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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广州市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

  • 2011-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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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办〔2011〕18号

关于推进广州市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统筹推进我市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发改产业〔2010〕1826号)的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我市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以下简称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改革试点的重要意义

  2010年我市经济总量已超过1万亿元,综合实力连续21年位居全国大城市第三位,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地区)水平,率先形成了以服务经济为主体的产业结构,为新时期更高起点的改革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相比,与作为国家中心城市功能的要求相比,我市体制机制创新工作还有较大差距。当前,我市服务业的发展已进入以改革促转型、上水平的关键阶段,必须着眼于服务业体制突破和机制完善,以全面推进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为契机,建立健全规范的、可持续的改革工作推进机制,整合各方力量推进改革试点工作,确保改革试点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这既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提升科学发展实力,打造国际商贸中心和世界文化名城的重要体现,也是广州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新的发展基础上,解放思想、敢为人先,依靠体制创新,迈上新台阶、实现新跨越,共建共享幸福广州的必然选择。全市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试点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参与、支持和推动改革试点工作。

  二、推进改革试点的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国家服务业中心战略目标,以转变服务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建立改革试点组织工作体系为保障,以建立规范清晰的改革操作程序为着力点,以实施改革试点重点项目为突破口,实行整体推进、项目带动、规范管理、网络联动,构建全方位的改革工作推进机制,力争5年完成改革试点各项目标。

  (一)坚持整体推进。坚持重点突破与整体创新相结合,行业发展重点与改革试点相协调,功能区、集聚区的发展与共性难题攻克相结合,不断拓展体制创新的领域。

  (二)坚持项目带动。坚持综合改革项目化,突出改革重点,强化项目管理,明确责任主体,逐项落实方案,确保改革任务具体、可操作和有实效。

  (三)坚持规范管理。以《广州市开展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见附件)确定的改革任务为重点,建立包括项目研究储备、预审立项、论证审定、监督考核和后期评价等流程完备、清晰、规范的改革项目管理程序。

  (四)坚持网络联动。明确改革决策主体、实施主体、研究主体,强化省、市、区联动,高效整合资源,建立常态化的互动机制和工作网络。

  三、推进改革试点的主要任务

  (一)精心谋划,组织实施一批重点项目。

  按照我市开展改革试点方案提出的总体部署、重点突破、全面推进三个阶段的要求,确定改革工作重点,编制相应的实施计划,并逐年分解,形成年度重点工作安排计划。重点突破阶段的改革内容主要是:发展具有良好基础、有利于迅速形成亮点的现代服务业核心功能区;重点建设一批影响力大、具有示范效应的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加快推进一批对行业发展具有导向意义的服务业重点项目;积极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服务业龙头企业和名牌产品。

  产业发展方面,紧紧围绕建设以商贸会展为主体功能的国家服务业中心的战略目标,发挥商贸会展的主体功能和龙头带动作用,努力构建“会展之都”,全力打造“网络商都”,精心建设“购物天堂”,做大做强“广州价格”,积极培育“展贸龙头”,增强金融保险、现代物流、信息服务、总部经济等四大重点产业的竞争力。

  现代服务业核心功能区方面,越秀区北部建成核心产业功能提升区,珠江新城——员村地区建成国际一流的中央商务区,琶洲地区建成国际会展商务区,白鹅潭地区建成“广佛之心”和国际商业中心,白云新城建成宜居新城和文化商贸新区,广州南站地区建成珠江三角洲对外展示窗口和商贸交流平台,空港经济区建成现代化空港都会区,海港经济区建成国际性物流枢纽,黄埔临港商务区建成航运服务与历史文化旅游互动的特色商务区。

  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方面,制定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着力建设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市区共建一批特色服务业集聚区。

  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方面,围绕商贸会展、金融保险、现代物流、信息服务、总部经济等改革试点重点领域,组织实施一批经济社会效益好、影响力大的服务业重点建设项目。

  培育服务业龙头企业和名牌产品方面,采取招商引资、兼并重组、支持上市等多种措施,培育年营业收入超过500亿元和1000亿元的服务业大集团、大企业。鼓励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促进服务品牌与产品品牌相互带动提升,打造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服务业品牌。

  (二)先行先试,争取服务业实现四方面突破。

  以转变服务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在深化体制改革、扩大对外开放、加强区域合作、创新发展模式等方面先行先试,探索形成具有全国示范引领作用的发展经验。

  在市场化方面,深化教育、文化、卫生等公共服务领域改革,推进金融保险及多层次资本市场改革创新,加快国有服务企业改革发展步伐,优化民营服务企业发展环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快形成开放竞争的服务业市场机制。

  在国际化方面,进一步提高服务业对外开放水平,深化口岸通关与保税物流体系改革,推进南沙穗港澳合作示范区、广州南站穗港澳现代服务业合作先行先试区和广州中新知识城建设,加快形成与国际接轨融合的高端服务产业体系。

  在一体化方面,推动珠三角服务经济一体化发展、区域要素对接和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加快形成服务经济一体化发展格局。

  在集约化方面,用好用足“三旧”改造政策,促进服务业集约用地,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兴办现代服务业,建设低碳型服务业功能区,加快形成集约型服务业发展载体建设模式。

  四、推进改革试点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改革试点工作组织领导。

  1.强化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作为统筹改革试点工作的决策主体,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决策部署,研究和协调解决改革试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按照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具体组织、协调改革试点工作,负责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会议的组织和文件编制;负责组织改革项目选题的征集、汇总、论证、评审等前期工作;制定考核办法、组织考核工作,督促改革推进以及各项日常工作。

  2.构建改革试点网络化工作体系。市直相关部门和区(县级市)政府作为具体改革任务的实施主体,要明确专职机构和人员,研究部署本部门、本区域的改革工作,定期向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报告改革进展情况。建立工作例会制度,确保按时完成改革试点各项目标、任务。形成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筹全局、市直部门横向联动、区(县级市)政府纵向贯通、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监督,完善改革推进的考核激励机制。

  1.建立改革项目领导责任制。市级专项改革任务由相关部门“一把手”负责,分解目标任务,具体完成情况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向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会议报告;各区(县级市)改革试点任务由区(县级市)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设定的改革目标对各责任单位进行绩效考核,对改革工作推进不力者,实行问责。

  2.建立多层次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各种监督力量的作用,形成社会各界合力参与综合改革的监督机制。监察部门要加大行政效能监察力度,对各职能部门改革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积极发挥人大监督作用,对重要的改革试点任务提请人大进行监督落实;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实现监督效果最大化。

  3.严格考核奖惩机制。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要制定改革试点推进考核办法,对成绩突出和具有示范意义制度创新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三)加强系统研究,强化综合改革智力支撑。

  支持改革试点前期项目研究,包括重大战略研究、重大项目前期研究和实施方案研究,为改革试点工作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确保改革项目的科学性、有效性。重大战略研究应围绕全市改革试点的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问题,提出具有前瞻性的思路与对策建议;重大项目研究应围绕重大改革项目提出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提出改革目标、风险及防范对策、改革难点的突破措施;实施方案研究应围绕某一领域体制改革,提出改革方案的操作性框架和实施措施。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

广州市开展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我市为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城市,要求加快服务业改革发展步伐,建设以商贸会展为主体功能的国家服务业中心。为使改革试点方案提出的主要目标、发展重点和试点任务落到实处,保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有序推进,明确责任分工,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发展重点

