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办函〔2017〕143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十件民生实事遴选和办理工作规范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十件民生实事遴选和办理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28日
市十件民生实事遴选和办理工作规范
每年一度的市十件民生实事,是市委、市政府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建设“幸福广州”的有力抓手。为保障市十件民生实事遴选和办理工作的科学、规范、可行,特制定此工作规范。
一、遴选范围和原则
(一)遴选范围。
市政府统筹负责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主要包括就业保障、社会保障、济困扶危、文化教育、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食品和药品安全、住房保障、环境整治、公共交通、社会治安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
(二)遴选原则。
1.充分重视民情民意,以民生需求为导向,从群众最期盼、最需要、最迫切的事情办起,不脱离群众的实际需要。
2.既坚持尽力而为,又坚持量力而行,确保财政投入,不开空头支票。
3.坚持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的原则,围绕保障底线民生,多办雪中送炭的实事,不超越现阶段实际,少搞锦上添花。
4.量化具体任务,做到项目具体、措施明确、进度量化、可测可评,不列空洞内容。
5.融入全市工作大局,实现办好民生实事与谋划全市民生福祉的有效衔接,发挥以点带面的辐射和带动作用。
(三)遴选流程。
1.每年7月下旬,由市发展改革委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主要媒体上,对社会公众最关注、最迫切需要解决的民生实事进行无导向性意见征询;与此同时,结合当年市十件民生实事上半年办理进展情况,发函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于下年度民生实事意见,征求意见范围应突出基层性、界别代表性。
2.8月中旬,由市发展改革委向各区政府、市有关职能部门,通报第一轮无导向征集到的意见情况以及当年舆情热点情况;同时,请有关部门根据通报情况,按照十件民生实事填报格式及相关要求,明确提出至少2件拟重点推进的民生实事。
3.9月上旬,由市发展改革委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统筹研究,提出下年度市十件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及相应具体事项,形成第二轮票选问卷初稿。
4.9月下旬,由市政府领导召集市有关部门,对第二轮票选问卷涉及的民生实事项目进行研究协调,完善票选问卷。
5.10月中旬,由市发展改革委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主要媒体上公布第二轮票选问卷,再次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6.11月上旬,由市发展改革委根据第二轮社会公众票选结果,形成十件民生实事初步建议,按程序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7.11月中旬,由市府办公厅按程序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8.12月中旬,由市府办公厅按程序报市委常委会审议。
9.由市府研究室将经市委常委会审议后的市十件民生实事列入当年度的市《政府工作报告》,待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确定实施。
二、财政资金保障
(一)财政预算规范。
1.市财政局结合下一年度预算编制情况,将市十件民生实事配套的市本级资金纳入市本级预算草案编报。
2.市财政局应加强与各区财政局的对接,于每年12月下旬前明确市十件民生实事具体项目内容及市、区配套资金安排,以便各区落实安排市十件民生实事区配套资金。
3.市、区要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分别落实市、区配套资金,协调推进完善转移支付、加强财政管理等配套措施,充分调动各区推进市十件民生实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4.需市本级财政资金支持的民生实事项目,各部门必须纳入财政项目库管理。
(二)资金拨付方式。
1.对于市本级安排的财政资金,用款单位属市级单位的,原则上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办理拨付手续;用款单位属于区级单位的,由市财政局向各区财政局办理预算追加拨付手续。
2.对于区级安排的财政配套资金,由各区财政局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自行确定资金拨付方式。
3.对于可确定具体受益对象的资金,通过“一卡通”等拨付方式直接发放到具体受益对象手中,减少中间环节,避免资金被挪用。
(三)财政监督考核机制。
市财政局要做好以下工作:
1.建立覆盖所有民生资金的监督机制,强化事前和事中监督,完善“自查自纠、巡查督导、重点检查”制度,形成覆盖全面、运转协调、规范高效的监督体系。
2.实行各级财政投入情况定期统计通报监督机制,将民生资金的财政财务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运行跟踪监控情况与项目资金安排拨付相结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加强对市十件民生实事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引入第三方绩效评价机制,独立、客观地评价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强资金使用全过程监督。
三、办理实施
(一)市直各牵头部门要由一把手负总责,指定分管领导抓落实,并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干部具体负责。
(二)每年度市十件民生实事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确定后,市直各牵头部门要结合实际,会同各相关单位,抓紧对每件民生实事提出的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具体任务和每月、每季度进度安排,制定工作方案,切实落实责任,抓好工作落实。
(三)市直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各区政府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团结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完成市十件民生实事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督促检查
市府办公厅要把推进市十件民生实事工作列为重点督办事项,建立台账定期进行跟踪督办,加强现场核查,及时掌握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按月将工作进度梳理汇总上报市政府领导,并以适当形式在全市进行通报和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对工作进度一再滞后的责任单位,提请市政府领导约谈该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或责成其主要负责同志向市政府常务会议作出解释说明。对因工作不落实而未能按时完成民生实事任务的,由市府办公厅以适当方式在全市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规定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