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办函〔2018〕89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广州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发〔2016〕2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29号)工作部署,切实加强新时代我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将广州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调整为广州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联席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能
在市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研究拟订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向市政府提出建议;组织协调和指导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推动各部门沟通与协作,细化职责任务分工,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服务体系和工作机制;督促、检查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落实,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分管负责人兼任。联席会议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指定相关处室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
联席会议研究具体工作时,可根据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市民政局提出,按程序报联席会议批准。
各区参照市的做法,结合本区实际,成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