引导、促进食品单位在引入外市食品时,根据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要求,签订质量溯源供应协议。加强对外地供应广州市场的各种食品的总量监控,分析外地供穗食品的形势,加强与外地政府部门的协作,应急处置市场短缺某些食品的供应风险,紧急向相关省、市调运短缺食品供穗,确保广州食品供应体系运作良好(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协作办、农业局、工商局、质监局按职责实施)。

  (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1.日常监管。按照国家、省有关食品安全监测的工作部署,逐步完善市和各区(县级市)以及镇(街道)三级监测网络,不断增加监测点,实现全覆盖。各部门要完成上级部门安排的食品质量抽检任务,根据监管对象的实际情况,加强食品质量的日常抽检工作,不断提高抽检比例和检测的覆盖面,及早发现和及时处理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问题食品(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实施)。

  2.专项整治。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添加有害物质、非法使用非食品原料、非法生产使用有害饲料、违规冒用乱用品牌标识、违反标准制售使用食品添加剂、违反资质要求从事生产经营等行为的专项整治;继续开展针对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的“小作坊、小餐馆、小商店、小农资店、小食品摊贩”的专项整治;继续开展问题乳粉、地沟油、瘦肉精专项整治。重点加强对农产品和食品批发市场、农村食品专业村、城乡结合部、城中村、食品企业外租厂房仓库、中小学校园、超市等问题多发易发场所的巡查监管,严厉打击各种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市经贸委、公安局、农业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城管执法局实施)。

  3.事故应急处置。各职能部门要强化应急管理,对重大突发事件处置要进一步明确各方职责,完善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程序和应急机制,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事件统一研判、处置和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市食安办牵头,市经贸委、公安局、农业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各区、县级市政府等实施)。做好食源性疾病患者的救治工作(市卫生局实施)。

  (三)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

  1.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要求,结合我市食品风险危害因素,制定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服务等环节食品中有毒有害因素的监测(市食安办牵头,市经贸委、农业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实施)。食品安全监管各部门根据全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完成相关环节食品的监测工作,并加强对承担监测任务的实验室的质量控制,保证监测质量。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平台,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市卫生局实施)。

  2.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通过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食源性疾病的主动监测,掌握我市主要食源性疾病的发病和流行趋势,加强对食源性疾病的病因分析和有毒有害食品的监测评估,提高食源性疾病暴发早期识别、预防与防控能力(市卫生局实施)。

  3.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制度。及时收集掌握食品安全监管各部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及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情况,组织专家从生产到消费等各环节对全市食品有毒有害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进行风险预警,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逐步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制度,提高系统性风险防范能力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市卫生局牵头,市食安办和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配合)。

  (四)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1.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指标,市政府与各区、县级市政府以及各区、县级市政府与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确保食品安全责任明确、层层落实。要加强基层派出所、工商所、农技站等机构的建设和联动联防,依托社区、村委会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等群众性队伍,发挥其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中的作用,填补基层监管空白,形成市和各区、县级市职能部门——镇(街道)所、站——村委(居委)信息员、协管员的监管网络(各区、县级市政府牵头,公安、农业、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配合)。

  2.落实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监管责任,依法监管,协调部门职能交叉产生的问题。

  种植养殖环节监管。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污染源的监测,对种植养殖环境污染实施防治;加强生产、经营和使用农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管,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高残留农药、违禁药物及非法添加物;建立农产品(畜禽、水产品)无公害、标准化种养基地;推进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鼓励支持企业积极申请有机食品、绿色食品认证(市农业局实施)。

  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按照“受理、审查、审批”三分离的原则,严格执行食品生产许可技术审查、资料审核、生产条件现场核查,规范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工作;安排专项抽检经费,加大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的抽样检验、风险监测和专项执法抽样等方面的检测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生产行为;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单位使用原料、辅料、食品添加剂以及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监管,严厉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物的违法行为(市质监局实施)。

  食品流通环节监管。严格依法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严厉打击无证照经营食品行为;加强对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农村及城乡结合部食品经营户、小商店的监管,引导食品经营者建立和完善视频监控系统,严厉查处经销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市工商局实施)。

  餐饮消费环节监管。严格依法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依法查处无证经营的餐饮服务行为;建立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督情况公示制度,进一步完善餐饮服务企业量化分级管理;加强对学校、幼儿园、机关和企业的集体食堂和旅游点餐饮、小餐馆、茶餐厅、酒吧、娱乐休闲中心的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查处餐饮服务企业采购、使用不合格食品和来源不明食品的违法行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实施)。

  3.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主体责任。引导、促进企业建立食品安全主任制度,每个企业要配备食品质量安全员和食品质量安全主任从事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加强对企业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指导市场、超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建立检测室落实自检,或委托相关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验,严格执行入市必检、出厂必检的检验制度。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规范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管理,完善食品来源可追溯制度。大力扶持行业协会,推进餐饮、食品等行业自律和诚信经营(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实施)。

  (五)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酒类和食盐、农产品、加工食品、食品生产原料的质量标准,依法对食品实行市场准入监管。建立广州市食品安全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向社会提供食品安全标准信息查询服务,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查询提供便利。完善食品生产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工作。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进货时签订食品质量溯源准入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明确供穗食品标准及对不符合标准食品的处理。推动地方食品、传统食品的地方技术规范制定工作(市经贸委、农业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实施)。

  (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制度体系。

  1.落实《广州市食品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等9个食品安全管理文件,各区、县级市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制订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细则;加强宣传,争取行政相对人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抓紧修订不符合新政策的有关文件,做好政策法规的配套和衔接(相关部门和各区、县级市政府实施)。

