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办〔2015〕16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3月30日上午,市政府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年省、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承办工作分工,并对今年的办理工作进行了部署。为切实做好今年的人大代表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和政协提案(以下简称提案)办理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
认真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是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定职责。各承办单位要站在全市发展大局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政治意识、法治意识和民主意识,不断增强办理好建议、提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办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认真抓好、抓实、抓出成效,充分发挥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对于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促进作用。各主办单位要切实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对每一件建议、提案都要参与研究分析,并亲自牵头办理一件以上建议、提案。特别是对市人大常委会确定的重点建议、市政协确定的重点提案和民主党派提出的提案,承办单位“一把手”要亲自督办,深入开展调研和广泛听取意见,随时掌握办理进度,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各种问题。
二、强化沟通,创新方法
各承办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将与代表和提案人的沟通贯穿于办理的全过程,坚持办前、办中、办后“三访”人大代表和提案人的做法,即:办理前主动与代表和提案人沟通,准确把握建议、提案的核心内容;办理中加强调研,面对面听取代表和提案人的意见和建议;办理后及时反馈办理情况,让代表和提案人充分了解、理解政府的工作。对于涉及重大改革任务的建议、提案,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探索,敢破善立,勇于创新,以改革的办法和勇气推动落实。对其中的重大问题或难点问题,可以考虑成立“公咨委”参与办理,充分发挥高校、科研和社科院所、专业人士、市民代表和政府决策论证专家的作用。
三、依法行政,有序推进
各承办单位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将依法办事贯穿于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每个环节和整个过程。主办单位要负起牵头责任,对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的建议、提案要及时进行协调,会办单位要支持配合,及时提供会办意见。对代表和提案人集中或多次提出的“老大难”问题,要成立以主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会办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办理工作小组,共同商讨解决办法和措施。凡是能够马上办理的,不推诿、不拖延,立即办理;需要逐步解决的,列出计划,明确时限,分步实施;因条件限制暂时无法办理或不能立即办理的,要实事求是地向代表和提案人说明情况。对应该解决而又超出部门责权范围的问题,主办单位要及时上报分管市领导,提请研究解决;需要市政府决策的,及时请示市政府研究决策。
四、加强督查,抓好落实
各承办单位要建立办理工作台账,对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进展进行逐项督办,对于现阶段可以解决的问题要抓紧解决;对在答复中承诺解决或列入工作计划逐步解决的,要在9月底前开展办理工作“回头看”,并将进展告知代表和提案人。要通过认真的态度、良好的沟通、深入的调研、创新的方法、扎实的办理,努力交出一份让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充分认可、广大人民群众普遍满意的答卷。市府办公厅将会同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相关部门,在办理过程中加大督查力度,不定期检查各承办单位办理落实情况,并向市政府报告。
五、积极公开,正确引导
各承办单位要认真落实省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5〕9号)要求,主动适应建议、提案工作新形势和新任务,积极推动办理结果公开工作,不断加强和改进服务保障、协调督办等工作。要建立建议、提案办理答复文稿与公开同步审查的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单位门户网站等信息公开平台,确保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并切实做好解读、回应和舆论引导工作,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努力形成良好的办理工作氛围。
附件: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