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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计划的通知

  • 2016-04-28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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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办〔2016〕7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应急委各成员单位:

《2016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计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级、各单位要按照《2016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计划》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工作计划和贯彻措施,狠抓落实,进一步推进我市应急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28日

 

2016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计划

 

2016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十一届五次、六次全会和市委十届八次全会部署和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健全应急体系和防灾减灾机制”目标,以源头治理、夯实基础、能力提升、机制保障为重点,以提高应急管理信息化水平为支撑,以健全应急管理督查机制为手段,推动应急管理创新升级,为广州经济社会安全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和良好环境。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应急管理体系

(一)科学编制实施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结合实际,科学编制和实施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十三五”规划,出台相关实施意见,加强对各级、各相关单位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编制或实施方案制订工作的指导。(市府办公厅〔市应急办〕、发展改革委、公安局、民政局、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市应急委其他成员单位、各区政府参与)

(二)强化协调联动机制。进一步理顺和强化各级政府、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落实分类管理和属地管理责任。(市应急委成员单位、各区政府负责)

二、提高风险预防控制能力

(一)加强风险防控常态化工作。认真贯彻实施《广州市突发事件危险源和危险区域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危险源和危险区域调查、评估、登记、整改、监管工作,提升突发事件危险源和危险区域风险隐患管理水平。进一步健全突发事件风险隐患分析评估会商机制,大力推动应急管理专家参与,提升风险管理研判与决策水平。依托应急平台体系,加快风险隐患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不断提升风险隐患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实现实时、动态监控风险隐患。(市应急委成员单位、各区政府负责)

(二)探索建立风险隐患排查整改第三方评估制度。不断提高风险隐患评估的权威性、准确性,组织开展社会组织参与的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第三方评估的试点探索工作,增强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公信度。(市应急委成员单位负责,各区政府参与)

(三)提高监测预警预报能力。加快全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广播系统建设,在各街(镇)、社区(村)、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逐步建立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广播系统;大力推进FM106.1广州应急广播建设,建立健全广州应急广播运行机制,不断扩展信息发布渠道和信息发布覆盖面。(市府办公厅〔市应急办〕、市气象局、广州广播电视台负责,市应急委成员单位、各区政府参与)

三、提升应急处置与保障能力

(一)完善突发事件现场指挥机制。制订《广州市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制度》,明确现场指挥官的职权与职责、培训与任命、评估与奖惩等,实现突发事件处置现场指挥更加统一、高效。建立突发事件处置现场督查机制,强化现场处置的协调联动和工作合力,进一步提升现场处置成效。(市府办公厅〔市应急办〕牵头负责,市应急委成员单位、各区政府参与)

(二)推进应急避护场所建设。落实《广州市应急避护场所建设规划(2014—2020)》和《广州市应急避护场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完善和改造现有应急避护场所,高标准推进新规划应急避护场所建设,进一步构建适应我市灾害特征的安全、实用应急避护体系。(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负责,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局、国土规划委、林业和园林局、地震局和各区政府配合)

(三)推进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在做好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抓紧编制广州市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规划,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体系,提高应急物资保障水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负责,市府办公厅〔市应急办〕、民政局、国土规划委、环保局、交委、水务局、商务委、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局、公安消防局和各区政府参与)

(四)完善应急指挥扁平化机制。进一步增强各级应急管理办事机构的权威性和协调性,确保突发事件处置指令严格执行。修订《广州市突发事件扁平化应急指挥工作机制》,确保全市应急救援队伍联络方式全面、准确,联动处置高效。加强对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与应急演练,强化各应急救援队伍之间的协调联动,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实战水平。(市府办公厅〔市应急办〕牵头负责,市应急委成员单位、各区政府参与)

四、提升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水平

(一)提升值守工作水平。依托全市应急平台体系,进一步完善全市应急值守工作督查与通报制度,健全应急值守网络,扎实推进各区政府应急值守,带动政府部门(单位)强化应急值守。严格节日24小时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市应急委成员单位、各区政府负责)

(二)提高值守人员素质。加强专职值守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完善全市大值班工作机制,做好值班人员的培训,不断提升值班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技能。(市应急委成员单位、各区政府负责)

(三)加强信息收集和研判。健全与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沟通与联动机制,多渠道获取信息,及时掌握突发事件线索和苗头性、趋势性信息。深入分析研判、甄别突发事件和风险隐患、预警预测信息及社会热点等问题,及时落实防范和应对措施。(市应急委成员单位、各区政府负责)

五、夯实基层应急管理基础

(一)深化基层应急管理“五个一”工程建设。全面开展基层应急管理“五个一”工程示范单位复检工作,做好第四批基层应急管理“五个一”工程示范单位的推荐和评审工作。总结经验,完善标准,不断改进基层应急管理“五个一”工程创建工作,进一步扩大示范单位辐射带动效应。(市府办公厅〔市应急办〕、各区政府负责)

(二)加强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区、街(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健全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制度,加强培训与演练,提高综合救援能力。深化核心应急能力建设,依托大型企业、特殊行业的龙头企业等社会力量,在公共安全重点行业和领域建设一批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提升特殊环境和恶劣条件下的生命搜救、紧急医疗、特种设备和危化品抢险、疫情处置等应急抢险救援能力。(市公安局、卫生计生委、质监局、安全监管局、公安消防局和各区政府负责)

(三)深入推进应急救援志愿服务站建设。加强对省、市应急救援协会等民间办量的指导和支持,大力推广天河区应急救援志愿服务站与微型消防站融合建设的做法和经验,加大应急救援志愿服务站投放力度,扩大服务站建设覆盖面。加强对服务站值守应急志愿者和社区管理人员培训力度,提高服务站综合服务能力。(市府办公厅〔市应急办〕、市公安消防局和各区政府负责)