  (一)突出商贸会展的主体功能和龙头带动作用。

  1.努力构建“会展之都”。精心打造广州(琶洲)国际商务会展核心功能区及流花会展功能区、白云新城国际会议功能区,积极支持举办国际和全国重要会展。大力发展会展业,培育一批具有国际水平、位于亚洲和全国前列的专业品牌展览,扶持一批服务水平高、经营规模大、核心竞争力强的专业会展龙头企业。充分发挥广交会的龙头带动作用和中博会、广博会、留交会的品牌效应,培育壮大一批自主品牌展会(市经贸委牵头,市会展业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区、县级市政府配合)。加强国际品牌展会建设,引入国际知名展会和企业,到2012年,争取培育1个以上排在世界前列或排在国际区域前列的专业展会,培育2个-3个国家级国际经贸展会,国际性展览占比提升到60%(市外经贸局负责)。全市展览规模保持10%的增幅,专业性展览占比超过80%(市经贸委牵头,市会展业管理领导小组成员,有关区、县级市政府配合)。

  2.全力打造“网络商都”。鼓励百货公司、连锁超市、专卖店开展网上零售业务,构建网络营销渠道。形成健全、规范的电子商务网络体系,在线支付、物流配送、信用服务等电子商务发展支撑体系较为完善,形成良好的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推广应用环境。鼓励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为中小商贸企业提供网上专业店服务。促进电子商务加快发展,提升商贸业标准化、组织化和智能化水平。力争到2012年,流通领域广泛应用电子商务,网络购物渗透率进一步提升,年交易10亿元以上的专业市场全面应用电子商务(市经贸委、科技和信息化局、外经贸局负责)。

  3.精心建设“购物天堂”。在珠江新城、白云新城、白鹅潭地区、番禺新城(长隆——万博——汉溪区域)等区域规划新建高端商贸集聚区,引进世界零售巨头,聚集时尚商品和国际品牌。打造广府文化、西关文化、长隆生态景观、南沙滨海湿地等商贸旅游区,铸造“千年商都”新名片。优化提升天河路、北京路、上下九路、环市东路等知名商圈,增强综合服务功能。重点推进广州白云万达广场、万菱汇、太古汇广场、西城都荟、广州国际商品展贸城、高德置地四季MALL(商场)、太阳新天地广场等在建或拟建大型商贸项目(市经贸委牵头,有关区政府配合)。

  4.做大做强“广州价格”。重点建设塑料、金属、粮食、石化、煤炭、化工、木材等7个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建立大宗商品交易价格指数编制与发布机制,推进批发市场群的园区化升级改造,拓展电子交易和结算功能(市经贸委牵头,市科技和信息化局、物价局配合)。大力吸引跨国公司总部、品牌销售公司和采购中心集聚,增强“全球采购,广州集散”功能(市经贸委牵头,市外经贸局、科技和信息化局配合)。

  5.积极培育“展贸龙头”。支持会展龙头企业通过收购兼并、参股控股等市场化运作方式,组建专业会展企业(市经贸委牵头,市外经贸局、国资委配合)。推动商业龙头企业规模化、连锁化、网络化、品牌化经营(市经贸委牵头,市科技和信息化局配合)。吸引大型商贸总部、交易中心和分销中心落户广州(市经贸委牵头,市外经贸局配合)。力争到2012年,培育发展3家-4家百亿级商贸企业(市经贸委负责)。

  (二)强化金融、物流、信息和总部经济等四大产业服务功能。

  6.加快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加强金融功能区建设,将珠江新城——员村金融商务区、广州金融创新服务区打造成为国内一流的现代化金融总部基地和产业金融创新基地,吸引国内外金融机构集聚发展(市金融办、天河区政府、萝岗区政府牵头,市规划局、国土房管局、土地开发中心等单位配合)。大力推进企业改制上市,打造证券市场“广州板块”,到2012年,广州市上市企业争取达到100家。积极发展期货市场,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债券、中期票据等筹集资金。推进金融市场、金融组织、金融产品等改革创新试验,争取设立科技发展银行、消费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航运金融发展基金。大力推进保险业综合改革试验,发展科技保险、会展保险、物流保险等保险业务,为产业发展提供风险保障与资金支持。指导协调有关区县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市金融办牵头,有关区、县级市政府配合)。力争到2012年,全市金融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8%(市金融办负责)。

  7.推进亚洲物流中心建设。依托白云国际机场和广州港,打造大型国际化物流枢纽,做大做强空港经济和海港经济(市发展改革委、广州港务局牵头,市交委、白云区政府、黄埔区政府、花都区政府、南沙区政府、广州海关配合)。推进广州港与内陆省市合作共建无水港,拓展南沙港区集装箱疏运网络,实现海陆空多种运输方式无缝衔接(广州港务局负责)。力争到2012年,广州港口货物吞吐量达到4.5亿吨,集装箱吞吐量达到1450万标箱(广州港务局负责)。

  8.打造枢纽型国际化信息港。打造国家软件产业基地、信息产业基地、网游动漫产业基地、数字家庭应用示范产业基地和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建设国家移动电子商务试点示范工程,壮大移动互联网产业,到2012年,培育3家-5家在国内有影响力的电子商务品牌。培育数字社区、数字家庭及相关服务,打造智能交通信息服务产业加快推进三网融合,推广物联网的应用。力争到2012年,全市信息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5.8%(市科技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外经贸局、交委配合)。

  9.建设亚太地区“总部经济之都”。加快推进珠江新城中央商务区建设,启动并推进花园城市广场项目建设,提升环市东路、东风路和沿江路商务区的能级,到2012年重点建设2个-5个有影响力的总部企业示范基地(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有关区、县级市政府配合)。鼓励、吸引和培育航运、航空、研发、节能、人才等新兴服务业总部企业集聚发展。制定出台总部企业认定条件、标准和奖励补贴办法,组织认定一批总部企业,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总部企业给予奖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经贸委、外经贸局、金融办配合)。

  广州市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近期、中期和远期目标如下:
指标单位2010年实际2012年2015年2020年
服务业增加值亿元6465810011700
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61636570以上
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50525560
进出口值亿美元103812101525
服务贸易占进出口总值比重%161722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亿元447652008000
连锁经营销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606265
   (2010年指标为快报数,其中,连锁经营销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值,根据2009年值预测所得,实际数待省核定)(三)打造珠江新城等九大现代服务业核心功能区。

  10.重点建设九大现代服务业核心功能区。越秀区北部建设成为核心产业功能提升区(越秀区政府负责);珠江新城——员村地区建成国际一流的中央商务区(天河区政府负责);琶洲地区建成国际会展商务区(海珠区政府负责);白鹅潭地区建成“广佛之心”和国际商业中心(荔湾区政府负责);白云新城建成宜居新城和文化商贸新区(白云区政府负责);广州南站地区建成珠江三角洲对外展示窗口和商贸交流平台(番禺区政府负责);空港经济区建成现代化空港都会区(白云区政府、花都区政府牵头,市交委、萝岗区政府、从化市政府等配合);海港经济区建成国际性物流枢纽(广州港务局牵头,市交委、黄埔区政府、番禺区政府、南沙区政府、萝岗区政府配合);黄埔临港商务区建成航运商务服务与历史文化旅游互动的特色商务区(黄埔区政府牵头,广州港务局配合)。

  (四)加强服务业载体建设。

  11.规划建设一批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出台我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意见,制定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认定条件和标准。着力建设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争取省的政策、资金、用地支持;重点规划建设首批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按照“一区一特”思路,加强市区联动,建设一批特色服务业集聚区(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有关部门及各区、县级市政府配合)。

  二、试点任务

  (一)探索形成开放竞争的服务业市场机制。

  12.深化公共服务领域改革。加大民办教育引导和扶持力度,制定出台《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依托中新广州知识城和南沙穗港澳合作示范区,探索与发达国家和地区教育合作办学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市教育局牵头,南沙区政府及市有关部门配合)。全面完成经营性文化单位的转企改制,培育一批适应市场经济的文化市场主体(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鼓励民间资本在区域卫生规划指导下参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并对民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政府购买(市卫生局负责,市规划局和各区、县级市政府配合)。

