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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创建珠三角法治政府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1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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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办函〔2016〕68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创建 珠三角法治政府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创建珠三角法治政府示范区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法制办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18日

 

广州市创建珠三角法治政府示范区工作方案

 

为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加快建设法治广东,省政府决定在珠三角地区创建法治政府示范区。根据《广东省创建珠三角法治政府示范区工作方案》要求,我市作为省政府确定的珠三角法治政府示范区创建单位,要通过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典型示范、辐射带动作用,深入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为我省率先实现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作出贡献。为切实做好我市法治政府示范区创建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部署要求,着力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到2018年底,我市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法治理念明显提升,决策质量显著提高,政府职能全面履行,行政执法严格规范,行政监督及时有效,合法权益有效保障,为我市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主要创建任务

通过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区创建活动,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要求,率先完成省、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和《广东省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重要举措实施规划(2015—2020年)》中确定的目标任务。

(一)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1.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落实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市编办、法制办负责,各区政府配合)

2.大力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将政府工作部门行使的各项行政职权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责任事项、监督方式等向社会公开。加强已公布市级政府权责清单的规范管理。(市编办负责,市法制办、各区政府配合)到2016年底,区级政府基本完成权责清单的公布。(各区政府负责)

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巩固市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清理成果,完成区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清理工作。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等规定设定行政许可,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市编办负责,各区政府配合)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面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推行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市政务办、编办负责,各区政府配合)

4.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积极稳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适时进行推广。(市编办负责,各区政府配合)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破除中介服务垄断,切断中介服务利益链,规范中介服务收费,推进中介服务行业公平竞争。(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财政局、各区政府配合)

5.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全面推行普遍备案、有限核准的管理方式。在完善负面清单的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各区政府配合)完善网上办事大厅建设,以网上办事倒逼行政审批标准化、透明化、规范化,提高行政办事效率。(市政务办负责,各区政府配合)

6.强化市场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市工商局、编办负责,各区政府配合)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继续落实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和放宽工商登记其他条件的改革措施,深入推进“先照后证”改革,进一步加强“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完善“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实施工商登记“全城通办”,放宽商事主体住所使用条件。(市工商局负责,各区政府配合)清理、废除妨碍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破除部门保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市工商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委负责,各区政府配合)运用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市政府信息共享平台,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工商局、民政局、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负责,各区政府配合)

(二)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及规范性文件管理,不断完善全面深化改革的法制环境。

7.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方法,重要规章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逐步建立重大立法事项第三方评估制度,进一步完善规章草案委托起草机制。(市法制办负责)

8.加强重点领域政府立法,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统一、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对改革发展急需的、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应当及时上升为政府规章;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获得授权。(市法制办负责)

9.加强和改进立法公众参与、立法调研等工作,让社会公众有效参与立法工作的立项、起草、调研、论证等过程,提高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市法制办负责)

10.加强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管理。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统一发布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出台前政府法制机构的前置审查和统一编号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机制,2017年底前完成对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2018年起,每隔5年进行一次规章清理。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按期修改、废止或者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加强规范性文件日常监督和检查,强化对行政机关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责任追究。(市法制办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政府配合)

(三)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1.依托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平台建设,实现公众参与决策常态化。对社会关注度高且不涉密的行政决策,应当在作出决策前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市府办公厅、市法制办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政府配合)

12.严格落实省、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相关规定。市政府和各部门全面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活动,市、区政府和部门应当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目录。2017年,各区政府及其部门全面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活动。大力推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市府办公厅、市法制办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政府配合)

13.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制度和政府决策咨询论证专家选聘、委托、管理机制,提高专家的专业性、代表性和均衡性。逐步实行专家信息和论证意见公开。不断完善决策咨询专家库,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市府研究室、市发展改革委、市法制办负责,市府办公厅、市社科院、各区政府配合)

14.完善决策风险评估机制,探索引入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进行风险评估,把评估结果作为决策重要依据。(市维稳办、市府研究室负责,各区政府配合)

15.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或者作出决策。(市法制办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政府配合)市、区政府以政府法制机构为平台全面设立法律顾问室,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学者、社会律师和公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市法制办、市司法局、各区政府负责)

16.完善政府及其部门议事工作规则,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部门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由行政首长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行政首长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在会上说明理由,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应如实记录。(市府办公厅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政府配合)

17.探索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照省政府的有关制度规定,建立我市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加强决策记录和档案管理,对决策违反程序、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市监察局负责,市审计局、各区政府配合)

(四)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打造“阳光政府”。

18.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系统和便民服务系统建设。(市府办公厅、市政务办负责,各区政府配合)

19.重点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公共监管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市府办公厅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政府配合)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按有关要求予以公布。(市法制办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政府配合)

(五)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0.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资源,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市编办负责,市法制办、各区政府配合)

21.大力推进综合执法,大幅减少市、区政府执法队伍种类,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监、公共卫生、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商务、城乡建设、海洋渔业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探索跨部门、跨地区综合执法。(市编办负责,市法制办、各区政府配合)

