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办〔2012〕55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广州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应急委各成员单位:
《印发广州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穗府办〔2012〕30号,以下简称《规划》)是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粤发〔2011〕17号)、市政府《印发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穗府〔2011〕4号)的重要文件。落实好这一文件,对于我市新型城市化发展,提升科学预防和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为保证《规划》各项任务、目标和重点项目建设按时完成,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认真落实《规划》主要任务
(一)强化应急管理法制建设。
深化《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州市突发事件危险源和危险区域管理规定》宣传。启动广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制订自然灾害救助、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物资储备机制建设等方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完善应急管理工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加强应急管理的执法监督。建立健全重要时期、大型活动应急服务保障长效机制。(由各区〔县级市〕政府和市经贸委、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安全监管局、法制办、应急办、公安消防局等市应急委成员单位对照《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化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建立专家评审论证和应急预案实践评估机制,完善应急预案编制、修订、评估与更新制度。依托市政府综合应急平台,开发智能化应急预案管理系统。加强应急预案宣传与培训,推动公众参与应急预案的学习培训,提高全社会的应急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和规范应急预案演练制度,突出跨区域、跨行业综合性演练,推动社区、乡村、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由各区〔县级市〕政府和市应急委成员单位对照《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围绕城市运行和民生相关领域,重点推进城市生命线工程、关键基础设施、重要防护目标、社会安全等重点项目、重点区域、重大活动(重要时期)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完善风险隐患排查机制,建立风险管理信息数据库。完善风险隐患评价指标体系,开展风险隐患评估方法研究和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试点工作。(由各区〔县级市〕政府和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建委、交委、水务局、安全监管局、应急办,市地铁总公司等单位对照《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气象、水旱、地震、地质和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预测预警系统。推动信息安全监控、预警和应急响应体系建设。建立较大以上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件信息评估、预测和综合预警系统。加快城市火灾远程探测报警系统建设。加强部门、地区、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卫生监测预警体系的信息沟通和协作联动。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建立社会安全事件情报信息汇总研判机制。建立健全粮食、饮用水、民用电气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预警系统。建立有关灾害区域、流域预测预警协调机制。(由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科技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国土房管局、环保局、水务局、卫生局、城管委、林业和园林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安办、安全监管局、公安消防局、气象局、地震局,广州供电局等单位对照《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完善对国民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大影响的关键基础设施的监测监控系统。铁路、高速公路、城市轨道交通、石化储备库(站)、自来水厂、重点水利工程、重要交通枢纽、通信枢纽、油气输送管线、大型桥梁及过江通道、电网电厂、银行清算和金融交易系统、城市生命线工程等基础设施运营与维护单位,建立起完善的实时监测监控系统,加强安全管理、运行维护和信息报告,提高设施抗风险能力。(由市建委、交委、科技和信息化局、水务局、安全监管局、金融办,广州供电局、市地铁总公司、广州铁路集团公司等单位对照《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体系建设,拓宽预警发布渠道,着力解决预警发布受众范围盲区问题。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防空警报器、现代通讯设备等加强预警信息传输通道建设。完善应急信息专用发布系统,在城市大型公共场所、繁华街道、交通要道口、公交地铁站等场所设立电子屏幕,在偏僻农村、高风险地区、危化企业等区域加强安全站(点)、宣传栏、宣传车、警报器等紧急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建设。(由市气象局会同市应急办,各区〔县级市〕政府,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建委、交委、城管委、安全监管局,市地铁总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等单位对照《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信息与指挥系统建设。
