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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出租车行业管理及缓解“打的难”问题的意见

  • 2014-07-09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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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办〔2014〕32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出租车行业管理及缓解“打的难”问题的意见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出租车与市民群众的出行息息相关,是我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市出租车行业蓬勃发展,在行业规模、经营水平、服务质量等方面均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我市“打的难”问题日渐突出,出租车的服务水平离满足市民群众的出行需求仍有一定距离。为全面推进新型城市化发展,着力构建与“幸福广州”相适应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出租车行业管理,缓解“打的难”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科学规划,加强调控

  (一)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出租车行业发展规划,明确我市出租车行业的功能定位和近、中、远期发展目标,对出租车企业、出租车数量、驾驶人员队伍、行业自律管理、软硬件配套设施等方面做出规划,使出租车行业的发展有政策导向、有科学指引、有规划控制(牵头单位:市交委,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市法制办、市府研究室)。

  (二)按照总量控制,适当、动态投放原则,兼顾好司机的利益诉求、企业的良性发展、社会舆论呼声和城市承载能力,逐步解决出租车数量不足的问题。根据我市的人口总量、区域面积、出租车利用率、市民出行特点等因素,定期测算我市的出租车需求量,对运力总量实行动态调控。以我市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合计数为统计基数,争取到2016年底使我市的出租车规模基本达到每千人2辆的标准(牵头单位:市交委,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法制办、市维稳办、市委宣传部)。

  (三)完善出租车客运价格形成与调整机制,保持出租车与其他公共交通的合理比价关系。探索试行有区别的出租车运价标准,实行日间和夜间有区别的运价标准(牵头单位:市物价局、市交委)。

  二、发展电召,减少空驶

  (一)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出租车电召管理办法,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和服务标准,形成对企业、司机、乘客三方的有效约束。到2016年底,争取实现提前4小时预约的电召成功率达95%以上,通过电召乘车的次数占总乘车次数的3%以上(牵头单位:市交委,配合单位:市法制办)。

  (二)进一步完善全市统一的电召服务平台系统,提高电召服务的指挥调度和响应效率,减少车辆空驶时间,促进行业节能减排。探索在全市实行有偿电召服务,电召服务收入的分配重点向出租车司机倾斜,充分调动司机响应电召的积极性;电召服务平台系统逐步实行预约收费,最大限度减少乘客的违约率;积极推广电话电召模式,并研究和探索网络、手机终端等其他形式的电召服务模式,建立乘客与司机之间更直接的信息沟通机制,减少中间环节和人力、时间成本,逐步形成多种模式结合的综合性电召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市交委,配合单位:市物价局)。

  (三)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探索在我市试点发展约租车业务;支持汽车租赁公司在机场、车站和港口设置租赁点,鼓励市民租车自驾出行,通过多种形式解决市民的个性化出行需求(牵头单位:市交委,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物价局)。

  三、规范经营,提升质量

  (一)探索在出租车运力招标时设置数量资源整合激励指标,通过政策倾斜引导企业兼并重组;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发挥资金和规模优势,主动兼并中小企业;强化对出租车企业的监督考核,运用出租车行业退出机制,引导小、弱、差企业退出市场或重组;科学制定出租车企业资源整合引导方案,争取到2016年底我市的出租车企业总数减少到55家左右,整合后的单体出租车企业车辆拥有量一般不少于50辆(牵头单位:市交委,配合单位:市国资委、市经贸委)。

  (二)适时启动《广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及《广州市市区出租小客车管理办法》修订程序,适当提高企业车辆规模等行业准入标准(牵头单位:市交委,配合单位:市法制办)。

  (三)加强对出租车企业经营活动的行业指导和执法监管,努力形成规范有序的行业经营环境。在目前对企业定期开展服务质量测评、资质等级评定、质量信誉考核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对考评结果的公示宣传和综合应用工作,将其作为企业评优评先及运力招投标的重要参考依据(牵头单位:市交委,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物价局)。

  (四)在兼顾出租车企业和司机双方利益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出租车经营行为,通过科学的定价机制合理确定出租车承包费标准,保障出租车司机的稳定收入(牵头单位:市交委,配合单位:市物价局)。

  (五)规范企业内部教育和考核制度,指导出租车企业健全完善投诉受理机制,增强出租车司机遵章守纪和提供优质服务的自觉性;严格控制出租车司机连续工作时间,禁止疲劳驾驶,保障交通安全;大力整治出租车服务违章行为,特别是以交接班为理由的拒载行为,把出租车拒载行为作为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重点,对多次拒载的司机严格按照《广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广州市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处理(牵头单位:市交委,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物价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鼓励出租车企业使用新能源汽车作为出租车运营车辆,改善车质车况,促进节能减排(牵头单位:市交委,配合单位:市国资委、市经贸委、市出租车行业协会)。

  四、优化配套,改善秩序

  (一)探索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出租车行业行政管理机制,统筹做好出租车行业的发展规划、行业管理、服务保障、投诉处理、法规建设、配套完善等相关工作。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大力扶持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搭建更加高效和有力的出租车行业管理平台,提升行业综合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交委,配合单位: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进一步加大出租车司机之家、上落客点、就餐临停点、如厕临停点等配套设施建设力度,优化出租车运营配套环境,有效改善乘车秩序。根据道路条件做好对出租车上落客点和就餐、如厕等临停点的位置摸查和设置规划,尽量在城市快速路、主干道以外的道路进行建设,减少出租车上落客对城市交通造成的影响。上落客点和临停点周边要设置指引标志牌,方便市民群众及司机识别查找(牵头单位:市交委,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城管委)。

  (三)在繁华商业区、商务中心区、人流密集区、大型居住区等重点区域布点建设出租车港湾式停靠站和出租车调度站,同时探索设置出租车禁停区,出租车进入禁停区后只能在指定的出租车港湾式停靠站和出租车调度站搭载乘客。禁停区内的调度站实行运力动态控制,出现运力不足时由站点通过运力调度进行补充。调度站由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或通过招标形式选定出租车企业进行运营管理。到2016年底,争取试点1个以上出租车禁停区(牵头单位:市交委,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建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7月9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14年7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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