  13.推进产权市场改革创新。按照“市场化运作、规范化发展、多元化经营、制度化监管”的原则,将广州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成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具有核心竞争力、重要影响力的金融市场平台,为国有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改造、非上市企业股权流转、中小企业投融资以及文化产权、农村产权、林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社会公共资源等各类物权交易提供服务(市金融办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监察局、财政局、国资委、工商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农业局、环保局、知识产权局、科技和信息化局、林业和园林局、文资办、法院,广州交易所集团配合)。探索知识产权投融资机制,研究出台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扶持政策。加强国家专利技术(广州)展示交易中心建设,促进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发展(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金融办配合)。

  14.加快国有服务业企业改革发展步伐。贯彻落实《关于利用资本市场促进我市国有企业做强做大的意见》(穗府办函〔2010〕101号),加快推进市属国有企业上市步伐。加强董事会建设,制定出台《广州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董事会规范运作试行办法》等规范董事会运作、外部董事及职工董事管理、董事会报告事项、董事会及董事评价制度的“1+4”文件,全面推进广州岭南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百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服务业企业建设规范董事会工作。鼓励已上市的国有控股公司开展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重组,打造服务业龙头企业(市国资委牵头,市金融办配合)。

  15.优化民营服务企业发展环境。贯彻落实《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实施意见》(穗字〔2010〕15号)和配套试行文件,突出破解民间投资准入难、民营企业融资难和用地难问题(市经贸委牵头,市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拓宽民营服务企业融资渠道,推动民营服务企业通过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规范发展融资担保机构,鼓励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股权投资机构、融资担保机构面向民营服务企业开展业务(市金融办牵头,市经贸委、工商局配合)。

  (二)探索形成与国际接轨融合的高端服务产业体系。

  16.加强与港澳的产业和规则合作。全面贯彻《粤港合作框架协议》,率先探索落实CEPA(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的配套政策、体制机制和行业规则,重点推进现代服务业合作(市港澳办牵头)。2010-2012年,签订和组织实施广州香港文化创意产业合作框架协议(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港澳办配合)。推进南沙CEPA先行先试综合示范区、广州南站穗港澳现代服务业合作先行先试区、白云粤港澳台流通服务业合作试验区建设。加强穗港澳在合作办学、医疗合作、通关便利化、旅游区域合作等重点领域取得新进展。联合构建穗港贸易投资综合电子商务平台、大通关信息平台、世界级会展基地和金融创新区(白云区政府、番禺区政府、南沙区政府负责)。推进广州营商环境和做事规则与国际接轨(市外经贸局牵头,市港澳办等市有关部门配合)。

  17.提高服务业对外开放水平。大力发展金融、信息、供应链管理等领域的服务外包,推动外包业务向价值链高端环节发展,着力优化服务贸易结构。创新招商引资方式,着力引进服务业跨国公司总部及其投资中心、研发中心等战略性资源。鼓励服务出口和服务业对外直接投资,扶持有优势的民族品牌开拓国际市场(市外经贸局负责)。

  18.深化口岸通关与保税物流体系改革。发挥“大通关”工作机制作用,协调广州地区口岸管理相关部门,营造良好的“大通关”软环境,提高广州口岸整体通关效率和服务水平(市外经贸局牵头,市交委、市口岸办、广州港务局、广州海关、黄埔海关、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广州边检总站、广州海事局配合)。完善电子口岸建设,发挥市电子口岸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协调广州地区口岸管理相关部门,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广州电子口岸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拓展服务领域和范围,形成区域性的电子口岸中心平台(市交委牵头,市外经贸局、市口岸办、广州港务局、广州海关、黄埔海关、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广州边检总站、广州海事局配合)。加快广州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建设,推动广州保税物流园区和南沙保税港运用国家赋予特殊功能区域的政策,开展业务模式改革创新,提升外贸物流的集散能力(市外经贸局、白云区政府、花都区政府、南沙区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萝岗区政府牵头,广州港务局、省机场集团、广州白云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配合)。

  19.建设广州南沙实施CEPA先行先试综合示范区。在南沙建立实施CEPA先行先试综合示范区,重点推进与港澳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航运物流、科技创新与研发设计、教育培训、休闲旅游及健康服务、文化创意及影视制作、绿色都市农业、专业服务等领域的全面深化合作,争取在一两个相对成熟的合作领域有重大项目突破。探索设立“粤港澳国际航运综合试验区”。加快推进游艇俱乐部、邮轮码头等旅游设施和国际影视城建设,打造世界邮轮旅游航线的著名节点。探索依托南沙保税港区建设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和华南重要物流基地,打造服务内地、连结港澳的商业服务中心(南沙区政府牵头,市港澳办、广州港务局、广州海关配合)。

  20.建设中新广州知识城。借鉴新加坡和世界其他先进城市与园区建设管理的先进经验,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着力引进研发服务、创意、教育培训、生命健康、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与节能环保、金融服务、先进制造等产业,以及国家重点发展的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以知识密集型服务业为主导、高附加值制造业为支撑、宜居产业为配套的产业结构。积极争取国家给予知识城服务业对外开放先行先试政策,把知识城建设成为全国创新知识经济模式综合改革实验区(广州开发区管委会、萝岗区政府牵头,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发展改革委、法制办等部门配合)。

  (三)探索形成服务经济一体化发展格局。

  21.推动珠三角服务经济一体化发展。合作推进广州国际商品展贸城等重大项目,联合开展大型同城化商业促销(番禺区政府牵头,市经贸委配合)。加强战略性枢纽及轨道交通线网有效对接,建设统一物流信息平台。推动羊城通与佛山公交一卡通的融合,在广佛肇年票互通的基础上逐步实现珠三角年票互通(市交委负责)。引导金融机构在珠三角区域内优化机构与网点设置,积极推动跨行通存通兑系统从广州向珠三角地区延伸,实现珠三角地区一卡(折)通(市金融办负责)。推进基础通信网、无线宽带网、数字电视网等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加快电信同城化(市科技和信息化局负责)。

  22.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制定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创立内销品牌、建立国内营销和物流体系的政策措施,简化出口企业产品转内销办理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认证等准入手续(市外经贸局、质监局负责)。深入推进“广州产品全国行”,支持企业以连锁及网络化等方式开拓国内市场(市经贸委牵头、市协作办配合)。

  (四)探索形成集约型服务业发展载体建设模式。

  23.促进服务业集约用地。以广州建设全省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城市为契机,根据《广州市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实施方案》和《广州市产业用地指南》,严格按照产业和供地政策供应服务业项目用地,严把建设项目准入关,促进集约利用提高产出效率(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制定现代服务业用地的规划技术标准,促进土地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市规划局负责)。

  24.建设低碳型服务业功能区。探索政府与市场结合、市与区联动的现代服务业功能区建设模式,引入战略投资者,共同推动功能区的规划设计、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筹集运作和招商引资,从空间布局、交通组织、能源利用和建筑设计等方面践行低碳理念,建设一批低碳型服务业功能区(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进一步发挥广州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按照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协调改革试点工作。设立“现代服务业促进中心”,搭建市场主体与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平台(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编办、市政务办配合)。各区(县级市)设立相应的机构,形成市、区(县级市)联动的工作机制(各区、县级市政府负责)。加强与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合作,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加强服务业研究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加大资金投入。