以市政府综合应急平台为核心、以部门和区(县级市)应急平台为枢纽、以镇(街)应急平台为节点,构建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安全畅通的全市应急平台体系。2013年全面完成市和区(县级市)两级综合应急平台建设,并适时启动镇(街)应急平台建设工作。(由各区〔县级市〕政府和市应急委成员单位对照《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专业应急指挥系统。整合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及危化品、消防、水上搜救、电力、特种设备等专业信息系统和通信基础设施等资源,建设市和区(县级市)两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工程抢险救援应急指挥系统。完善各级环境污染事故、辐射事故应急信息与指挥系统。健全传染病疫情、不明原因疾病、职业中毒、食品药品安全和动植物疫病疫情等公共卫生应急信息与指挥系统。进一步完善公安指挥调度系统,加强反恐应急指挥系统建设。(由市公安局、环保局、建委、农业局、卫生局、林业和园林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安办、安全监管局、应急办等单位对照《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整合现有各相关部门的政府服务热线和公益性服务电话,建设非紧急救助服务平台,受理公众非紧急求助及对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的投诉建议等,与公安等应急平台之间通过技术手段实现互联互通、互为备份。(由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城管委等单位对照《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应急队伍体系建设。
加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装备、资金的投入,强化管理、教育和训练,满足跨地区、重特大且抢险救援复杂、难度大事故的快速高效救援工作的需要。加强对区(县级市)、镇(街)综合性应急队伍建设的指导。将预备役部队、民兵、国防动员专业保障队伍力量纳入应急体系,在管理、保障、演练、使用等方面,与其他骨干应急队伍统筹谋划、统一组织,统管落实。建立与市内驻军、武警部队的应急联动机制,发挥驻穗部队在应急救援中的支援作用。(由各区〔县级市〕政府和市财政局、应急办、公安消防局,广州警备区等单位对照《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强化自然灾害专业应急队伍建设,提升灾害救助、防汛抢险、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和森林消防等队伍应急救援能力。加强建设工程抢险救援应急队伍建设,配备必需的工程抢险机械或设备。依托市内大型化工企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专业力量,建立相应的危化品事故区域性应急救援基地、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基地。加强水上搜救和防污染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市和区(县级市)环境监测机动队伍。扩充现有卫生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备队。加强市和区(县级市)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队伍建设。(由市民政局、环保局、建委、水务局、农业局、卫生局、林业和园林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安办、安全监管局,广州海事局,市地震局等单位对照《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企事业单位专兼职队伍建设。重点推进危险化学品、林业、电力、电信、交通、运输、供水、供气等重点行业(领域)专兼职应急队伍建设。指导企事业单位之间建立应急互助机制,应急能力较弱的中小企业按地域共建各类专兼职应急队伍。抓好大型企业和重要单位消防队、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铁路行车事故救援队、港口码头救援队、城市水电气抢修队等队伍建设。建立相应制度,确保企事业单位应急队伍在当地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由市交委、水务局、城管委、林业和园林局、安全监管局、应急办、公安消防局,广州港务局,广州供电局,广铁集团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等单位对照《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专家队伍建设。完善应急管理专家资源信息网络,针对不同类型的突发事件设立专家组,建立相应数据库。建立专家队伍管理制度,形成专家参与应急工作的机制,发挥咨询与辅助决策作用。(由各区〔县级市〕政府和市应急办等单位对照《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社会应急力量建设。将具有相关专业知识、技能和装备的社会组织、志愿者组织纳入应急体系建设之中,组织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应急管理。依托社区、乡村、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和共青团、红十字会、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组建形式多样的应急志愿者队伍,重点是青年志愿者队伍,到2015年达到每万人中有120名应急志愿者。逐步建立应急志愿服务的长效机制。(由市应急办、团市委等单位对照《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队伍培训和演练。加强应急队伍的机动性和适应性建设,增强应急队伍快速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复杂环境下的重大灾害应急救援能力。加强专业培训和演练基地建设,形成覆盖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培训和演练体系。