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新闻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规公文

印发关于厉行节约若干规定的通知

  • 2012-08-17
  • 来源: 本网
  • 分享到
  • -

穗府办〔2012〕37号

印发关于厉行节约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厉行节约的若干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径向市财政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八月十七日

关于厉行节约的若干规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定增长、促进转型、平衡收支、厉行节约、保障民生的部署,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厉行节约若干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2〕72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厉行节约、严格控制财政支出制定如下规定:

  一、严控财政新增支出

  严格执行我市各级人大审议通过的年度预算,坚决纠正部分单位随意要求追加预算等问题,切实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年度中除中央、省和我市各级党委、政府确定的重大支出项目以及民生项目支出等重点支出外,原则上不再追加支出预算,确保全年预算收支平衡。

  二、严控一般性支出

  继续实行公务购车和用车经费、会议经费、公务接待费用、党政机关出国(境)经费、办公经费零增长。从今年8月1日起,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按全年预算5%压减。各区、县级市要参照制订相应压支措施。

  三、严控节庆活动支出

  深入开展治理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原则上停办以党政机关名义主办或财政出资的晚会、展览、庆典、论坛、纪念会、首发首映式等活动,不得安排财政性资金制发各种图册、刊物、宣传片和纪念品,严格控制各类检查评比活动。坚决制止和取消要求企业及群众出钱、出物、出工的各类节庆活动。

  四、严控公务用车支出

  严格审核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控制公务用车数量,完善公务用车油耗、维修和保险费用单车核算制度。切实加强公务用车监督管理,严禁公车私用,外出公务活动应尽量采用集中乘车方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在年初预算数基础上降幅不低于10%。深入开展公务用车专项治理,治理期间除报废更新外,市直各部门(单位)一律不得新购公务用车。

  五、严控各类会议支出

  严格控制各类会议的数量、时间和规模,尽量采用电视电话或视频会议形式。市直各部门(单位)今年的会议数量原则上比去年减少10%,会议费在年初预算数基础上降幅不低于10%。

  六、严控公务接待支出

  市内上下级单位之间公务接待,不得在定点接待场所或机关食堂、内部招待所以外安排食宿。简化公务接待形式,坚持轻车简从,精简陪同人员。公务接待经费支出情况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开。今年市直部门(单位)公务接待费原则上不得超过上年决算数的80%。

  七、严控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按照《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1〕73号)、省财政厅《关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粤财外〔2001〕122号)以及《关于调整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费用开支标准的通知》(外专发〔2006〕172号)等规定,建立健全因公出国(境)经费审核和出国任务审批联动制度,进一步压缩出访团组、人员数量和在国(境)外停留时间。计划外团组出国原则上不予核批。今年各区、县级市和市直各部门(单位)因公出国(境)经费原则上不得超出近3年决算的平均数。

  八、严控楼堂馆所项目支出

  采取切实有力措施,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今年下半年一律停止审批行政事业单位新建和改扩建楼堂馆所项目,已批准的在建、维修、装修和改造项目,严格按预算和规定标准核拨资金,各部门(单位)不得擅自增加项目和提高建设标准。信息化建设应在现有基础上整合资源,严格控制新增信息化建设项目。

  九、严控办公经费支出

  推行双面用纸和无纸化办公,减少纸质公文印制数量。严格控制机关大额固定资产投入和处置,严禁购置高档办公用品。今年市直各部门(单位)水费、电费、差旅费和公务车燃油费用在年初预算数基础上降幅不低于5%。

  十、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和强化工资管理

  严格执行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和审批制度。建立机构编制与财政的综合约束机制,财政部门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情况核拨经费和工资。各单位不得超预算发放工资福利支出。

  严格控制执法辅助人员规模,清理已完成任务的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坚决制止自定编制、超编进人、超职数超规格配备干部、超限额设立机构或擅自提高机构规格、以虚报人数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冒领财政资金等行为,超编进人、超职数超规格配备干部等一律不得核拨经费和工资,对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冒领财政资金的行为,一律收回已发放的财政资金并追究责任。市有关部门近期将联合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严肃纪律,防止违规发放津贴补贴。

  十一、清理回收支出进度不理想的项目资金

  对2009年以前的仍未支出的项目资金余额,原则上收回财政,实行统筹安排。各部门(单位)要严格预算执行,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得擅自调整项目,项目完工后按要求进行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今后部门预算审核的重要参考。

  十二、加强监督和考核,保障民生支出

  厉行节约是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节约的资金将全部集中用于民生投入。各区、县级市和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厉行节约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积极措施,确保今年厉行节约各项任务目标落实到位。同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实际,细化完善厉行节约的具体要求,将厉行节约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建立健全市和区、县级市两级经费节约统计通报制度,完善落实行政事业单位经费节约考核机制,考核不合格的,相应按超支额抵减下年预算。我市各级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厉行节约工作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对要求压缩、降低和削减的经费情况要逐项跟踪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12年8月24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新闻
-
关注 · 广州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