  市、区(县级市)分别设立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重点支持服务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新兴产业、集聚区、重点项目建设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强服务业研究、统计、形势分析等基础工作和工作奖励。加强检查监督和绩效评价,建立健全各重点行业政府扶持资金绩效评估办法,定期公布资金使用效益。在试点期间,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每年继续安排各项财政专项资金20亿元支持服务业相关领域发展。从2010年起连续5年,根据总部经济发展情况,在50亿元内安排资金支持总部经济发展。加大政府公共服务投入,全市财政连续5年对民生和各项公共事业投入占一般预算支出比例不低于70%(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外经贸局、金融办配合)。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向服务业,3年内设立空港、海港等现代服务产业投资基金,发行服务业企业债券(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金融办配合)。3年内全市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保持在80%左右。重点推进核心功能区重大项目建设,3年内总投资超过4000亿元(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放宽准入条件。

  一是放宽名称核准登记条件,支持企业升级。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资金数额达到300万元的以及个体工商户连续经营十年以上或持有著名商标的,均可冠广州市名。二是充分利用场地资源,降低企业准入门槛。将《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有效期限延长为2至5年;改革房屋租赁备案制度;房屋租赁备案不再作为工商登记的前置审批条件,减少投资者的市场准入环节。三是降低企业资金准入成本,支持自主创业。四是放宽从事服务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多级分公司的登记。对不涉及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或前置许可的外商投资服务企业设立多级分公司及其下属营业网点,可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市工商局负责)。

  (四)保障用地需求。

  科学制定年度土地出让计划,统筹存量、增量土地,合理确定土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和时序等,在现行政策框架内,灵活确定土地出让方式,培育和促进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发挥“三旧”改造和“退二进三”政策优势,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兴办现代服务业(市“三旧”改造办牵头,市国土房管局配合)。

  (五)夯实人才基础。

  贯彻实施《关于印发〈广州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穗字〔2010〕18号)、《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穗字〔2010〕11号)及其配套政策(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教育局、科技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房管局、卫生局、国资委、住房保障办配合)。大力发展人才服务业,争取省下放对港资、澳资或中外合资高端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服务许可证的审批,到2012年,引进6家国际高端人才服务机构。实施“现代服务业人才培养工程”,加强穗港澳服务人才合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六)落实优惠政策。

  贯彻落实国家现行有效的税收优惠政策(市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在服务业与工业用气同价的基础上,2011-2015年,逐步实现现代服务业(特种行业除外)与工业用水、用电同网同价。对服务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在国家和省的规定幅度内按最低标准征收(市物价局负责)。

  (七)优化政务服务。

  建立完善服务业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审批服务、协调督办和信息共享机制,制定审批服务制度和规范。完善组织统筹协调机制,将与现代服务业审批有关部门的事项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平台管理。优化与现代服务业相关的审批流程,加快跨部门审批试点工作。建立政企互动机制,为现代服务业市场主体提供与政府审批部门之间沟通平台(市政务办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和信息化局、工商局配合)。

  (八)完善发展环境。

  大力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建设,扩大服务标准的覆盖范围。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各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建设,搭建以服务基础标准、保障标准和提供标准为主体的服务标准体系。支持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等参与各级服务标准制定,并对标准给予资助,通过实施标准规范提升全行业服务行为及服务质量(市质监局牵头,市有关职能部门配合)。加强服务业品牌和服务贸易品牌建设,鼓励企业加大对品牌建设投入(市经贸委、外经贸局负责)。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力度,建立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推进实施服务贸易品牌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坚决查处侵权行为,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工商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外经贸局配合)。

  (九)加强统计考核。

  建立现代服务业统计指标体系和重点服务业企业发展监测预测制度,建立商贸、会展、物流、金融、信息服务和总部经济等现代服务业主要领域指标体系,定期公布发展情况(市统计局牵头,市经贸委、交委、科技和信息化局、金融办、发展改革委,广州港务局配合)。制定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检查、评价办法,明确各项任务和部门分工,把推进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作为完善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加强督办考核(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编办、统计局配合)。

  四、行动计划

  在国家和省发展改革委的指导下,广州市分三个阶段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

  (一)总体部署(2010年)。

  由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牵头,将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主要任务和工作职责、完成时间逐一落实相应的牵头和配合单位。建立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机制和考核体系,建立相应的奖惩和监督措施,形成浓厚的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宣传氛围。

  (二)重点突破(2011-2012年)。

  重点推进核心功能区建设和改革创新任务在功能区先行先试,明确责任主体,制定工作计划,组织推进实施。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加强对各功能区建设的规划引导、政策扶持、项目推动和监督考核,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建设服务业综合改革示范区。

  (三)全面推进(2013-2015年)。

  对核心功能区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总结改革创新经验,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推广,形成全方位的体制创新和政策优化效应,建立服务业综合改革工作长效机制。结合新形势的特点和要求,明确完善提高的目标和任务并组织实施,形成在全国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服务业发展和改革经验。

  附表1:
 
广州市开展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重点工作安排(2010-2012年)
 
一、发展重点
(一)商贸会展
序号发展重点主要内容阶段性目标牵头单位配合部门
1努力构建“会展之都”精心打造广州(琶洲)国际商务会展核心功能区及流花会展功能区、白云新城会议功能区,积极支持举办国际和全国重要会展。把琶洲地区打造成我市举办国际性、综合性和大型专业展的主要承接地;打造以流花展贸中心为核心的区域中小型专业会展集聚区和我市中小型会展成长发展的重要培育孵化地;白云新城会议功能区重点发展会议、论坛、文化与学术交流等会议型会展,重点打造国际会议活动聚集区。市经贸委市会展业管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有关区(县级市)政府
培育一批具有国际水平、一批位于亚洲前列、一批位于全国前列的专业品牌展览。培育壮大广州国际汽车展、广州国际设计周、中国(广州)国际机械装备制造业博览会等自主品牌展会。
加强国际品牌展会建设,引入国际知名展会和企业。到2012年,全市展览规模保持10%的增幅,专业性展览占比超过80%。
 到2012年,培育1个以上排在世界前列或排在国际区域前列的专业展会,培育2个-3个国家级国际经贸展会,国际性展览占比提升到60%。市外经贸局 
2全力打造
“网络商都”
鼓励百货公司、连锁超市、专卖店开展网上零售业务,构建网络营销渠道。鼓励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为中小商贸企业提供网上专业店服务。到2012年,形成健全、规范的电子商务网络体系,在线支付、物流配送、信用服务等电子商务发展支撑体系较为完善,形成良好的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推广应用环境。市经贸委、科技和信息化局、外经贸局
促进电子商务加快发展,提升商贸业标准化、组织化和智能化水平。在流通领域大力推广并基本普及网络技术应用,提高企业内部信息化建设水平。
3精心建设“购物天堂”在珠江新城、白云新城、白鹅潭地区、番禺新城等区域规划新建高端商贸集聚区,引进世界零售巨头,聚集时尚商品和国际品牌。2011年底前,珠江新城的广州友谊国金店、高德置地四季MALL“春”、“夏”购物广场、太阳新天地广场建成并开业,白云新城的广州白云万达广场、5号停机坪建成并开业。市经贸委有关区政府配合
优化提升天河路、北京路、上下九路、环市东路等知名商圈,增强综合服务功能。重点推进广州白云万达广场、万菱汇、太古汇广场、西城都荟、广州国际商品展贸城、高德置地四季MALL、太阳新天地广场等在建或拟建大型商贸项目。城市综合整治工程和旧城改造,提升天河路、环市东路、中山三路等现有商圈的经营档次,打造成著名品牌聚集区、时尚精品商业区、潮流消费区。
打造广府文化、西关文化、长隆生态景观、南沙滨海湿地等商贸旅游区,铸造“千年商都”新名片。提升改造北京路步行街,凸显广府文化和岭南文化;改造上下九步行街,彰显西关风情;加快推进长隆友谊购物公园等重点项目,推动长隆商贸旅游区建设。
4做大做强“广州价格”重点建设塑料、金属、粮食、石化、煤炭、化工、木材等7个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到2012年,打造3个国家级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市经贸委市科技和信息化局、物价局
推进批发市场群的园区化升级改造,拓展电子交易和结算功能。到2012年,新打造3个以上拥有信息技术支撑、具有“广州价格”功能的新型交易市场。
大力吸引跨国公司总部、品牌销售公司和采购中心集聚,增强“全球采购,广州集散”功能。到2012年,新增先进制造业总部企业8家-10家。
建立大宗商品交易价格指数编制与发布机制。到2012年,建成2个-4个大宗商品交易价格指数市物价局 
5积极培育“展贸龙头”支持会展龙头企业通过收购兼并、参股控股等市场化运作方式,组建专业会展企业。到2012年,争取支持新成立1家-2家专业会展企业。市经贸委市外经贸局、国资委
推动商业龙头企业规模化、连锁化、网络化、品牌化经营。到2012年,培育1家-2家进入中国连锁100强企业。市经贸委市科技和信息化局
吸引大型商贸总部、交易中心和分销中心落户广州。到2012年,培育3家-4家营业收入超百亿元商贸企业。市经贸委、外经贸局
(二)金融保险、现代物流、信息服务和总部经济
6加快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加强金融功能区建设,将珠江新城——员村金融商务区、广州金融创新服务区打造成为国内一流的现代化金融总部基地和产业金融创新基地。2010年,珠江新城——员村金融商务区金融机构达40家左右。广州金融创新服务区股权投资机构达20家左右;