依托相关机构开展应急管理人员培训,全市应急管理人员每两年轮训一遍。应急管理、安全监管部门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定期开展专兼职人员培训演练工作。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志愿者队伍教育、培训和演练,提高志愿者应急能力。(由市应急办、安全监管局、公安消防局,团市委等单位对照《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提升应急物资装备保障能力。借助物联网等高新技术和管理模式,建立应急物资装备信息化管理制度。经济动员、应急管理、发展改革、经贸、卫生、农业、药监等部门制定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和标准,确定应急物资生产企业目录,综合汇总各类应急物资信息,实现应急物资储备与生产的数字化管理。利用国防交通物资储备、企业储备、商业储备和人民防空现有基础设施,完善军民兼用、平战结合的应急物资储备机制,实现实物储备、市场储备、生产和技术能力储备有机结合。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综合调度系统,完善应急物资紧急生产、政府采购、征收征用、市场调控与调用机制。完善应急物资投放网络,建立区域间应急物资余缺调剂和联运工作机制。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更新、轮换及损耗的补偿政策和救灾物资社会捐赠机制。利用现有物资储备设施和资源,优化和完善生活救助、抢险救灾、公共卫生防护等专业物资储备。建立市救灾物资储备库。健全医药物资储备体系。加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物资储备库建设,分级储备应急物资。强化公安应急物资储备,重点加强反恐处突、抢险救援物资储备。加强消防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电力和成品油等物资的应急组织协调机制。加强应急装备建设,为应急救援队伍配置技术先进、性能优良的应急处置专业器械和安全防护装备。优先加强风险隐患集中区域、灾害易发地区以及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设备装备建设,重点加强航空、水上、地铁特种消防设备和应急抢险救援特种器材设施配备。做好相关应急处置职能部门应急装备的配备工作。企业根据自身实际和应急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处置多发、易发突发事件所需器材的装备。建立科学合理装备管理机制。建立全市大型专用应急救援设备统筹调用征用机制,实现资源共享。(由市发展改革委、国民经济动员办、经贸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应急办、公安消防局,广州海事局,交通运输部南海救助局,市地铁总公司、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对照《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紧急运输保障能力。依托现有公路、铁路、民航等运输能力,建立畅通高效的紧急运输综合协调机制,增强紧急快速运输保障能力和快速恢复能力。建立紧急运输管理信息系统,掌握资源分布情况,统一调度运输力量,优化运输路径。加强重要交通干线及枢纽的日常监控、维护,补充完善工程抢修装备,提高紧急情况下的清障及修复能力。完善山区、农村、重点设施的道路网络,提高通达能力。建立应急队伍、物资运输紧急通行绿色通道制度和运行机制,建立交通战备保障与应急交通保障统筹协调机制,充分发挥交通战备系统的优势和作用。完善紧急情况下社会运输工具征用、补偿机制,规范运输工具征用、补偿行为,与骨干运输企业签订紧急运输保障协议,建立长效应急工作机制。(由各区〔县级市〕政府,市交委、应急办等单位对照《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高通信保障能力。加强公用通信网络和公众通信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完善各部门专用应急通信系统,建立技术先进、较为完整的公众与专用、保密与非保密相结合的应急通信保障网络体系,确保应急通信畅通。扩大公用通信网络覆盖面,实现全市主要建筑、重要部门、关键交通设施公众通信信号的全覆盖。增强公用通信网的优先接通处理能力和紧急呼叫功能优先处理权。采取分段投资、分期建设、逐步完善的方式,建设以公安、消防、安全监管、城管、交通等政府部门和航空、地铁、港口、客运、物流等行业管理应用为主,功能齐备、性能完善、覆盖全市的数字化指挥调度系统,完成数字集群专用应急通信系统建设。强化应急现场和重点地区应急通信保障,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固定和移动相结合的应急通信系统。(由市科技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应急办,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等单位对照《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科技支撑能力建设。
加强应急技术科研力量,推进相关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强化技术储备。开展安全技术及产品的利用与推广,广泛利用国内外科技资源,引进先进适用的技术与成果。鼓励相关企业采用自建、共建或合作等方式建设研发机构,开发生产用于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处置的新技术、新装备。加大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力度,组织力量研究制订各类应急人员资质管理与培训考核等标准规范,完善应急能力评估、应急救援绩效评估体系。(由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应急办等单位对照《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恢复重建能力建设。
