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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2014-06-25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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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办〔2014〕29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25日

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十届〔2012〕第32次常委会会议和省编办《关于设立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的函》(粤机编办〔2013〕13号)等文件精神,设立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将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处承担的统筹协调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职责划入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

  (二)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的广州市积分制入户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编制出租屋流动人员管理专项经费年度使用计划等职责划入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

  (三)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的具体实施积分制入户工作、来穗人员在行业评优推先中的组织协调工作等职责划入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来穗人员(非本市市区户籍人员,含来穗外国人)服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来穗人员服务管理的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和规定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全市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工作,参与有关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的考核工作;牵头协调市、区推进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负责研究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重大问题并提出决策建议。

  (三)负责统筹协调并具体实施广州市积分制入户工作;参与调控来穗人员规模的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出租屋流动人员管理专项经费年度使用计划。

  (四)负责界定来穗人员享受子女入学等优惠服务的资格;负责来穗人员在行业评优推先中的组织协调工作;协调推进和完善来穗人员的公共服务体系。

  (五)负责开展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受理来穗人员咨询和投诉并督促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来穗人员的服务、培训和权益保障等工作。

  (六)负责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信息化建设;收集、登记、统计和分析全市来穗人员有关信息。

  (七)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出租房屋税收征管,来穗人员计划生育,户口登记、居住证发放、出租房屋管理整治、日常巡查、社会治安综合整治等工作。

  (八)指导各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加强全市来穗人员和出租屋管理员队伍建设。

  (九)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关社会服务管理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设四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督办、安全保卫、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计划生育、党群工作;组织编制出租屋流动人员管理专项经费年度使用计划;承担局领导交办的日常政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挂研究室牌子)。

  研究拟订来穗人员服务管理的政策、文件;起草来穗人员服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来穗人员服务管理的发展规划和规范标准;对有关部门起草的涉及来穗人员服务管理的政策建议及规范性文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组织协调解决来穗人员服务管理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创新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牵头推进市、区、街(镇)、居(村)四级来穗人员服务管理体制建设。

  (三)服务促进处。

  协调推进和完善来穗人员的公共服务体系;负责界定来穗人员享受积分入户、子女入学等优惠服务的资格;参与通过积分享受职业培训、医疗、公共交通、住房保障等公共服务的资格确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居住证社会功能拓展应用;负责制定来穗人员及其服务管理人员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来穗人员行业性评优推先的工作;督促协调有关部门、驻穗机构、社会组织等做好来穗人员的权益保障工作;受理来穗人员咨询和投诉并督促相关部门调查处理;负责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信息平台的规划、建设、维护,指导区来穗人员信息化建设;牵头推进各部门涉及来穗人员服务管理的信息资源整合和共享;会同有关部门建设来穗人员诚信体系。

  (四)协调指导处。

  牵头建立指导督促、协调联动机制;协调做好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出租房屋税收征管,来穗人员户口登记、居住证发放等相关工作;组织建立完善出租屋巡查、告知、查处、反馈及责任追究工作机制并指导监督落实;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日常巡查、社会治安综合整治、计划生育、来穗外国人服务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工作;指导、监督专项经费的使用;指导、监督全市来穗人员和出租屋管理员队伍建设;承担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机关配行政编制3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处级领导职数5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5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5名。

  五、其他事项

  (一)与市发展改革部门的职责分工。市发展改革部门组织拟订和实施年度人口计划,并将积分入户计划统一纳入全市年度人口计划管理。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负责广州市积分制入户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具体实施。

  (二)与市教育部门的职责分工。市教育部门负责学前教育、基础教育的统筹管理工作。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负责界定来穗人员享受子女入学等优惠服务的资格,协调市教育部门共同推进来穗人员子女入读公办学校工作。

  (三)与市公安机关的职责分工。市公安机关负责复核积分制入户人员名单、办理入户手续;负责来穗人员的居住登记、居住证变更登记和居住证的发放、管理;负责统筹协调来穗外国人管理工作。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负责广州市积分制入户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具体实施,协助市公安机关做好来穗人员户口登记、居住证发放,配合做好来穗外国人日常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建立完善出租屋巡查、告知、查处、反馈及责任追究工作机制并指导监督落实。

  (四)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职责分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拟订涉及来穗人员的劳动保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会同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拟订涉及来穗人员的本市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统筹拟订涉及来穗人员的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负责来穗人员在行业评优推先中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广州市积分制入户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具体实施,负责维护来穗人员合法权益,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参与协调涉及来穗人员的重大事件。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14年6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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