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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村支付服务体系建设改善我市农村金融服务的意见

  • 2012-06-27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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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办函〔2012〕82号

关于加强农村支付服务体系建设改善我市农村金融服务的意见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金融办、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科技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卫生局、规划局,广州农村商业银行:

  为贯彻落实市委十届二次全会决议精神,加强我市农村地区支付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发挥金融服务拉动农村经济增长的积极作用,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对进一步加强农村金融支付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市政府全面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新型城市的战略部署,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关于中国支付体系发展(2011—2015年)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银发〔2012〕4号)为引领,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坚持“政府支持、人行指导、市场运作、全面覆盖”的原则,大力提高非现金支付工具普及应用程度,推广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加强支付清算系统等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我市农村地区支付服务水平,推进城乡金融服务均等化,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

  二、总体目标

  建立有利于落实各项惠农助农政策的银行结算账户服务体系,加强非现金支付工具和渠道建设,提高广大农民开卡用卡的积极性;大力推广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工作,力争到2012年底助农取款服务全面覆盖有需求的行政村;推动支付结算网络向农村延伸,促进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组织多元化发展。

  三、工作重点

  (一)统筹规划农村支付服务体系建设与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各项工作。

  市各级政府要把加强农村支付服务体系建设、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纳入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大局,与各项农村工作统筹规划,充分利用政策优势和组织优势,积极发挥组织、协调、管理、引导职能,调动各方积极性和创造性,采取资金支持、政策配套、工作协同等有效措施,大力推进农村支付服务体系建设,开拓我市农村金融服务新局面。

  (二)推进非现金结算方式普及。

  1.提高农村地区银行结算账户开立与使用的普及率。市各级政府要鼓励农村地区银行机构积极为农村经济组织、农村种植(养殖)专业户、个体工商户等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创造便利条件,促进非现金支付结算业务发展。

  2.提高农村地区银行卡开立与使用的普及率。市各级政府要加强引导,把落实“新农保”、“新农合”等惠农政策和支持银行卡开立与使用有效结合起来,推进银行卡普及应用;鼓励农村地区银行机构面向农村养殖户、个体工商户等推广惠农、支农的信用卡,满足小额资金需求,解决短期资金周转需要。

  3.推动票据结算工具和电子支付方式运用。市各级政府要引导农村地区的批发市场、农资交易市场、小商品市场等经营场所,以及农村重点龙头企业和农业产业链中相关企业使用支票、汇票等票据结算工具;鼓励在经济条件和网络通信基础设施较好的农村地区推动手机支付、电话支付、有线电视网络支付和网上支付等电子支付方式运用。

  4.推广银行代收代付业务。市各级政府要优化涉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方式,实现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通过银行机构直接发放到农民银行账户或银行卡,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到账和便利、安全使用;鼓励银行机构开展缴纳公共事业费以及农村居民用电、电视、电话等费用的代收业务,为农村地区居民缴纳费用提供便利。

  (三)推广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

  1.合理设立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市各级政府及行政村要支持、配合银行机构在没有银行网点、自助银行、自动取款设备的行政村以及农村商贸聚集地,选择符合条件的批发店、超市、便利店等营业机构作为服务点,安装销售点终端机(POS机)或电话支付终端,借助终端的刷卡转账功能,以服务点垫付现金并通过银行网络实时清算的方式为银行卡持卡人提供小额取款服务,方便农村居民使用银行卡,实现农村居民小额提现不出村。

  2.完善推广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的配套措施。市各级政府要通过多种方式鼓励和培育有条件的营业机构开设服务点,对于银行选定的服务点在经营证照办理、治安等方面提供支持。把推广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工作纳入农村建设和扶贫开发工作的考核范围,对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推广与农村金融示范区建设,以及建设现代化美丽乡村和“名镇名村”工作同步规划、同步推进。对推广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工作给予适当资金补助,在安排惠农、支农、扶农等资金发放时,适当考虑推广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的银行机构。

  3.丰富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综合服务功能。市各级政府要鼓励、引导服务点积极开展银行卡助农取款过程中除小额取款、余额查询等业务以外的相关成熟业务,如缴纳公共事业费、转账业务等,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配合银行机构开发其他符合农民群众实际需要的支付结算服务。

  (四)加强农村支付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1.改善农村地区网络通讯条件。市各级政府要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做好农村地区网络铺设工作,切实改善农村地区通讯条件,对农村地区金融支付服务通信收费标准予以适当优惠,确保通讯线路通讯质量。

  2.拓展支付结算网络覆盖范围。市各级政府要配合人民银行提高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在农村地区的覆盖率,支持农村地区银行机构使用现代化支付系统办理支付业务,鼓励中国银联向农村地区银行机构延伸服务,促进农村地区银行机构完善内部清算网络建设。

  3.强化农村地区银行卡受理市场建设。市各级政府要鼓励银行机构扩大开通受理银行卡服务的营业网点数量,拓展银行卡的覆盖范围。鼓励专业化服务机构参与农村地区银行卡受理市场建设,有针对性地面向医院、商店、市场、宾馆、旅游景点、大的零售消费品商店等发展特约商户,扩大特约商户覆盖面。

  (五)保障农村支付服务安全。

  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市各级政府要根据农村地区实际,通过政府信息网站登载、结合农业知识讲座、村委亲自动员等形式,利用各种节假日、集会等时机,在旅游景点、农贸市场、养殖基地等农民密集的场所,组织开展宣传工作,提高农村居民对金融服务和支付服务的认识,特别是开立和使用银行卡的积极性和安全用卡的意识。

  2.健全防控措施,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市各级政府、村委要加强对服务点、特约商户、农村金融机构的社会管理和服务工作,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对农村金融支付服务领域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组织依法严厉打击,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利益,增强使用银行卡等非现金支付工具的信心。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金融 农村 支付 意见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12年7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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