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粤府办〔2014〕4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人口抽样调查工作
人口资料是最基本的国情、省情、市情资料,开展1%人口抽样调查是为了掌握当前人口的发展变化情况,研究未来人口状况的发展趋势,为科学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有关就业、医疗、住房、生育、养老等政策提供客观准确的依据。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人口抽样调查的重要性,把调查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按时保质完成调查任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抽样调查工作有序开展
人口抽样调查的技术要求高,需要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广泛的社会动员、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调查对象的积极支持。由市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成立广州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督促落实协调小组议定事项。工作人员从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中选调。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2014年底前建立相应机构,确保调查任务顺利完成。
三、做好机构保障,落实调查人员、经费及办公条件
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级政府要抓好机构、人员、经费、办公场地“四落实”,充分动员基层力量积极参与,组织精干高效的调查队伍,妥善解决调查人员调查工作中的问题。开展调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市和区(县级市)财政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到位。调查机构要加强对调查经费的统一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从严控制开支。各区(县级市)调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要配备必要的办公条件,为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四、开展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网络、海报、公告栏等宣传方式,突出重点,深入社区,多渠道、多形式宣传人口抽样调查的目的、意义和重要性,引导调查对象知晓权利,履行义务,依法配合调查,如实申报调查项目,为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广州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1月6日
附件
广州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郭志勇 市统计局局长
副组长:章旺平 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
骆振辉 市公安局副局长
俞国华 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副局长
何 希 市人口计生局副局长
成 员:伍第政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崔学军 市教育局副局长
陈 丹 市民族宗教局副局长
易利华 市民政局副局长
吴国伟 市财政局巡视员
陈玉元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巡视员
廖 辉 市国土房管局副巡视员
曹绍南 市建委副巡视员
任天华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胡丙杰 市卫生局副局长
郭昊羽 市规划局副局长
吴永红 市统计局副局长
梁凌峰 市工商局副局长
陈运则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粤府办〔2014〕47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发〔2014〕3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人口资料是最基本的国情、省情资料,开展人口抽样调查对制定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广泛开展社会动员,切实做好调查员的选调和培训,确保调查质量。省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成立我省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负责此次调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县级以上政府也要建立相应调查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调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调查任务顺利完成。开展调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由中央、省和省以下各级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使用。
附件:广东省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9月15日
附件
广东省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幸晓维 省统计局局长
副组长:张力军 省发展改革委巡视员
彭 会 省公安厅副厅长
江效东 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成 员:郑广宁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魏中林 省教育厅副厅长
李秀英 省民族宗教委纪检组长
王长胜 省民政厅副厅长
叶梅芬 省财政厅副厅长
郑朝阳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陈英松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黄伟平 省工商局副局长
钱永红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
叶建新 省统计局副巡视员
国办发〔2014〕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5年开展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了解2010年以来我国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对象和范围
在我国境内抽取约6万个调查小区,调查对象为小区内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共约1400万人。
三、内容和时间
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调查时点为2015年11月1日零时。
四、组织和实施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做好调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为加强领导和协调,由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成立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统计局,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督促落实协调小组议定事项。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做好调查方案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编制实施的衔接;公安部门负责提供各级户籍人口、流动人口等资料并协助做好现场登记;宣传部门负责做好新闻宣传,以及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其他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应机构,确保调查任务顺利完成。
五、经费保障
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原则,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六、工作要求
坚持依法调查。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调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调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调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做好宣传引导。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调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如实申报调查项目,为调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2014年6月23日
附件
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14年11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