22.完善市、区政府行政执法规范,健全行政执法统一领导和协调机制。按照国家部署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提高行政强制执行效率。(市法制办、市编办负责,各区政府配合)推进省以下环保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明确城管执法职责范围,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建设,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市编办、环保局、城管委负责,各区政府配合)

23.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未持有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市法制办负责)合理配置执法资源,通过多种途径解决基层行政执法力量不足问题。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工作,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和水平。(市法制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政府配合)

24.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移送程序和证据要求,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市检察院、公安局、法制办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政府配合)

25.建立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机制,规范监管部门行使自由裁量权。坚持依法监管,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执法检查。各级行政机关进一步对本单位行使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职权的裁量范围、幅度进行细化,并向社会公开。(市法制办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政府配合)

26.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重大行政执法事项范围。进一步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并及时更新相关制度文件。(市法制办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政府配合)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抽查及处理结果,并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建立诚信档案、失信惩戒和黑名单制度。加快行政处罚信息化管理系统等行政执法办案系统建设,逐步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情况网上查询。(市法制办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各区政府配合)

27.严格执行《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市、区行政执法部门分别于2016、2017年制定、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配套文件。(市法制办负责,各区政府配合)

28.加强行政执法经费财政保障,为执法装备配备、科技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市财政局负责,各区政府配合)

(六)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在法治框架内化解行政争议。

29.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要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加强行政应诉队伍能力建设,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工作,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配合检察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市法制办负责,各区政府配合)

30.强化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强化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发挥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的指引、规范作用。逐步推行行政复议审理权相对集中,建立行政复议开庭审理、公开听证等制度。落实行政复议专项经费、办案场所及其他装备保障,提高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水平。(市法制办负责,市财政局、各区政府配合)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广州仲裁委负责)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市政府各部门负责,各区政府配合)

31.强化对重点部门和岗位的权力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制定内部审批制度规范,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市政府各部门、各区政府负责)

32.加强行政监察工作,加大行政监督和行政监察力度,完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及失职、渎职举报投诉和监督查处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与监察机关、公务员主管部门对违法行政行为的情况报送、问责处理等联动机制,实现违法行政责任追究的常态化。(市监察局负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法制办、各区政府配合)

33.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建立对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实名投诉举报登记制度,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市法制办负责,市政府各部门、各区政府配合)重视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建立健全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处置机制,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市委宣传部负责,各区政府配合)

(七)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提高基层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34.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实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提高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法律知识的比重。完善行政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负责,各区政府配合)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市司法局负责,各区政府配合)

35.切实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组织推动、宣传培训、示范区创建、信息化建设、考核评议等方面的经费保障工作。围绕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改善基层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加大政府立法、政府法律顾问、依法行政考评等领域的购买服务力度,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效率和水平。(市财政局、法制办负责,各区政府配合)

36.探索建立政府法制机构、行政执法部门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人员双向交流机制和互聘制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市法制办配合)加强法治政府理论研究,推动政府法制机构与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合作建设法治政府理论与实践教学基地,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决策参考。(市法制办负责)加强穗港澳法律事务的交流合作及民商事纠纷处理。(市外办、市法制办、广州仲裁委负责)

37.加强基层政府法治队伍推进依法行政的能力保障,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的规格、编制与其职责和任务相适应。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明确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市编办负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法制办、各区政府配合)

(八)突出特色和优势,开展行政决策和行政体制改革先行试点工作。

38.实行重大决策目录管理。到2016年底前,市政府及各部门普遍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完善决策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制度,强化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市府办公厅、市法制办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政府配合)

39.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落实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行政服务标准化,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市编办、工商局、政务办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区政府配合)

40.开展政务服务集约化改革。完善“12345”热线平台建设,推进“一窗式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创新政务服务模式,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市政务办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政府配合)

41.南沙自贸试验区开展行政审批、执法改革先行试点工作。(南沙自贸试验区管委会负责)

42.广州开发区开展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试点工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我市创建珠三角法治政府示范区工作由市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统筹领导和推进实施。各区创建工作由区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和推进实施。各先行试点单位和责任单位要强化职能作用,加强指导服务,紧密配合,认真组织落实好各项创建工作。

(二)落实责任。创建工作要有可检验的成果,工作进度要动态跟踪,分阶段进行检查评估和总结。各先行试点单位要结合实际,突出创新,抓紧制定创建工作先行试点方案(2016—2018年);各区政府要结合实际,注重统筹,抓紧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2016—2018年)。先行试点方案和区创建方案要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进度,落实督查措施,于本方案印发后3个月内报市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办)。

各先行试点单位、各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的具体创建工作计划于每年3月底前、工作进展情况总结于次年3月底前报市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各配合单位要根据责任单位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积极配合责任单位推进有关创建工作。

(三)加强宣传。各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宣传,及时将创建工作进展和成果向社会公布,鼓励公众参与,收集舆论反映与公众建议,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创建法治政府示范区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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