  2.针对利用出租物业、场所无证照经营和制假售假行为、流通环节超过保质期食品监管、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等研究制订有关管理制度(市食安办、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具体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修订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及我市牲畜屠宰经营体制改革情况,制订屠宰行业准入和退出制度,进一步明确违禁药物检测、质量追踪溯源、鲜活农产品经营管理等要求,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开展《广州市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流通管理条例》立法修订工作(市工商局牵头,市经贸委、农业局、法制办配合)。同时,根据食品安全监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市法制办实施)。

  (七)完善食品安全执法体系。

  1.完善执法联动机制。各监管职能部门间建立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尤其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建立健全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主动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公安机关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联合执法,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立案侦查。各监管职能部门与属地政府建立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在已确定当地政府牵头的联合行政执法行动中,辖区内各监管部门服从属地政府指挥。在行政执法中创新案件查处方式,拓宽社会监督渠道,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建立职责更明确、制度更健全、查处更有力、运转更高效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市经贸委、公安局、农业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各区、县级市政府等实施)。

  2.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信息通报会,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线索通报、案件交接、联合办案、信息反馈、责任追究等制度,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主动配合检察机关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工作和法院的审理工作(市检察院、法院、经贸委、公安局、农业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实施)。

  (八)建设和完善食品安全社会监督体系。

  1.加强社会监督。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力量,通过专项工作审议、代表视察、执法检查、询问、参政议政等途径,对食品安全工作实施多层面监督。成立包括社会人士在内的市食品安全咨询委员会,定期举行座谈会和考察活动,听取来自不同阶层和消费群体的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食品安全工作(市食安办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2.加强媒体监督。及时查核媒体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建立定期交流和应急响应机制,积极引导媒体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我市食品监管工作的权威信息,引导媒体宣传政府抓好食品安全的决心、部署和成效,努力打造舆论监督体系(食品安全监管各部门实施)。

  3.加强群众监督。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工作的意见》,通过实行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反映食品安全违法线索,使广大群众成为食品安全的信息员、监督员,及时发现并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形成社会公众积极了解、参与、支持食品安全工作的社会氛围(各区、县级市政府和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实施)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本市各级政府一把手对食品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领导对食品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政府工作报告,接受人大、政协和市民监督;将食品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列入政府常务会议或区、市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及时解决本地区食品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各区(县级市)政府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责任落实到镇(街道)和村委(居委)基层,统筹充实基层监管力量。

  (二)加大经费投入。

  建立与建设“食得放心”城市工作相匹配的财政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市和各区(县级市)、镇(街道)三级政府加大食品安全经费投入力度,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引入市场机制,积极引导社会各方面资金投入。严格监督管理项目建设经费,确保资金高效、合规使用。

  (三)加强能力建设。

  一是健全监管机构和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各区(县级市)确保食品安全监管编制和人员到位,完善监管网络,打造高水平的监管队伍,根据工作实际组建公安食品安全执法队伍;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的培训,通过举办法律法规、制度标准、专业知识各类专题培训,树立科学监管执法理念,增强监管执法责任意识,着力提高行政执法、事故调查处理、应急处置等能力,全面提高执法素质。二是加强硬件建设,与国际标准接轨。市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县级市)政府将食品安全监管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领域,着眼长远、科学规划,力争全市的硬件设施在“十二五”期间达到国内一流、国际先进水平。加强市和各区(县级市)两级执法队伍的标准化配备,按照填平补齐、使用适宜的原则,配备必需的快速检验设备、现场调查取证设备和执法业务用车等,增强各环节、各领域的执法监管力量。三是加大对本地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的统筹和投入力度,保障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四是梳理国家、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做好监管制度设计,加强事前监督管理,把检测监管和溯源管理结合起来,用严格的管理来确保优良的质量,坚决杜绝“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

  (四)加强宣传引导。

  加强宣传,及时发布权威信息,通过与国内外大城市的对比,体现我市在食品药品监管方面的管理能力和积极作为,通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等活动,向市民宣传政府抓好食品安全的决心、部署和成效,展现政府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决心、措施,宣传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守法经营事例、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提高市民对各种假冒伪劣食品及其对人体健康危害的辨别力,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提高市民的维权意识,自觉抵制假货和不合格食品的社会责任意识。

  (五)加强督查考核。

  市和各区(县级市)以及镇(街道)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督促食品安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食安委定期组织开展全市食品安全督查,促进重点任务落实,督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将相关食品安全管理文件的实施情况纳入对各区(县级市)政府和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年度考核的内容。监察机关和纠风办加大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严肃查处食品安全违纪违法、失职渎职等行为。健全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等,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六、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9月至10月)

  1、召开全市性动员大会,向媒体发布本方案的主要内容。

  2、各区(县级市)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管各部门根据本方案要求,制订具体实施方案。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2年10月至2015年12月)

  1、各区(县级市)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管各部门全面实施方案,每半年对实施情况进行一次自评检查,消除薄弱环节,稳步推进方案实施工作。

  2、市食安办每年组织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各区(县级市)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管各部门确定的阶段性目标,提出监督检查的工作意见,督促方案扎实推进实施。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6年)

  1、各区(县级市)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管各部门基本完成方案的目标和任务,自评检查实施方案的效果,查漏补缺,进一步巩固各项工作成果,全面实现工作目标。

  2、市食安办组织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初步考核,督促各区(县级市)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管各部门全面实施工作目标。

  3、市政府组织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验收,召开全市经验交流大会,总结各项工作,推广应用行之有效的工作经验。

  附件:广州市建设“食得放心”城市工作方案重点项目表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12年9月24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新闻
-
关注 · 广州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