六、强化应急管理科技支撑

(一)推进市政府综合应急平台建设。做好市政府综合应急平台二期、三期工程建设,加快实现各级各部门应急平台的互联互通和突发事件信息的跨部门实时传送以及各类应急数据资源的分级采集、管理和共享。完善与各区应急办和市应急委成员单位对接的视频会议系统,并与日常办公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相结合,实现高效率的统一协同指挥。(市府办公厅〔市应急办〕牵头负责,市应急委成员单位、各区政府参与)

(二)建立市应急现场指挥信息保障系统。按照平战结合和资源效益最大化的原则,依托综合应急备份平台和市民防办的人防机动指挥通信平台,建设市应急现场指挥信息保障系统,实现市政府综合应急指挥平台与市应急现场指挥信息保障系统的互联互通,为快速、及时、准确收集信息及领导靠前指挥、正确决策提供保障。(市府办公厅〔市应急办〕、市民防办牵头负责,各区政府参与)

(三)进一步发挥应急管理专家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作用。完成第三届市应急管理专家换届工作。健全应急管理专家参与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决策咨询机制,充分发挥应急管理专家的作用,提升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水平。(市府办公厅〔市应急办〕牵头负责,市应急委成员单位、各区政府参与)

七、加强应急预案和演练管理

(一)制订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根据国家、省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与广州市实际,总结广州市应急预案管理经验,编制《广州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提高应急预案管理水平,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市府办公厅〔市应急办〕牵头负责,市应急委成员单位、各区政府参与)

(二)强化应急预案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继续探索基于情景构建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积极推进黄埔石化周边化工聚集区、南沙小虎化工区和广州地铁等三个重大突发事件情景构建试点项目建设工作。(市府办公厅〔市应急办〕、公安局、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市应急委成员单位、各区政府参与)

(三)强化应急预案演练。按照应急预案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本级、本部门、本行业特点,积极有效地定期开展各项应急演练工作。针对应急演练工作的薄弱环节,进一步深化“双盲”应急演练工作,积极探索“双盲”应急演练新形式,扎实、有效、节约地推广普及“双盲”演练工作成果。(市应急委成员单位、各区政府负责)

(四)编制应急演练指南。全面总结应急演练工作经验和成果,依托应急管理专家力量,组织编制《广州市应急演练指南》,加强应急演练工作指导,促进应急演练规范、安全、有序、常态开展。(市府办公厅〔市应急办〕牵头负责,市应急委成员单位、各区政府参与)

八、深化应急管理宣教培训

(一)深化应急管理培训。进一步创新培训形式,加大培训力度,加强与高校及专业机构的合作,做好领导干部、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应急志愿者、信息报告员、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等的分类培训。重点开展领导干部现场指挥能力培训及应急管理人员应急技能实训。(市应急委成员单位、各区政府负责)

(二)深化应急科普宣教。依托市应急管理讲师团、应急管理专家组,积极开展应急科普宣讲活动。推进行业应急手册修订工作,提高部门、行业应急管理能力。依托广州广播电视台有关频道、广州地铁电视、广州气象应急频道等公益宣教阵地,进一步打造应急动漫科普文化,不断提高全市应急科普水平。(市应急委成员单位、各区政府负责)

(三)深入推进应急安全进校园。加强学前儿童应急安全教育工作,每个区打造一批学前应急安全教育试点单位,积极发挥应急安全教育试点的辐射和带动作用。编制中小学安全教育教材,实现中小学生应急安全教育的规范化、系统化,全面提高中小学生安全意识及应急能力。(市府办公厅〔市应急办〕、市教育局、各区政府负责,市应急委成员单位参与)

九、深化应急管理合作

(一)深入推进军地应急管理合作。健全突发事件军地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定期会商工作制度,推进全市应急管理体系与国防动员体系的有效衔接,进一步提高突发事件军地协同应对水平。(市府办公厅〔市应急办〕、广州警备区、武警广州市支队负责,市应急委成员单位、各区政府参与)

(二)深入推进应急管理合作。不断完善和创新珠三角9市及广州毗邻城市、广佛肇清应急管理联动机制、加强区域协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建设。(市应急委成员单位负责,各区政府参与)

(三)深入推进与高校及科研机构的合作。围绕应急管理领域重点问题,加强与国家行政学院、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广州行政学院等有关教学科研机构的合作,深入开展应急管理重点难点问题的探索与研究,促进应急管理相关科研成果的应用转化。(市应急委成员单位、各区政府负责)

十、强化应急管理督查督办

(一)制定突发事件处置督查办法。根据《广东省重特大突发事件处置督查办法》,结合广州市实际,制定《广州市突发事件处置督查办法》,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与救援、善后处置、责任与追究等督查机制,确保突发事件应对高效、处置科学。(市府办公厅〔市应急办〕牵头负责,市应急委成员单位、各区政府参与)

(二)强化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的督查。开展对各级、各单位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整改督查工作,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对排查“敷衍塞责”、整改“蜻蜓点水”、监管“滥用职权”等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实行督查问责,确保防控常态化、制度化。(市应急委成员单位、各区政府负责)

(三)强化应急管理重点任务的督办。围绕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政策、专题会议、市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加强应急管理有关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办,坚决杜绝应急管理工作中的懒政怠政行为。(市应急委成员单位、各区政府负责)

(四)强化计划实施的督查。督促各级、各有关单位制订本区域、本系统应急管理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保障计划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市府办公厅〔市应急办〕负责)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16年5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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