提升灾害应急救助能力,建立健全救灾工作分级管理体制、救灾减灾协调会商机制和灾后救助快速反应程序,保证受灾群众及时得到应急安置和救助。建立现场灾情信息通报机制,提供心理干预,稳定受灾群众情绪。完善各级财政救灾资金投入机制和重大灾害快速拨付机制,推进社会捐助制度建设。强化事发现场恢复能力,重点加强城市生命线工程恢复能力建设,增强交通、通讯、供电、供水、供气等生命线系统灵活的反应能力和快速的恢复能力,发展应急情况下电力、通讯、供水等生命线系统的替代系统,实现快速恢复和投入应急救援。加强废弃物、污染物清理和无害化处理能力建设,配备必要的工程装备与移动式无害化处理设备。建立健全各类突发事件报灾核灾机制和灾情评估机制,建立灾情评估标准体系,规范灾情评估程序、内容和方法等。依托有关部门和科研机构,加强灾情评估和重建规划能力建设。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恢复重建,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恢复重建机制,探索建立和完善巨灾风险管理体系,建立由政府主导和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管理体系,为恢复重建提供保障。加快推进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受灾群众实际生活需求相适应的救灾资金长效保障机制,完善有关灾害救助政策,提升灾害救助质量和生活保障水平。(由各区〔县级市〕政府,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科技和信息化局、民政局、财政局、环保局、交委、水务局、卫生局、城管委、应急办,广州供电局,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等单位对照《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健全应急管理宣教体系。
积极构建各类宣传教育平台,推进安全防护、防灾减灾教育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进人员密集场所,形成上下有机结合的安全宣传教育体系。在城市社区、农村建设集安全教育宣传、应急知识普及、常用防护体验、基本物资储备的公共安全服务站点(室)。把应急知识科普宣教作为公务员培训重要内容,强化各级政府应急责任意识,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灾害风险管理和应急管理水平。企业结合自身特点,对职工开展安全教育。把应急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充分利用少年宫、科技馆、文化馆、各类体验场所等开展应急知识和技能教育活动。把应急知识和技能普及纳入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提高城镇居民应急意识和应对能力。完善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新闻媒体等合作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的工作机制,结合全国“防灾减灾日”和“国际减灾日”,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宣传教育活动,宣传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各级各类媒体加强对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在栏目、节目中刊播公共安全和应急避险常识。普及应急救护知识与技能,依托医疗卫生机构、红十字会,分行业、分群体、分区域逐次普及,优先在高风险行业、易受损群体以及突发事件、自然灾害易发、频发地区普及。制定配套政策,增强接受应急救护知识与技能的培训的约束力。(由市应急办会同各区〔县级市〕政府和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科技和信息化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安全监管局、民防办、气象局、地震局等单位对照《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信息管理能力建设。
应用现代通信技术,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收集、发布机制,构建市、区(县级市)、镇(街)、社区四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网络,健全突发事件和风险隐患信息快报、核报工作机制和信息沟通、会商、通报制度。建立信息发布前评估机制,对信息的发布进行科学、合理的发布前评估分析。完善应急信息发布机制,建立应急信息发布专用系统和网络发布机制,及时通过专用系统和应急管理网站、政府门户网、部门网站发布应急信息。建立各级应急管理机构、政府部门与媒体的联系机制,及时向公众发布突发事件信息。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建立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公众心理干预机制、舆情收集和分析反馈机制。(由各区〔县级市〕政府,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应急办、气象局等单位对照《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快应急基础设施建设。
将应急管理基础设施建设与区域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建设、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生态环境改善紧密结合起来,推进应急基础设施和避难场所建设,充分利用人民防空和防震减灾部门的指挥、警报、工程、疏散等设施为应急管理、公共安全和群众紧急避难提供保障。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和疏散场所建设,按照就地、就近疏散和以近郊疏散为主、远程疏散为辅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建设、改建、完善一批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和疏散地域。强化新建改建城市小区、重点商业场所、人员密集区域的应急避险和避难功能。完善现有城市公园、大面积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应急设施和标识。规划建设部门按社区人口密度和发展趋势预留足够的应急避难空旷地,在城市广场、市区公园、成块绿地、学校操场和体育运动场等空间面积较大的处所拓展应急避难功能,增建必要救灾设施,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器材和物资。合理布局各个场所的紧急疏散路径,规范紧急疏散通道标准。(由各区〔县级市〕政府,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民政局、建委、规划局、民防办、应急办、地震局等单位对照《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建设。