2011年,珠江新城——员村金融商务区金融机构达50家左右。广州金融创新服务区股权投资机构达25家左右;

2012年,珠江新城——员村金融商务区金融机构达60家左右。广州金融创新服务区股权投资机构达30家左右。

市金融办、越秀区政府、天河区政府、萝岗区政府市规划局、国土房管局、土地开发中心等
力争到2012年,全市金融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8%。市金融办有关区(县级市)政府
大力推进企业改制上市,打造证券市场“广州板块”,到2012年广州地区上市公司争取达到100家。积极发展期货市场,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债券、中期票据等筹集资金。2010年,上市公司达70家左右;

2011年,上市公司达80家左右;

2012年,上市公司达100家左右。
推进金融市场、金融组织、金融产品等改革创新试验,争取设立科技发展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和航运金融发展基金。2011年,争取开展消费金融公司试点、设立金融租赁公司;

2012年,争取设立科技发展银行和航运金融发展基金。

大力推进保险业综合改革试验。2012年,保险业金融机构达到70家,保险深度达到4%,保险密度达到4500元/人,保险业经济补偿、资金融通、社会管理功能得到进一步发挥。市金融办、经贸委、交委,广州港务局
发展科技保险、会展保险、物流保险等保险业务,为产业发展提供风险保障与资金支持。
指导协调有关区、县级市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2010年,小额贷款公司8家左右,村镇银行2家左右;

2011年,小额贷款公司15家左右,村镇银行4家左右;

2012年,小额贷款公司超过20家,村镇银行6家左右。
7推进亚洲物流中心建设依托白云国际机场和广州港,打造大型国际化物流枢纽,做大做强空港经济和海港经济。加快发展空港物流业。围绕空港主动承接白云机场和联邦快递转运中心的辐射,发展空港保税物流、仓储配送等业务,大力推进广州航空产业城、已落户白云国际航空城的广州海航基地和普洛斯抽纱物流园项目建设。

2010年,启动广州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南区)内5个地块约2000亩土地的储备工作;

2011年,完成广州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南区)保税物流深加工区和仓储配送区周边道路基础设施建设,一期围网1.3平方公里通过国家相关部委验收;争取完成普洛斯抽纱物流园二期仓储园区建设,并争取白云国际航空城首期897亩用地获批;

2012年,完成白云国际航空城首期897亩用地出让工作,并启动广州海航基地一期工程建设,预计2012年底完成工程建设投资39.99亿元。

市发展改革委市交委、白云区政府、花都区政府、广州海关
2010年,启动建设南沙港区集装箱三期工程和南沙江海联运码头一期工程;

2011年,完成南沙港区粮食及通用码头工程;

2012年,完成广州港出海航道三期工程和南沙江海联运码头一期工程。
广州港务局市发展改革委、交委、黄埔区政府、番禺区政府、萝岗区政府、南沙区政府
2011年,启动建设南沙疏港铁路,开展前期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广州港务局、南沙区政府
推进广州港与内陆省市合作共建无水港,拓展南沙港区集装箱疏运网络,实现海陆空多种运输方式无缝衔接。2011-2012年,每年新增1个至2个内陆无水港点。根据航运市场发展,适时开通珠江流域沿岸地区至南沙港区的“穿梭巴士”集装箱驳船航线,增加航班密度。广州港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口岸办
8打造枢纽型国际化信息港打造国家软件产业基地、信息产业基地、网游动漫产业基地、数字家庭应用示范产业基地和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建设国家移动电子商务试点示范工程,壮大移动互联网产业。培育数字社区、数字家庭应用及相关服务,打造智能交通信息服务产业。加快推进三网融合,推广物联网的应用。2010年,开展移动互联网发展情况调研,推进一批移动电子商务示范应用和移动互联网服务品牌;
2011年,出台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建设1个-2个互联网和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
2012年,争取培育、引进2个-3个在全国有影响力的移动电子商务企业,全市信息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5.8%。
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外经贸局、交委
9建设亚太地区“总部经济之都”加快推进珠江新城中央商务区建设,启动并推进花园城市广场项目建设,提升环市东路、东风路和沿江路商务区的能级。建设一批有影响力的总部经济示范基地。2010年,积极落实关于加快发展总部经济的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政策;

2011年,着力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大型中央企业和民营企业设立总部或职能型总部机构,加快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2012年,初步建成一批总部经济功能区和示范基地。
市发展改革委有关区(县级市)政府,市财政局、经贸委、外经贸局、金融办
制定出台总部企业认定条件、标准和奖励补贴办法,组织认定一批总部企业,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总部企业给予奖励。重点培育航空、航海、研发、节能、人才等新兴服务业总部企业;2010年,协调有关部门出台总部企业认定条件、办法及奖励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组织认定一批总部企业,引导总部企业集聚发展;

2011年,开展专题调研,研究制定培育新兴服务业总部企业的措施;

2012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总部企业考核工作。
(三)九大核心功能区
10重点建设九大现代服务业核心功能区越秀核心产业功能提升区。2010年,成立越秀核心产业功能提升区建设指挥部,完成建设意见编制工作;推进扬箕、瑶台、西坑等城中村改造;开展编制建设三马路、建设新村地块、广园西路229号等重点地块规划设计方案工作;继续推进南洋电器厂等退二进三工作;进一步推进创意大道、中华汇、南方文化传媒创意产业园等重点项目建设;完成淘金金融服务街环境整饰工作;结合城市综合整治工程进一步美化和优化越秀核心产业功能提升区整体环境;

2011年,按计划推进杨箕、登峰、西坑和瑶台等城中村改造工作;完成创意大道、南方文化传媒创意产业园等重要节点和重点项目建设,同时完成招商引资工作;启动花园城市广场、花果山低碳服务园等项目建设工作;启动东濠涌北段综合整治工作;

