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办〔2013〕17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广州港集团发展的意见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广州港集团货物吞吐量快速增长,综合实力显著提升,在巩固和提升国际大港地位、带动南沙新区发展、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广州港集团作为我市战略性基础企业,是我市乃至全省港口发展的排头兵和龙头企业,是南沙新区推动以港兴城战略的重要支撑。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三个重大突破”率先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州的实施意见》(穗字〔2012〕5号),结合《广州南沙新区发展规划》,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支持广州港集团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力争用5年时间,将广州港集团打造成为世界级综合型港口企业
通过加快综合物流体系建设,整合港航资源,大力发展现代物流,走高端发展之路,打造国际一流的智慧型港口,增强广州港集团集聚和配置港航资源的能力,做强做大港口经济,为加快国际航运中心、国际商贸中心建设发挥重要支撑作用。从2012年起,力争用5年时间,投入项目建设资金约250亿元,新增通过能力15亿吨,实现货物吞吐量超过4亿吨,集装箱吞吐量超过1600万标准箱,南沙港区跻身全球十二大港口行列,广州港货物吞吐量继续位居世界前列(目前居世界第六位);进一步增强港口物流功能和辐射能力,开通集装箱班轮航线120条(其中外贸航线70条),覆盖世界5大洲450多个主要港口;初步构建港航服务体系,带动港航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比2012年翻一番,超过1200亿元;进一步提升综合竞争实力,实现集团总资产超过350亿元,进入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前200名,成为较强国际竞争力和发展活力的综合性物流龙头企业,打造成为世界级的综合型港口企业。
二、通过政策支持,促进广州港集团加快发展
(一)支持企业通过大项目促进大发展,打造亚太航运交通服务枢纽。
支持广州港集团加大重大项目建设力度,加快港口战略性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南沙港区三期工程建设,提高广州港集装箱运输枢纽作用;建设南沙港区大型散货码头工程,巩固和提升广州港综合性枢纽功能;以推进穗莞合作为契机,支持加快建设新沙港区二期工程;支持推进南沙港区四期工程前期工作,尽快启动建设;加快推动南沙疏港铁路建设,完善南沙港区集疏运体系。
(二)支持港口结构优化升级,为发展临港经济提供有力支撑。
支持广州港集团推进黄埔港区洪圣沙码头转型升级,为黄埔老港码头结构调整提供条件。支持洪圣沙码头建设邮轮兼顾汽车滚装的码头,发展与城市生活密切相关的货物运输,打造航运要素集聚区;支持黄埔老港调整货类结构,发展以集装箱为主的港口现代物流,进一步发挥保障中心城区生产生活物资运输和促进东部城区临港经济发展的作用。积极推进港区物流园区的建设,将广州港及周边地区打造成功能、布局和运输能力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基础配套设施完善、服务高效优质的现代化、国际化的综合性港口。
(三)支持企业整合港航资源,实施跨区域兼并重组,形成以广州港集团为龙头的港口综合物流体系。
支持广州港集团通过国有资产划拨、市场资源整合等方式做大做强,通过市场手段整合珠江沿岸港航资源,优化港航资源配置,形成合力,打造广州港品牌,提升广州港航企业的整体竞争力;支持广州港集团以资本为纽带参与西江沿线及周边港口码头的建设经营,并作为我市与东莞、茂名、中山、阳江、惠州等地城市开展战略合作的主要内容重点推进。
(四)支持企业建设广州现代航运物流中心,带动南沙新区新飞跃、广州产业大发展。
充分发挥港口集聚物流资源的优势,支持广州港集团规划建设南沙临港仓储物流设施,大力发展仓储等临港产业;支持在南沙建设大宗散货、粮食、汽车、钢材、成套设备等物流交易中心,建设南沙现代物流中心;支持在南沙发展小商品展贸交易平台,把南沙港区打造成我国重要的小商品等零担拼箱业务出口基地;支持加快构建港口现代综合物流体系,大力发展立足珠三角辐射华南地区的水上支线运输;支持加快内陆“无水港”建设,促进海铁联运项目合作,积极向内陆腹地延伸物流链,提升港口集聚和辐射能力,形成以大港口、大物流带动广州大产业发展的格局,加快建设航运物流中心。
积极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大通关”建设、提高口岸工作效率的部署,建设南沙粤港澳口岸通关合作示范区。市、南沙区两级政府及口岸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联检单位的协调力度,主动为广州港集团提供服务、解决问题、支持发展;结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研究支持口岸设施建设与维护、口岸单位运行的措施;健全完善口岸单位在南沙港区推行“5+2”通关服务,促进“大通关”整体提速;及时协调符合条件的新建码头开放运营,增强口岸竞争力和货源吸引力。
(五)支持企业实施金融创新战略,打造华南地区航运金融服务平台。
支持广州港集团加快推进上市工作,拓宽直接融资渠道。积极创造条件,帮助解决广州港集团核心企业——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申报上市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推进资产证券化工作。支持企业通过发行中期票据、企业债券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财务结构,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
大力发挥广州航运交易所的平台作用。支持广州港集团实施航运金融创新,充分发挥港口发展航运金融的资源优势和平台作用,加快组建财务公司,发展航运融资、结算、信托、租赁等航运金融业务;支持发展航运保险业务,积极推进区域性国际航运和国际物流交易、融资中心建设,打造华南地区航运金融服务平台。
(六)支持企业建设大型航运服务集聚区,建设国家级现代航运服务综合试验区。
充分利用港口集聚港航服务资源要素的优势,支持广州港集团加快航运服务集聚区建设。支持在黄埔临港商务区建设华南国际港航服务中心,重点发展航运金融、商贸、游艇等港航服务及相关产业;支持在南沙新区建设航运服务集聚区,集聚港航服务要素,打造南沙港航服务新高地。
(七)支持企业发展邮轮产业,打造世界邮轮旅游航线著名节点。
充分利用岭南文化中心地的优势,推进国际邮轮码头及配套设施建设,支持广州港集团采取综合开发的模式在南沙建设邮轮母港和在黄埔洪圣沙建设邮轮靠泊码头,吸引国际邮轮公司落户和邮轮靠泊,力争邮轮码头年旅客发送能力达到20万人次,将广州建设成为世界邮轮旅游航线著名节点。邮轮码头综合开发的相关扶持政策另行制订。
