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办〔2011〕20号
关于严格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责任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应急委各成员单位:
突发事件信息(包括预测预警信息,下同)报告工作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渠道畅通与否和传递效率高低,直接决定着突发事件预测预警、应急处置、善后恢复等突发事件应对过程的效果。近年来,全市各级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关于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部署,不断拓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渠道,健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机制,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时效性和准确性显著提高,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对防范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发挥了重要作用,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了突发事件的发生,得到省、市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但是,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信息迟报、漏报现象时有发生,主要是有的单位对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主体把握不准,推诿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责任。为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保障应急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州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情况通报办法》及国家、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主体
根据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区(县级市)政府负责向市政府(市应急办)报告辖区内突发事件信息;市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负责向市政府(市应急办)报告相关突发事件信息,并同时通报属地区(县级市)政府(详见附件)。
对因突发事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难或灾害事件,按照上述原则报告信息。
二、严格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时限
严格按照市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标准的通知》(穗府办电〔2009〕7号)规定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突发事件发生后,区(县级市)政府、市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相关单位要立即上报有关情况。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及其先期处置的相关情况,要在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报告市政府(市应急办),并及时续报后续情况;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及其先期处置的相关情况,要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报告市政府(市应急办),并及时续报后续情况;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时期、敏感地点,涉及敏感群体、敏感场所的信息,不受级别、人数、财产等量化标准限制,都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市政府(市应急办)。
紧急情况来不及书面报告的,可先电话报告,随后立即补报文字材料。绝不允许以个别事件情况未明拖延不报,绝不允许待事件平息后才报告,绝不允许借口事件已经平息而不报告,绝不允许以事件尚在调查中为由,故意迟报、漏报甚至瞒报信息。
三、严格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考核和责任追究
市应急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督查力度,定期和不定期进行通报考核。对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迟报、漏报、瞒报突发事件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根据突发事件损失程度和影响范围,依照国家、省有关法律和市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穗办电〔2010〕42号)、市府办公厅《关于2011年1月份各区县级市政府各有关单位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情况的通报》精神,进行约谈整改,分析查找原因,责成限时整改;将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作为突发事件调查处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对迟报、漏报、瞒报信息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类别 | 内容 | 主报单位 | ||
自然灾害类 | 一 | 水旱灾害 | 洪涝、干旱灾害 | 属地区(县级市)政府、市水务局(三防办) |
江、河、堤坝出现险情 | 属地区(县级市)政府、市水务局(三防办) | |||
洪水、雨雪冰冻造成铁路中断 | 属地区(县级市)政府、市水务局(三防办)、广铁集团 | |||
洪水、雨雪冰冻造成铁路中断 | 属地区(县级市)政府、市水务局(三防办)、市交委、市公安局 | |||
洪水、干旱雨雪冰冻造成航道中断 | 属地区(县级市)政府、市水务局(三防办)、广州海事局、市交委、广州港务局 | |||
二 | 气象灾害 | 台风、雷雨、雨雪冰冻等气象灾害 | 属地区(县级市)政府、市水务局(三防办) | |
高温、寒冷、霜冻、大雾、灰霾、强对流等气象灾害 | 属地区(县级市)政府、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气象局、 | |||
气象原因,造成机场封闭 | 省机场集团 | |||