2012年,继续按计划推进扬箕、登峰、西坑和瑶台等城中村改造工作;继续推进花园城市广场、花果山低碳产业园等项目建设工作。
越秀区政府 
珠江新城——员村地区。2010年,进一步细化珠江新城——员村地区产业规划政策;

2011年,调整优化产业布局,明确管理体制,加快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展开员村区域开发前期调研;

2012年,推进员村集聚区开发建设,加强市区联动,建议市政府出台土地规划、出让等具体开发措施。
天河区政府 
琶洲地区。2010年,推动B1区会展配套项目开工建设;启动B2区旧村改造、发展用地储备工作;

2011年,启动A区(国际商务与总部企业区)建设,落实B2区规划;

2012年,全面推进A区、B2区的建设,完成整个琶洲地区配套设施建设。
海珠区政府 
白鹅潭地区。2010年,建立完善的开发体制与机制;

2011年,进一步完善规划设计,研究开发策略;重点推进新隆沙、白鹤沙等储备用地的征地拆迁工作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启动重点项目建设;

2012年,基本完成区域内的城中村改造任务。
荔湾区政府 
白云新城。2010年,推动广州白云万达广场、五号停机坪等市、区重点项目尽快建成开业;

2011年,继续引入具有较强实力和辐射力的国内外知名商贸会展企业,进一步完善白云新城的商贸会展服务配套措施;

2012年,白云新城现代服务业核心功能区总体框架基本形成。
白云区政府 
广州南站地区。2010年,开展番禺区穗港澳现代服务业先行先试区域研究,开展广州南站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

2011年,开展广州南站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推进广州南站地区商业配套设施建设;

2012年,进一步完善广州南站地区商业配套设施,推进广州南站现代物流业和商务服务业发展。
番禺区政府 
空港经济区。以广州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广州民营科技企业创新基地、广州国际健康产业城、粤港澳台流通服务业合作试验区、钟落潭高等职业教育集聚区等重点项目建设为抓手,加快推进空港经济区建设。2010-2012年全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0%以上,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年均增长12%左右。白云区、花都区政府市交委,萝岗、从化等有关区(县级市)政府
海港经济区。2010年,编制完成《广州港口现代物流发展规划》。启动江海联运码头建设,推进南沙保税港区和南沙国际物流园区的规划建设;

2011年,筹建广州航运交易所,协助推进建设黄埔临港商务区和南沙保税港区。江海联运码头一期工程完成陆域施工,建设内贸配送中心等项目,加快推进国际航运服务集聚区建设;

2012年,争取设立广州航运交易所,协调推进航运服务业在黄埔临港商务区、南沙国际航运服务业集聚区逐步集聚发展。完成江海联运码头一期工程建设,建设粤港拼箱中心项目,推进粤港南沙空运站项目建设。
广州港务局市交委,黄埔区、萝岗区、番禺区、南沙区政府
广州(黄埔)临港商务区。2010年,开展黄埔中心区城市设计及控规调整;梳理临港商务区土地储备计划,开展储备工作;

2011年,完成控规调整,开展鱼珠核心区建设工作,协调市在黄埔成立航运交易所。推进洪圣沙码头改造升级,规划建设邮轮码头;

2012年,鱼珠核心区建设工作进展明显,以航交所为中心,形成航运服务聚集区,打造华南航运服务中心。
黄埔区政府广州港务局
11规划建设一批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出台我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意见,制定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实施方案和认定标准。2011年,开展服务业集聚区发展问题研究,出台加快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发展的意见、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认定一批市级重点建设的服务业集聚区;

2012年,推进服务业集聚区平台建设,加强市区联动,争取建设1家-2家在国内有影响力的服务业集聚区。
市发展改革委市有关部门,有关区(县级市)
重点规划建设首批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
市区联动,建设一批特色服务业集聚区。
二、试点任务
(一)市场机制
序号重点工作内容阶段性目标负责部门配合部门
12深化公共服务领域改革加大民办教育引导和扶持力度,制定出台《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依托“广州知识城”和南沙穗港澳合作示范区,探索与发达国家和地区教育合作办学的有效途径和方式。2011年,制定出台《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协调教育厅向教育部争取放宽境外、特别是港澳知名高校来穗举办高层次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审批;

2012年,制定组织实施《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依托广州“知识城”,探索与发达国家和地区教育合作办学的有效途径和方式。
市教育局市有关部门,南沙区政府
全面完成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培育一批适应市场经济的文化市场主体。2010年,全面完成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工作;

2011年,完善经营性文化单位法人治理结构;

2012年,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培育一批适应市场经济的文化市场主体。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鼓励民间资本在区域卫生规划指导下参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并对民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政府购买。2010年,落实省卫生厅的有关政策要求,对符合设置规划和基本标准的医疗机构,优先依法审批、优化审批流程、简化报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

2011年,完成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20)编制工作。规划将坚持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医疗卫生服务业的原则,扶持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
市卫生局市规划局、各区(县级市)政府
13推进产权交易市场改革创新按照“市场化运作、规范化发展、多元化经营、制度化监管”的原则,将广州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成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具有核心竞争力和重要影响力的金融市场平台,为国有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改造、非上市企业股权流转、中小企业投融资以及文化产权、农村产权、林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社会公共资源等各类物权交易提供服务。2010年,开展文化创意产权交易、大宗商品交易、物流交易所,成立广州交易所集团有限公司,实现集团化经营;

2011年,启动涉讼资产进场交易、广州商品交易所试运营,打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争取设立碳排放权交易所;

2012年,进一步扩大各专业交易平台市场影响,推进排污权交易试点。
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监察局、财政局、国资委、工商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农业局、环保局、知识产权局、林业和园林局、文资办,市法院,广州交易所集团
探索知识产权投融资机制,研究出台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扶持政策;加强国家专利技术(广州)展示交易中心建设,促进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发展。2010年,出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指引,开展相关培训;在广州市开发区、白云区、越秀区建立国家专利计生展示交易中心分中心;

2011年,争取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项扶持资金,出台扶持政策;探索建立广州知识产权投融资中心,推进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在广州博士俱乐部建立同区域,同行业,同团队三位一体的专利技术交易网络;

2012年,促进一批中小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质押获取银行贷款;建立我市专业化,规模化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
市知识产权局市金融办
14加快国有服务企业改革发展步伐贯彻落实《关于利用资本市场促进我市国有企业做强做大的意见》,推进市属国有服务业企业上市步伐;全面推进广州岭南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等服务业企业建设规范董事会工作;鼓励已上市的国有控股公司开展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重组。2010-2012年,贯彻落实《关于利用资本市场促进我市国有企业做强做大的意见》,推进市属国有服务业企业上市;

2010-2012年,制定出台《广州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董事会规范运作试行办法》等规范董事会建设的“1+4”文件。
市国资委市金融办
15优化民营服务企业发展环境贯彻落实《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和配套文件,破解民间投资准入难、融资难、用地难问题。2010年,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及配套文件,将有关工作落实到部门和区(县级市政府);

2011-2012年,按照责任分工,逐项加以落实,并开展考核。
市经贸委市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拓宽民营服务企业融资渠道,推动民营服务企业通过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规范发展融资担保机构,鼓励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股权投资机构、融资担保机构面向民营服务企业开展业务。2010年,开展融资担保机构规范整顿,优化行业发展环境;