(八)支持企业搭建港口物流信息服务平台,打造智慧港口。
以南沙新区发展为契机,加大港口建设经营的科技投入和信息化建设力度,建立港口国际信息服务网络中心。支持广州港集团应用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整合港口信息平台,实现港口物流服务和管理智能化,搭建集成客户服务、生产管理、运营管理、电子商务、综合运输、港口资源、口岸管理等信息服务的港口物流信息服务平台,打造智慧港口。
(九)支持企业节能减排,建设国内港口低碳发展示范基地。
支持广州港集团广泛应用节能减排新技术,对港口工艺实施节能改造,对港口机械实施“油改电”和“油改气”改造,推广应用船舶使用岸电等节能减排技术。广州港集团要按照节能专项资金的申报条件和程序,积极争取节能专项资金对集团推广应用节能减排技术项目的支持。支持广州港集团对现有码头环保措施实施升级改造。
(十)支持企业推动打造“珠江黄金岸线”,加快推进老港区“三旧”改造。
按照以政府收储为主、兼顾广州港集团发展需要的原则,由广州港集团负责,市“三旧”改造办等单位配合,大力推进涉港产业转型升级和“三旧”改造工作。现有规划为港航金融、商贸、游艇等港航服务及配套相关产业的地块,对经批准的,由广州港集团采取自主改造的方式实施成片连片改造开发。对不具备开发转型升级的码头区土地,由政府统一收储,并结合我市有关补偿规定给予最大程度支持;需异地重建的,在项目选址、用地审批等方面给予广州港集团政策扶持。
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打造“广州港”品牌
(一)确立港口发展优先原则,支持以广州港集团为主体,加快推进南沙港区大型散货码头、新沙港区二期工程、南沙港区四期工程、南沙邮轮母港等项目前期报批工作,进一步简化项目审批手续(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广州港务局、市交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南沙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配合);优先落实港口建设用地指标,对围海造出土地做好用海与用地管理之间的衔接(市国土房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广州港务局、市交委、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南沙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配合)。
(二)编制指导港口航运转型升级等专项规划;支持广州港集团在南沙新区建设航运服务集聚区。(广州港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交委、市规划局和黄埔区政府、南沙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配合)
(三)支持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加快上市工作,拓宽融资渠道,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和发展能力。(市国资委牵头,市金融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单位配合)
(四)根据《印发广州港务管理局组建方案和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方案的通知》(穗府〔2003〕59号)精神,从2013年起连续5年,广州港集团上缴的国有资本收益全额安排用于支持其相关发展项目,并按要求纳入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市国资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单位配合)
(五)研究制定港航资源整合方案,推动港航资源整合和港口结构调整。(市国资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交委、广州港务局、市财政局等单位配合)
(六)大力推进广州港集团涉港产业转型升级和“三旧”改造工作。支持广州港集团对现有规划为港航金融、商贸、游艇等港航服务及配套相关产业的地块,采取自主改造的方式实施成片连片改造开发。(广州港集团牵头,市“三旧”改造办、国土房管局、规划局、国资委、经贸委、旅游局、土地开发中心等单位配合)
(七)结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积极研究支持口岸设施建设与维护、口岸单位运行的措施。(市口岸办牵头,市财政局、市交委、广州海关、广州海事局、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黄埔海关、广州出入境边检总站、广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单位配合)
(八)研究制订邮轮码头建设运营方案,支持由广州港集团采取企业综合开发的模式加快南沙邮轮母港和黄埔邮轮靠泊港建设。(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旅游局、广州港务局、南沙开发区管委会、黄埔区政府等单位配合)
(九)落实《关于加快广州港集团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0〕21号)关于“市财政从2010年起连续5年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港航产业”的扶持政策,用于培育国际集装箱航线,增强广州港对港航产业的集聚能力。对挂靠南沙港区码头公司稳定运作1年、新增国际集装箱航线年度装卸量超过25万标准箱的班轮公司进行奖励;奖励标准根据每年获奖励的新增航线装卸量确定,每年每条新增航线最高奖励300万元。对已开辟的集装箱运量年度有明显增长且增量超过3万标准箱以上的航线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为进一步促进南沙港区国际集装箱航线持续稳定发展,新增航线奖励不足部分可从广州港集团国有资本收益返还中按相关奖励标准支出,具体由广州港务局、广州港集团组织实施。(广州港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国资委等单位配合)
(十)支持广州港集团建设智慧港口、发展低碳港口。按照《印发广州市战略性主导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府〔2012〕7号)等有关规定,对广州港集团符合战略性主导产业发展资金、市节能专项资金、环境保护或清洁生产补助专项资金等资金支持的项目,优先予以支持。(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环保局、市经贸委、市交委、市财政局、广州港务局等单位配合)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4月11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13年4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