继续深化基层应急管理“五个一”工程建设,突出完善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充实镇(街)、社区(村)等基层组织应急管理机构,强化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完善镇(街)、社区(村) 24小时值守应急机制。强化基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实现应急预案全面覆盖。加强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管理,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工作长效机制。组织市民定期开展参与度高、针对性强、形式多样、简单实用的应急演练。镇(街)、社区(村)整合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民兵、预备役人员、物业保安、公益性岗位人员、志愿者等具有相关救援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建立基层应急队伍。继续深入开展“平安社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等创建活动,全面提高社区综合防灾减灾能力。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大对农村地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增强农村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由各区〔县级市〕政府,市民政局、农业局、应急办等单位对照《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防灾减灾社会动员能力建设。
完善应急管理社会动员机制,制定鼓励企业、非政府组织、志愿者等参与应急管理的政策措施,完善应急救援救助征用补偿机制。建立健全社会捐赠管理机制,加强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和监督。建立健全突发事故灾难保险制度,拓宽事故灾难风险转移渠道,完善财税、金融等方面的政策和具体配套措施。加强社会参与防灾减灾的管理,推动建立政府和社会协同的风险分担机制。(由各区〔县级市〕政府,市民政局、财政局、法制办、金融办、应急办,团市委等单位对照《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强化区域应急管理合作。
深化区域应急管理合作,进一步夯实区域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合作基础,强化共同应对、共同处置。建立和完善预警信息网络,实现预警网络互联互通,共享专家队伍、救援队伍、物资储备应急资源和监测预警信息。制定联合处置突发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联合演练,提高跨区域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应急处置合作,根据区域内共性突发事件风险,共同研究对策,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由各区〔县级市〕政府和市应急委成员单位对照《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健全应急管理责任追究机制。
强化责任,各级政府、部门一把手是应急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级各单位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工作机构、责任领导及其工作职责,认真落实各项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措施。凡是对突发事件反应不及时、处置不得力或者有重大过失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建立绩效评估制度,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完善应急管理工作考核机制,把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体系。(由各区〔县级市〕政府,市监察局、应急办等单位对照《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重点建设项目
(一)建设广州市政府综合应急平台。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和规范,依托政府现有政务网络资源,整合全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信息资源,高水平建设广州市政府综合应急平台,形成供市委、市政府应急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实施决策与指挥的综合应急指挥平台。2012年底与各区(县级市)和市各专项应急平台互联互通。(由市应急办会同市科技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负责落实)
(二)建设广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信息系统。依托广州市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整合全市医疗救治、120指挥调度、疾病监测预警和卫生监督等医疗卫生信息资源,按照卫生部《地级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与决策系统项目建设技术指南》要求,加快建设覆盖全市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监控和应急指挥平台,实现与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指挥平台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使之成为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理指挥技术支持中心。(由市卫生局负责落实)
(三)建设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信息系统。建立连通省、市、区(县级市)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信息平台和应急救援移动指挥系统,完善应急救援决策、应急预案管理、资源调度、应急救援培训及模拟演练等子系统,实现安全生产救援与全市各级各类应急指挥平台以及110、119、120等信息平台互联互通。(由市安全监管局负责落实)