2011-2012年,实现担保业务信息与财务资料的网上报送并逐步推行担保机构的网上登记。发展再担保,为担保机构提供增信和分险服务;完成融资担保机构接入征信系统工作。
市金融办市经贸委、工商局
(二)高端服务产业体系
16加强与港澳的产业和规则合作全面贯彻《粤港合作框架协议》,率先探索落实CEPA的配套政策、体制机制和行业规则,推进服务业先行先试。按照框架协议,重点推进现代服务业合作。市港澳办 
2010-2012年,签订和组织实施广州香港文化创意产业合作框架协议。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委宣传部、市港澳办
推进广州营商环境和做事规则与国际接轨。推进CEPA落实工作,促进我市投资软环境的改善,同时于2011-2012年向国家商务部申请设立CEPA示范城市的有关工作。市外经贸局市港澳办等市有关单位
推进广州南沙实施CEPA先行先试综合示范区、广州南站穗港澳现代服务业合作先行先试区、白云粤港澳台流通服务业合作示范区建设。2010年,启动CEPA先行先试综合示范区建设,推进粤港科技联合创新基地建设;

2011年,推进CEPA示范区、国际航运服务集聚区一期工程和南沙智慧低碳城市示范区首期工程建设,基本建成南沙资讯科技园二期工程等粤港科技联合创新基地;

2012年,CEPA示范区建设取得重要突破,国际航运服务集聚区一期工程、智慧低碳城市首期工程基础设施基本建成。
南沙区政府 
2010年,开展广州南站地区穗港澳现代服务业先行先试区域研究;编制广州南站周边地区城市设计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推进征地拆迁工作;

2011年,编制广州南站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加强宣传,推进招商选资;开展旧村改造项目,推进广州南站基础设施及商业配套设施的建设;

2012年,继续深化招商选资,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与港澳的合作和交流,着力引入港澳现代服务业,加快推进广州南站现代物流业和商务服务业的发展。
番禺区政府 
2011年计划投入1亿元用于首期882亩启动区土地储备、征地拆迁和基础设施建设,并争取启动粤港澳物流总部商务功能区的建设;

2012年,争取完成粤港澳物流总部商务功能区建设。
白云区政府 
17提高服务业对外开放水平大力发展服务外包,着力优化服务贸易结构。创新招商引资方式,着力引进服务业跨国公司总部及其投资中心、研发中心等战略性资源。扶持有优势的民族品牌开拓国际市场。2010年,使用国际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我市外贸企业超过1000家,2015年使用国际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我市外贸企业超过2500家;

2011年,服务外包接包合同金额增长30%以上,执行金额增长30%以上;

2012年,服务贸易占进出口总值17%,提升服务贸易重点领域比重。动态跟踪服务业世界100强企业动态,积极引导其来穗投资。
市外经贸局 
18深化口岸通关与保税物流体系改革发挥“大通关”工作机制作用,建立高效便捷的口岸管理和通关体制。2010年,以推动外经贸发展方式转变和出口稳定增长为目标,加快重点口岸通关建设,解决企业实际问题,确保我市外贸出口增长5%预期目标的实现;

2011年,协调口岸部门推广进出口分类通关改革,提升通关效率,进一步降低企业贸易成本,为实现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外贸出口预期工作目标服务;

2012年,协调口岸部门推进区域通关改革,全面推广“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和“舱单互认”通关模式,促进区域经济整体发展。
市外经贸局市交委、口岸办,广州港务局、广州海关、黄埔海关、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广州边检总站、广州海事局
完善电子口岸建设。发挥市电子口岸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协调广州地区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丰富和完善广州电子口岸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拓展服务领域和范围,形成区域性的电子口岸中心平台。市交委市外经贸局、口岸办,广州港务局、广州海关、黄埔海关、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广州边检总站、广州海事局
加快建设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推动广州保税物流园区和南沙保税港区运用国家赋予特殊功能区域的政策,开展政策功能和业务模式改革创新,提升外贸物流的集散能力。按照《广州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建设和验收筹备工作方案》推进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一期建设,争取于2011年完成建设和验收。市外经贸局,白云区、花都区政府广州港务局、省机场集团、广州白云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2010年,南沙保税港区信息系统等配套设施建设和口岸监管方式创新取得重要进展;

2011年,南沙保税港区通关效率大幅提高,货物集散能力显著增强;

2012年,南沙保税港区集聚一批航运服务企业,对周边区域开放型经济发展的作用开始显现,成为珠三角中西部地区重要的国际物流基地。
南沙区政府
19建设广州南沙实施CEPA先行先试综合示范区在南沙建立实施CEPA及服务业先行先试综合示范区,重点推进与港澳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航运物流、科技创新与研发设计、教育培训、休闲旅游及健康服务、文化创意及影视制作、绿色都市农业、专业服务等领域的全面深化合作,争取在一两个相对成熟的合作领域有重大项目突破。探索设立“粤港澳国际航运综合试验区”。加快推进游艇俱乐部、邮轮码头等旅游设施和国际影视城建设,打造世界邮轮旅游航线的著名节点。2010年,启动CEPA先行先试综合示范区建设,推进粤港科技联合创新基地建设;

2011年,推进CEPA示范区、国际航运服务集聚区一期工程和南沙智慧低碳城市示范区首期工程建设,基本建成南沙资讯科技园二期工程等粤港科技联合创新基地;

2012年,CEPA示范区建设取得重要突破,国际航运服务集聚区一期工程、智慧低碳城市首期工程基础设施基本建成。
南沙区政府市港澳办、广州港务局、广州海关
20建设中新广州知识城重点发展研发设计、文化创意、教育培训等高端服务业,形成以知识密集型服务业为主导、高附加值制造业为支撑、宜居产业为配套的产业结构。积极争取国家给予知识城服务业对外开放先行先试政策,把知识城建设成为全国创新知识经济模式综合改革实验区。2010年,签署合作协议,启动起步区建设,引进一批知识密集型项目落户;力争完成总体规划由省政府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力争知识城项目获得国家发改委批准成为国家“十二五”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力争完成有关合资合同的谈判,全面启动所有中新合作项目的细节性洽谈;成立市推进粤新合作知识城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完成知识城条例草案的上报工作;启动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启动知识城内和外围道路的可研或设计工作;

2011年,成立中新合资公司;争取知识城条例获得市人大批准;争取成立知识城管委会;争取国务院批准将知识城纳入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范畴;争取部分外围市政道路建成通车;

2012年,知识城总体规划力争获得国务院批准;部分起步区项目(包括现代服务业项目)进入具体实施或建设阶段;知识城起步区主要外围市政道路及区内供水、供电系统建成。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萝岗区政府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法制办、规划局、国土房管局、科技和信息化局、经贸委、金融办、外经贸局、国资委、交委、建委、环保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财政局、物价局,市口岸办,市地铁总公司,广州海关
(三)服务经济一体化
21推动珠三角服务经济一体化发展合作推进广州国际商品展贸城等重大项目,联合开展大型同城化商业促销。2011年中,争取项目一期建成开业。番禺区政府市经贸委
加强战略性枢纽及轨道交通线网有效对接,建设统一物流信息平台。推动羊城通与佛山公交一卡通的融合,在广佛肇年票互通的基础上逐步实现珠三角年票互通。配合省交通运输厅,2012年底实现全省公交一卡通,羊城通与佛山公交一卡通同步升级为岭南通。市交委 
引导金融机构在珠三角区域内优化机构与网点设置,积极推动跨行通存通兑系统从广州向珠三角地区延伸,实现珠三角地区一卡(折)通。2010年,推动广州银行在珠三角其他城市设立分行;

2011年,推动广州银行在珠三角其他城市设立2家以上分行。推动广州农商行在珠三角其他城市发起设立1家以上村镇银行;

