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办函〔2013〕147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州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根据《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有关规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东省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的通知》(粤办函〔2013〕288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成立广州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骆振辉 市公安局副局长
副主任:司徒华森 市委宣传部副巡视员
黄树生 市教育局副巡视员
黄跃强 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支队长
许永明 市民政局副巡视员
谭祥平 市司法局副局长
段彩英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卫国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巡视员
易松翠 市国土房管局巡视员
唐小平 市卫生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田 路 市法制办纪检组长
刘继生 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理事长
成 员:鲍 炜 市文明办副主任
刘平伦 市教育局法规处处长
黄学铭 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五大队大队长
黄瑞权 市民政局优抚处副处长
沈 敏 市司法局律管处处长
陈 斌 市财政局政法处副处长
黄慧娟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培训与考核奖惩处处长
何剑虹 市国土房管局住房管理处处长
徐国智 市卫生局医政处副处长
何兆升 市法制办规范性文件审查处处长
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不纳入市政府系统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其日常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委员会成员如需调整,由成员所在单位与市公安局协商后,报委员会主任批准。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要参照市的做法,尽快成立区、县级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