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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2012年广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 2012-03-25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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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办〔2012〕16号

印发2012年广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2年广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2012年广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2年全市推进政务公开的总体要求是:以加快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为主线,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广东省委、省政府有关推进政务公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以及2011年11月14日国务院和广东省人民政府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街道社区服务管理改革创新的意见》(穗字〔2011〕14号),全面规范政府信息制作和发布工作,深化政民互动,依托“智慧广州”和电子政务建设,优化审批办事条件,推动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整体水平进一步提高。

  一、加强政府信息制作和发布,满足群众需求

  (一)加强各种政府信息的制作和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是推行政务公开的主要形式,各区(县级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以全面展现政府机关施政为民形象为目标,动员各业务处(科)室制作和发布以下信息:

  1.全面梳理本机关行政职权事项,按照审批服务、行政执法、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类别编制目录向社会发布;

  2.依法设定审批服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类行政职权的办事条件和规则,编制办事指南向社会发布;合理细化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及时制作和发布行政执法过程和结果;

  3.加强对公文类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和公开属性界定工作,分类编制政府信息目录,并及时更新通过政府网站发布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4.加强宣传、展示、介绍和政策解读类政府信息的制作和发布工作,为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本单位网站各栏目提供内容保障,方便群众全方位了解政府机关运作情况和工作业绩,方便群众办事。

  (二)按照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不同目的,完善相应工作机制。

  1.以监督政府工作和参政议政为目的。属于公民问政性质,要建立健全各种政民互动制度和机制,通过网络问政、官方微博、百姓热线、民意征集、领导信箱、专家咨询、公众听证等形式,将群众监督政府工作和参政议政行为纳入依法、规范、有序的轨道;

  2.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满足生活和科研等需要为目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范畴,要依法设立受理答复机制,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以规范的政府信息告知书格式,为申请人提供正式、准确、完整的政府信息;

  3.以了解办事条件和规则,方便自身享受政府服务为目的。属于政策业务咨询范畴,各区(县级市)政府、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办事服务大厅设立咨询服务渠道和形式,热情、细致、耐心提供咨询服务。

  (三)稳步拓展政府信息内容的深度和广度。各区(县级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广东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主动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三公”经费信息、政府采购信息,工程建设领域规划、立项、审批、招投标以及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

  二、健全受理群众诉求工作体系,深化政民互动

  (一)完善政民互动工作制度和机制。政民互动是政府“察民情、知民意、聚民智、解民忧”的重要形式,也是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政府工作的有效途径。各区(县级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进一步完善保障群众“知情”、“表达”、“参与”、“监督”等权益的工作制度和机制,配备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责任,抓好工作落实。

  (二)畅通政民互动渠道。各区(县级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通过“中国广州发布”官方微博平台、政府网站、办事大厅、领导接访、电话热线等,设立政民互动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意见和建议,确保“有问”、“有答”、“有办”、“有督”,群众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要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三)构建全市受理群众诉求工作体系。探索建立市、区(县级市)、街(镇)以及政府部门之间受理群众诉求工作对接和联动机制,构建相互支持和配合的工作格局,有效整合政府资源,及时为群众排忧解难,进一步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工作水平。

  (四)建立健全以社区为平台的民意诉求和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各区(县级市)政府和各街道办事处要认真贯彻实施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街道、社区服务管理改革创新的工作部署,建立健全街道党工委、社区居委会和公职人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社区居民沟通联络机制。积极探索将公共决策社会公示制度、公众听证制度和专家咨询制度引入社区的方法,充分倾听基层民意诉求。

  三、深入推进决策公开,扩大公众参与

  (一)优化决策工作流程。《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政府令39号)确立了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市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依法决策的政治意识和法律意识,优化决策工作流程,提高决策水平。一是要加强调查研究,切实摸准形势要求和现实状况;二是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妥善协调各方利益,优化资源配置;三是全面评估社会稳定风险,准确把握决策的力度;四是把好合法性审查关,确保依法决策。

  (二)深化民意征集机制。决策事项拟制单位要高度重视民意征集工作,配备精干人员参与决策事项的调研、协调工作,精心策划民意征集工作方案,充分利用市政府门户网站及“大洋网”等媒体网站开展民意征集工作。深入研究分析各方面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认真反馈意见建议采纳或不采纳的情况和理由。

  (三)强化决策责任追究。认真贯彻实施《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办〔2009〕6号)和《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重大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穗办〔2009〕22号),重大决策事项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议事规则进行的,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未按照规定组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的,应当公开的决策信息未按照规定公开的,应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而未实施或组织实施不力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优化审批办事条件,增强服务能力

  (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部门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以及我市经济发展、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等实际情况,认真做好清理本部门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工作,并将清理结果报市法制办审查。市法制办要于2012年底前向社会公布我市《第五轮保留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目录》,并在“广州市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管理系统”中实行动态管理。各部门要把精简审批事项工作与当前全面推进街道、社区服务管理改革创新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积极、稳妥向社会组织转移部分社会管理和服务功能,引导社会组织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社会公益服务。

