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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市统一灭蚊行动防控登革热疫情的通知

  • 2014-09-17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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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办函〔2014〕129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市统一灭蚊行动防控登革热疫情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年是登革热病例高发年,根据省、市政府对防控登革热疫情工作的部署,经市政府同意,我市从即日起至11月底,每周五下午开展全市统一灭蚊行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及内容

  每周五下午5时至6时为全市统一灭蚊行动时间,各单位要统一开展灭蚊行动,清理卫生死角,清除各种积水,有效控制蚊虫的孳生。

  二、职责分工

  市城管委:加强环境卫生管理,组织协调全市防蚊灭蚊工作;加强公共外环境消杀药械调配;督导并通报全市防蚊灭蚊工作情况。

  市委宣传部:动员各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灭蚊防病知识,提高市民群众参与防蚊灭蚊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市教育局:督导学校开展防蚊灭蚊工作,尤其是中、小学校要迅速组织一次清理蚊虫孳生地、灭杀成蚊行动,开展一次灭蚊防蚊教育活动;通知辖内普通高等院校做好防蚊灭蚊工作。

  市财政局:落实灭蚊工作和应急保障经费,及时保障疫情的处理和控制。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职业技术学校开展防蚊灭蚊工作,持续开展清理蚊虫孳生地和灭杀成蚊行动。

  市国土房管局:督促闲置用地权属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与有资质的病媒生物防制机构签订责任书;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街道、居委会开展防蚊灭蚊行动,做好物业小区内居民宣传发动,清除小区公共环境的积水,建设和管理好防蚊闸板、灭蚊灯箱等防蚊设施,定期组织消杀,确保蚊虫密度达到国家标准。

  市建委:督促在建设工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落实灭蚊措施,及时填埋、清除积水,清理卫生死角。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完善施工过程中和新建筑物的防蚊设施。

  市水务局:清疏河涌、市政下水道和沙井,确保水流畅通,控制蚊虫孳生。

  市卫生局:有效控制传染源,保护易感人群,加强蚊虫密度监测与预警,控制病源体的流动和扩散;组织防蚊灭蚊技术指导,及时评估防蚊灭蚊统一行动效果,通报消杀区域的成蚊密度;督导公共场所、医疗卫生等单位落实防蚊灭蚊工作。

  市林业和园林局:清疏公园沟渠、沙井,清除蚊虫孳生地;落实市政道路绿化带及公园草地、绿化的防蚊灭蚊措施,控制蚊虫密度。

  市旅游局:组织旅游景区和旅馆业开展防蚊灭蚊行动,在旅游景区开展防蚊知识宣传。

  驻穗部队:清除营区、训练场、仓库、草地、绿化带等地域积水,疏通沟渠;督促家属院配合开展防蚊灭蚊行动,清除院内楼房天台及公共场所积水,落实家庭防蚊灭蚊措施。

  广州市卫生有害生物防制协会:组织开展消杀人员培训活动,督促社会消杀公司落实承包单位防蚊灭蚊工作。

  各区、县级市政府:全面落实辖区的防蚊灭蚊工作,动员辖区所有力量,开展统一灭蚊行动,按照灭蚊工作的内容要求,落实灭蚊单位责任制,做好辖区内公共场所蚊虫孳生地的清除、处理,以及辖区内单位、居民住户的灭蚊组织督导工作。

  其他各部门、各单位:在每周五下午,组织本系统单位大搞室内外环境卫生,清除各类型积水,开展灭杀成蚊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灭蚊行动工作,周密制定行动方案,认真做好各项组织工作,在人力、物力及经费上予以支持和保障,务求实效。

  (二)广泛发动。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号召干部职工从自己做起,确保灭蚊措施落到实处。

  (三)科学灭蚊。要认真贯彻“标本兼治”和“综合防治”的工作方针,克服单纯使用药物杀虫控制的片面做法,坚持把灭蚊工作的重点放在清除蚊虫孳生地的环境治理上,辅之以相应的药物控制,使灭蚊工作更加科学、环保。

  (四)加强督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本系统开展灭蚊工作的检查监督,及时报送统一行动工作情况。每周五下午6时30分前,通过邮件(或手机短信)向市爱卫办报送行动情况速报数(包括:派出督导组、出动人次、消杀面积、清除孳生地的数量),第二周的周一下班前填报《周五下午统一灭蚊行动情况汇总表》。市爱卫办定期向全市通报统一灭蚊行动情况,并向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行动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与市爱卫办联系(联系人:林勇,联系电话:83171613、15920126123,传真:83171600,邮箱:83125245@163.com)。

  附件:周五下午统一灭蚊行动情况汇总表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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