(四)建设广州市救灾物资储备库。按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建标121-2009)》四类储备库标准建设,储备一定量重要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尤其是社会储量较少而又为应急处置突发事件所常用的物资和特种设备,采用专物专用、专人保管的形式,为突发事件救援提供专业物资保障。每个区(县级市)建设至少一个应急物资储备库,除储备主要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外,根据地域特点,代储其他应急物资,并加强应急运输能力建设,确保各类应急物资及时调运。(由市民政局,各区〔县级市〕政府负责落实)
(五)建设公共安全科普教育基地。依托民防部门防空防灾人口疏散基地、市国防教育中心、市人防教育基地,以及教育部门中小学生避险技能训练基地等平台,完善指挥、通讯、防护和生活基础设施,建设以文字、图片、资料展示和实物操作,以虚拟和现实环境相结合,集声、光、电表现手段于一体,以常识教育、趣味体验、学习培训为主要内容的多功能防灾减灾科普教育基地。(由市应急办会同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防办,广州警备区等单位负责落实)
(六)建设广州市综合应急救援培训基地。依托公安消防培训基地,建设综合应急救援培训基地,加快基地改扩建,补充和完善训演练系统装备设施,建成一个覆盖地下、空中、水域的综合性大型救援培训基地,强化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实战化、基地化、模拟化专业训练。(由市公安消防局会同市财政局、应急办等单位负责落实)
(七)建设广州市粮食储备加工中心。建设集储备、加工、销售、应急供应一体化粮食物流中心,进一步完善动态储备机制,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配置粮食资源,保障粮食供给、稳定粮食市场。(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
(八)建设广州市水上应急搜救中心。建立水上应急搜救指挥决策系统,完善应急指挥网络和水上险情报警通讯系统;建立水上交通事故快速反应基地和船舶污染应急专用设施、设备和器材储备库,配置全天候、多功能、快速化应急搜救船舶,提高水上搜救应急处置能力。(由广州海事局会同市应急办等单位负责落实)
(九)建设广州市危化品应急救援基地。依托重点企业建设市级危化品应急救援基地,为危化品卸载、储存提供场所,建立应急物资、抢险设备和防护器材、工程器械等危化品应急物资储备仓库;建立危化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培训、演练基地。(由市安全监管局负责落实)
三、有关要求
(一)资金筹措与管理。
1.各区(县级市)政府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的划分原则,负担《规划》实施所需的经费;要将应急体系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给予保障。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创新建设项目资金筹措方式,在财政资金支持的基础上,积极引导企业等社会资金投入,争取信贷资金支持,形成新型的多渠道投融资机制。
2.实施《规划》主要任务的资金渠道。各区(县级市)政府应急体系建设资金由各地政府统筹安排。各有关单位建设任务资金,在各单位现有资金中统筹解决;不足部分,按现有渠道申请,按规定程序报批。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应急体系的企业,建设和运行资金由企业承担。
3.建设《规划》重点项目的资金渠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按建设程序报批,按照事权划分原则由有关单位承担。积极引导社会各方面资金投入。应急体系建设资金向规划重点建设项目、重要行业领域倾斜,确保及时拨付。安排的建设项目,属于市级事权的,由项目承担单位按建设程序逐项论证,明确具体任务、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后报批。
4.应急体系建设资金要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及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专款专用,按照有关审计规定进行专项审计。
(二)组织领导与进度要求。
1.市应急办、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协调各区(县级市)、各有关单位应急体系建设工作和有关规划衔接,审议确定实施《规划》的重要事项;总结项目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部署当年工作任务;监督检查《规划》落实情况等工作;2013年上半年组织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各区(县级市)、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应急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推进应急体系建设。
2.各区(县级市)、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规划》及实施意见的要求与分工,逐条细化、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建设任务,力争早完成、早见效,2015年年底前,全面实现和完成《规划》的各项目标和任务。
各区(县级市)要指导基层做好应急体系建设工作,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各有关单位要依据《规划》,做好与有关规划和部门规划衔接工作,尽快编制或组织实施好各自相关规划。
3.重点建设项目牵头单位要按照总体要求和任务分工,结合实际,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进行整合,做好项目实施推进计划;要会同有关单位做好项目申报、实施及运行管理等工作,加强与有关方面衔接,避免重复投资、建设。市发展改革委要按程序加快项目审批进度,市财政局要研究建成项目运行经费的保障问题,切实保障好各重点项目的建设。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1月16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12年11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