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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2016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

  • 2016-03-16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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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办函〔2016〕33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2016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2016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已经市政府14届19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以下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径向市法制办反映。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牵头起草单位要成立立法工作小组,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政府规章的起草工作,强化立法工作责任落实。

二、按时报送立法工作方案和政府规章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各牵头起草单位要制订详细的立法工作方案,明确每周、每月的工作任务,于2016年3月底前报市法制办。正式项目的起草工作应按照制定计划列明的时限完成,按时向市法制办报送送审稿;逾期不报送的,由市法制办报经市政府同意后进行通报。

三、保障公众参与,提高立法质量。各牵头起草单位要切实执行《广州市规章制定公众参与办法》(市政府令第48号),在起草工作中通过公众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等方式征求公众意见。草案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和沟通,对于不予采纳的意见要说明理由,相关部门要给予配合。各牵头起草单位向市法制办报送的送审稿要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市政府令第26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条文思路清晰,制度切实可行,能够真正解决问题。

送审稿经市法制办修改、论证,形成政府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稿后,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及市法制办网站上的统一发布平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社会关注度较高,或者对社会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制度和措施,在其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经过充分论证并相对成熟之前,不得在媒体上公布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开。

四、推进预备项目的起草工作。各预备项目的牵头起草单位要抓紧开展起草工作,市法制办予以指导。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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