气象原因,造成机场封闭 | 属地区(县级市)政府、市交委、市公安局 | |||
气象原因,造成机场封闭 | 属地区(县级市)政府、广州海事局、市交委、广州港务局 | |||
发布气象预测预警信息 | 市气象局 | |||
三 | 地震灾害 | 地震灾害事故 | 属地区(县级市)政府、市地震办 | |
四 | 地质灾害 | 地质灾害事故 | 属地区(县级市)政府、市国土房管局 | |
因地质灾害,造成铁路交通受阻 | 属地区(县级市)政府、广铁集团 | |||
因地质灾害,造成公路交通受阻 | 属地区(县级市)政府、市交委、市公安局 | |||
因地质灾害,造成航道交通受阻 | 属地区(县级市)政府、广州海事局 | |||
五 | 海洋灾害 | 海洋灾害事故 | 属地区(县级市)政府、市农业局(市海洋渔业局) | |
因海洋灾害事故造成海上工程设施损坏 | 市农业局(市海洋渔业局) | |||
六 | 生物灾害 | 生物灾害事故 | 属地区(县级市)政府、市林业和园林局、市农业局)市海洋渔业局) | |
七 | 森林火灾 | 森林火灾 | 属地区(县级市)政府、市林业和园林局 | |
事故空难类 | 一 | 安全事故 | 地铁施工事故 | 属地区(县级市)政府、市建委、市安全监管局、市地铁总公司 |
房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事故 | 属地区(县级市)政府、市建委、市安全监管局 | |||
市政工程安全事故 | 属地区(县级市)政府、市建委 | |||
绿化工程安全事故 | 属地区(县级市)政府、市林业和园林局 | |||
燃气安全事故 | 属地区(县级市)政府、市城管委 | |||
直管房修缮工程、山体滑坡及挡土墙的安全事故 | 属地区(县级市)政府、市国土房管局 | |||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 属地区(县级市)政府、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 | |||
港口作业安全事故 | 属地区(县级市)政府、广州港务局 | |||
农业机械、渔业船舶安全事故 | 属地区(县级市)政府、市农业局 | |||
公路工程事故 | 属地区(县级市)政府、市建委、市交委 | |||
邮政行业安全事故 | 属地区(县级市)政府、市安全监管局 | |||
通信网络中断事故 | 属地区(县级市)政府、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市安全监管局 | |||
城区和农村的水务建设工程事故、供水中断 | 属地区(县级市)政府、市水务局 | |||
林业安全事故 | 属地区(县级市)政府、市林业和园林局、市安全监管局 | |||
急性职业中毒事故 | 属地区(县级市)政府、市安全监管局 | |||
旅游安全事故 | 属地区(县级市)政府、市旅游局、市公安局 | |||
供电、输变电行业安全事故 | 属地区(县级市)政府、广州供电局 | |||
危化品安全事故 | 属地区(县级市)政府、市安全监管局 | |||
其他工矿商贸企业安全事故 | 属地区(县级市)政府、市安全监管局、市国资委 | |||
火灾安全事故 | 属地区(县级市)政府、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局 | |||
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 属地区(县级市)政府(高速公路除外)、市公安局 | |||
水上交通安全事故 | 属地区(县级市)政府、广州海事局 | |||
铁路交通安全事故 | 属地区(县级市)政府、广铁集团 | |||
民航飞行安全事故 | 省机场集团 | |||
城市轨道安全事故 | 属地区(县级市)政府、市地铁总公司 | |||
群体性活动踩踏事故 | 属地区(县级市)政府、市公安局、主办单位主管部门 | |||
广播电视网络中断 | 属地区(县级市)政府、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
二 |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 环境污染事故 | 属地区(县级市)政府、市环保局、市安全监管局 | |
因环境污染造成水源污染事故 | 属地区(县级市)政府、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安全监管局 | |||
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运输和储存中泄漏 | 属地区(县级市)政府、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 | |||
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森林、林木事件 | 属地区(县级市)政府、市公安局、市林业和园林局 | |||
造成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含文物保护单位)环境污染事故 | 属地区(县级市)政府、市林业和园林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
造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批量死亡的事件 | 属地区(县级市)政府、市环保局、市林业和园林局 | |||
公共卫生类 | 一 | 公共卫生事件 | 人类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 属地区(县级市)政府、市卫生局 |
食品安全事故 | 属地区(县级市)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督局 | |||
二 | 动物疫情 | 动物疫情 | 属地区(县级市)政府、市农业局 | |
社会安全类 | 一 | 群体性事件 |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上访请愿;聚众闹事、串联、罢工(市、课);群体性械斗、冲突等事件 | 属地区(县级市)政府、市公安局、事件涉及单位 |
二 | 金融突发事件 | 金融事件 | 属地区(县级市)政府、市金融办 | |
三 | 涉外、涉港澳台突发事件 | 涉外、涉港澳台事件 | 属地区(县级市)政府、市公安局、市外办(港澳办)、市台办 | |
四 | 影响市场稳定的突发事件 | 出现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状况 | 属地区(县级市)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市工商局 | |
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事件 | 属地区(县级市)政府、市经贸委、市物价局、市工商局 | |||
五 | 刑事案件 | 恶性刑事案件 | 属地区(县级市)政府、市公安局 | |
六 | 保密安全突发事件 | 涉及政治、经济、外交、军事等方面的一定泄密及密码设备丢失事件 | 属地区(县级市)政府、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保密局 |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应急 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11年6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