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办函〔2014〕32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度全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情况的通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应急委成员单位:
2013年,各区(县级市)政府、市应急委成员单位和突发事件责任单位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关于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市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标准的通知》(穗府办电〔2009〕7号)和《关于严格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责任的通知》(穗府办〔2011〕20号)规定,全面履行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职责,不断拓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渠道,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机制,创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方法,加强对信息的研判和会商,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效用性进一步增强,为我市科学预防和有效处置突发事件发挥了重要作用,得到了省府办公厅通报表扬及省、市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据统计,2013年市应急办(市政府总值班室)共接报突发事件信息7000多条,准时报送率达97.9%,报省政府应急办135条,准时报送率达92.6%。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在全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中,越秀区、白云区、花都区、番禺区、萝岗区、增城市,市公安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房管局、环保局、建委、交委、水务局、农业局、卫生局、外办、城管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安全监管局、旅游局、公安消防局、气象局及广州海事局等单位表现较为突出,进步较大,特提出通报表扬。
2014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实施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重要的一年。各区(县级市)政府、市应急委成员单位要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要求,学习先进,增强责任意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发展变化,努力开拓创新,探索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规律,努力提高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最大限度减少迟报,坚持杜绝漏报、谎报和瞒报现象的发生,推动我市应急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全面建设平安广州、幸福广州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