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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领导对口联系重点项目工作机制和2017年市重点项目市政府领导分工方案的通知(已失效)

  • 2017-01-24
  • 来源: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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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办函〔2017〕18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领导对口联系重点项目工作机制和2017年市重点项目市政府领导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创新委、民族宗教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国土规划委、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委、交委、水务局、林业和园林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卫生计生委、国资委、城管委、体育局、民防办,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广州日报报业集团,广州医科大学,广州港务局、广州供电局、广州发展集团:

《市政府领导对口联系重点项目工作机制》和《2017年市重点项目市政府领导分工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各项目业主单位认真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24日

 

市政府领导对口联系重点项目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市重点项目的组织领导,分解落实责任,有效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切实加大项目推进工作力度,充分发挥重点项目在全市加快实施“十三五”规划、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过程中的龙头带动作用,确保完成年度经济发展各项预定目标,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落实层级责任机制

(一)项目业主要进一步增强项目建设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要按照年度市重点项目计划,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并将建设责任层层分解,确保每项工作都有专人负责。要积极主动地解决问题,对于自己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向项目主管部门报告。

(二)市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作为市重点项目的主管部门,要制定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三级责任机制,每月排查相关市重点项目存在的问题,由一把手负责进行研究解决,并将有关协调情况报送市发展改革委。确实难以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提请对口联系的市政府领导协调。

(三)对口联系的市政府领导要督促协调项目前期审批和工程建设进度等落实情况,对需上报国家、省有关部门审批的重大事项,必要时要亲自带队向国家、省主管部门汇报沟通,争取加快审批进度。对口联系的市政府领导原则上每季度定期召开一次协调会,对市重点项目主管部门提请协调的事项进行专题协调,提出解决办法。经对口联系的市政府领导协调仍难以达成一致意见或仍解决不了的,项目主管部门要形成材料上报市政府,提请市政府协调解决。

(四)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每半年或根据项目进度需要,听取重点项目推进情况汇报,对经对口联系的市政府领导协调尚未解决的问题进行专门研究。

二、落实征地拆迁责任机制

继续实施征地拆迁各区总负责制度,加大征地拆迁工作力度,确保按计划进度交付项目建设用地。各区要按季度向对口联系的市政府领导报送市重点项目的征地拆迁推进情况,同时抄送市发展改革委。

三、落实审批服务责任机制

市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规划、环保、建设、水务、林业园林、供水、供电、供气等审批职能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提前介入、主动服务,严格按照市重点建设项目绿色通道管理的时限要求,加快办理相关审批服务工作。要建立层级审批服务责任制度,及时梳理市重点项目的具体审批事项,权限在国家或省的,要加强汇报沟通;权限在市一级的要加快解决,并按季度将市重点项目审批情况报告对口联系的市政府领导,同时抄送市发展改革委。

四、落实督查督办责任机制

建立项目挂牌督办和每季度通报制度,制定项目推进方案和时间节点计划,对进展不理想的项目,由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进行联合督办,按季度通报,督促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单位按计划完成工作任务;对进度不理想、责任不落实的项目,由对口联系的市政府领导约谈项目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市发展改革委要充分发挥重点项目统筹管理职责,建立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以及相关处室的三级责任机制,做好市政府领导对口联系重点项目的服务工作,每季度汇总市重点项目分管市领导协调情况、市重点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推进建设情况以及市有关职能部门审批服务情况,并向市政府报告。

 

2017年市重点项目市政府领导分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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