  (二)加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各区(县级市)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力度筹建和完善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属于区(县级市)办理的公共服务和管理事项要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实行集中办理、统一管理,实现一个窗口对外。已建立政务服务中心的区(县级市)应进一步完善办事窗口建设,优化受理、咨询和答复等工作流程。

  (三)大力推行网上审批服务。各区(县级市)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市政府“百项政府服务网上办理工程”的部署要求,加强电子政务建设,积极推行网上审批。实现行政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包括服务对象、办事依据、办事条件、所需材料、办事程序、受理时间和办理期限等内容)、表格下载、网上咨询、网上申请(受理)和网上查询5个环节的网上服务,特别是网上申请(受理)要成为群众办事的重要渠道和途径之一。

  (四)推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制和亲切服务。各部门要根据每一项行政审批的特点提出详细的服务规范和标准,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要把规范服务、便利服务、亲切服务作为公开承诺的重要内容,制定可操作和便于评估的标准,建立奖惩机制,将窗口工作人员行为纳入规范化管理。因地制宜建设人性化配套设施,提供良好办事环境。

  (五)优化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服务。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领域办事事项的清理、精减和调整力度,放宽社会和私人资本进入的限制,打破垄断,扩大开放,公平准入,鼓励竞争。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拓展公开领域,创新服务方式,积极推进网上办事服务;要进一步推进办事服务人性化,按照“热情接待,周到服务”的要求提供接待、咨询、指导、引导等服务;要建立奖惩机制,将窗口工作人员工作行为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六)强化对行政审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有行政审批职权的部门要依法公开审批条件、过程及审批的各个环节,凡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一律向社会公开,实行“阳光审批”。市、区(县级市)监察机关要完善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制度,强化行政审批的过程监控。凡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工程建设、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转让等涉及市场准入和竞争性事项,要依法公开招标或拍卖;凡涉及公共利益的事项,要向社会公告,并按法定程序公开举行听证。加强行政审批绩效管理,严格落实问责制度。

  五、建设基层电子政务公开平台试点,打造城乡幸福社区

  (一)选好街(镇)电子政务公开平台建设试点单位。各区(县级市)政府负责向市政府推荐本辖区内2个有条件的街(镇)作为试点单位,制订试点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和分工,经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市电子政务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后认真组织实施,拟用1年时间完成街(镇)电子政务公开平台试点建设工作。所选街(镇)要具有代表性,具备一定电子政务工作基础,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开展较好。市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会同市科技和信息化局负责统筹组织和指导协调全市试点工作。

  (二)搭建街(镇)电子政务公开平台。街(镇)电子政务公开平台由政府网站(网页)、业务管理系统(社区服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等构成,具备宣传、展示、介绍街(镇)各方面情况的功能,能够开展网上政民互动和提供网上办事申报等。试点街(镇)要全面梳理本街(镇)各方面情况,通过电子政务公开平台(政府网站)进行发布,全面展示本街(镇)的良好形象,逐步将街(镇)辖区内各种个体私营工商户、各社区服务组织及其便民惠民服务项目、内容等信息纳入电子政务公开平台进行发布。市、区(县级市)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行网上办事服务,支持和配合试点街(镇)整合各种业务办理系统,构建统一的街(镇)电子政务服务平台,使群众足不出户便能享受便捷的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把社区打造成为解决民生问题的“第一窗口”、群众享受生活的“幸福港湾”。市、区科技和信息化部门要将街(镇)电子政务公开平台纳入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确保安全运行。市、区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对各区、县级市试点单位给予适当的财政扶持。

  (三)认真组织实施全国试点工作。越秀区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1〕99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关于印发〈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实施指南〉的通知》(工信部联信〔2011〕455号)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编制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和任务分工,确保按时完成试点工作任务,确保顺利通过国家专业评测机构的技术评测。市科技和信息化局要加强对越秀区政府的指导和帮助。

  六、加强业务培训考核,提高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

  (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市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与市政务公开监督评议办公室紧密合作,会同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国家保密局、档案局等单位,组成培训工作小组,分期分批组织开展全市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工作研讨和经验交流活动,不断增强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工作技能。2012年主要组织以下四个方面培训交流活动:一是政府信息分类制作业务培训;二是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和公开属性界定工作研讨交流活动;三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交流活动;四是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业务培训。

  (二)开展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责任考核。根据市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考核办法的通知》(穗府办函〔2011〕111号),由市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会同市科技和信息化局、监察局,组织开展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考核工作,明确月度统计、季度评议、年末测评的量化标准和考核方式。同时加强对考核结果的运用,对平时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监察机关要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市、区(县级市)监察机关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认真协助和配合本级政府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要加强对监督评议工作的组织协调,积极整合有关部门的力量,发挥各有关部门的积极性,围绕《2012年广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贯彻落实情况加强监督、评议;要充分发挥监察建议书、监察通知书、监察决定书和通报的作用,加大问题督办整改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力度。各区(县级市)政务公开监督评议办公室要牵头加强对本区(县级市)政务公开的监督考评工作。

  主题词:行政事务 政务公开 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2012年3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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