2012年,争取实现珠三角地区跨行通存通兑,实现一卡(折)通。
市金融办 
推进基础通信网、无线宽带网、数字电视网等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加快电信同城化。调整移动电话价格差异较大的预付费资费套餐,取消广州、佛山之间的移动电话长途和漫游资费,将广州、佛山固定电话的通话费调整为区间通话费水平,实现广佛通信资费一体化。市科技和信息化局 
22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制定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创立内销品牌、建立国内营销和物流体系的政策措施,简化出口企业产品转内销办理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认证等准入手续。继续做好促进内销便利化的各项工作,组织加工贸易企业参加国内大型展销会,引导企业创立内销品牌、布局内销网络、拓宽内销渠道。市外经贸局、质监局 
深入推进“广州产品全国行”,支持企业以连锁及网络化等方式开拓国内市场。策划组织宣传推广广州产品活动,组织企业借助参加国内大型会展活动拓展产品销售渠道。支持我市百货等行业企业加快在国内城市布局。市经贸委市协作办
(四)集约型服务业发展载体
23促进服务业集约用地以广州建设全省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城市为契机,根据《广州市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实施方案》和《广州市产业用地指南》,严格按照产业和供地政策供应服务业项目用地。逐年提高服务业用地产出效率。市国土房管局 
鼓励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兴办现代服务业。2010年,启动“三旧”改造项目8.96平方米公里,其中,“城中村”改造6.85平方公里,旧厂房改造1.75平方公里,旧城改造0.36平方公里;
2011年和2012年计划每年启动“三旧”改造不少于10平方公里。
市“三旧”改造办市国土房管局
制定现代服务业用地的规划技术标准,促进土地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推进《广州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和《广州城市总体规划(2010-2012)》,在各层次规划中落实发展现代服务业的空间部署。结合我局技术标准研究和相关法定规划编制等工作,完善现代服务业的规划技术标准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市规划局 
24建设低碳型服务业功能区从空间布局、能源利用和建筑设计等方面践行低碳理念,建设一批低碳型服务业功能区。2010年,组织开展低碳服务业功能区研究;

2011年,开展低碳服务业功能区进行试点;

2012年,初步建成1家-2家低碳服务业功能区。
市发展改革委 
 
附表2:
 
广州市开展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保障措施
 
重点工作工作事项阶段性目标负责部门配合部门
一、加强统筹协调1.设立“现代服务业促进中心”。2010年,会同有关部门专题研究服务业促进中心设立问题;

2011年,协调、组织政府各相关部门建立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工作机制;

2012年,完善工作机制,重点推进核心功能区建设等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市编办、政务办
2.各区(县级市)设立相应的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机构。2010年,成立区领导担任组长、各相关部门任成员单位的区推动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按市统一安排推进落实各项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相关工作。各区(县级市)政府 
3.设立现代服务业专家咨询委员会。2011年,建立现代服务业专家咨询委员会。市发展改革委 
二、加大资金投入4.市、区(县级市)分别设立安排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市每年安排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5000万元,各区(县级市)配套安排专项资金。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级市)政府
5.在试点期间,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继续安排各项财政专项资金20亿元支持服务业相关领域发展。2010-2012年,继续安排现有各项扶持企业发展资金,每年安排服务业领域专项资金20亿元。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外经贸局、金融办等部门
6.从2010年起连续5年,全市共投入50亿元支持总部经济发展。在50亿元内安排资金支持总部经济发展。2010-2012年,每年据实安排资金支持总部经济发展。
7.加强检查监督和绩效评价,建立健全各重点行业政府扶持资金绩效评估制度,定期公布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州市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试行办法》(穗财绩〔2008〕58号)有关规定,每年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报送市人大。
8.加大政府公共服务投入,全市财政连续5年对民生和各项公共事业投入占一般预算支出比例不低于70%。设立空港、海港等现代服务产业投资基金,发行服务业企业债券。2010年市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用于民生和各项公共事业的支出282.5亿元,占一般预算支出74.3%;

2011-2012年对民生和各项公共事业投入占一般预算支出比例不低于70%。
市财政局 
2010年,开展产业投资基金有关问题研究。

2011-2012年,探索设立1个-2个发展基金;发行服务业债券。
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
9.3年内全市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保持在80%左右。2010-2012年,大力推进服务业重点建设项目建设,每年保持全市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保持在80%左右,3年内服务业功能区总投资超过4000亿元。市发展改革委 
10.重点推进核心功能区重大项目建设,3年内总投资超过4000亿元。
三、放宽准入条件11.放宽注册资本条件、名称核准条件、经营场所和资金准入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政策的实施意见》执行。市工商局 
12.放宽从事服务行业的外商投资公司设立多级分公司的登记。按照有关政策改进。 
四、保重用地需求13.发挥“三旧”改造和“退二进三”政策优势,集约使用土地资源,逐年提高服务业用地在总建设用地中的比例,盘活存量土地发展现代服务业。每年按计划推进不少于10平方公里的“三旧”改造工作,重点每年推进10个旧村、10个旧城片区和30个旧厂的改造。市“三旧”改造办市国土房管局
五、夯实人才基础14.实施《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及其配套政策。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市委组织部做好各项具体工作;

2010年底前完成制定牵头任务的工作计划和目标要求、开发高层次人才网上服务信息系统、搭建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及编制高层次人才各项服务的办事指南和相关表格等工作;

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及其配套政策,完善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体系;

实现“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的目标,推动人才事业的新发展,推动经济发展方式向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和管理创新转变。
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教育局、科技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房管局、卫生局、国资委、住房保障办
15.争取省下放对港资澳资或中外合资高端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服务许可证的审批。2010年底前引进2家国际高端人才服务机构;

2011年底前新增2家国际高端人才服务机构,总数为4家;

2012年底前新增2家国际高端人才服务机构,总数为6家。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6.实施“现代服务业人才培养工程”,加强穗港澳人才合作。对包括现代服务业领域在内的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新一轮知识更新工程,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创新能力、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六、落实优惠政策17.贯彻落实国家现行有效的税收优惠政策。按照文件规定贯彻落实优惠政策。市国税局、地税局 
18.加快推进服务业与工业用水、用电同价。2011-2015年,逐步实现现代服务业(特种行业除外)与工业用水、用电同网同价。市物价局 
七、优化政务服务19.建立完善服务业重大项目绿色通道服务、协调督办和信息共享机制,制定相关服务规范。2010年,开通高端服务业领域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制定《广州市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的规定》等规章;建立政企互动机制。市政务办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和信息化局、工商局
20.优化与现代服务业相关的审批流程,加快落实企业登记审批提速、基建项目并联审批提速等工作。2011年,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加快并联审批试点工作;通过现代服务业政企互动沟通平台,建立企业、媒体、政府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营造良好服务业综合试点舆论氛围。
21.建立政企互动机制,为现代服务业市场主体提供与政府审批部门之间沟通平台。2012年,建立协调督办机制,完善绿色通道服务;

创新审批模式,精简审批程序,进一步优化部门内部和跨部门审批流程;建立服务业政务信息收集和交流机制,为分析研究服务业的发展,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八、完善发展环境22.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建设。2010年,指导我市3个国家级和4个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建设,开展首批市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申报工作;

2011年,指导3个国家级和4个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完成验收,推进首批市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建设;

2012年,完成首批市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评价工作,进一步推广市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
市质监局 
23.加强服务业品牌和服务贸易品牌建设。到2012年,培育省著名商标、国家驰名商标、五星级酒店、5A级物流企业、全国金鼎百货店等服务业品牌80个。市经贸委、外经贸局 
24.加大对服务业知识产权宣传和保护力度,推进实施服务贸易品牌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2010年,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活动,在服务业中宣传普及专利法、省专利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2011年,加强服务外包知识产权保护,探索开展进出口知识产权预警机制;

2012年,开展专项培训,引导服务业企业建立工作制度,形成行业自律机制。
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外经贸局
九、加强统计考核25.建立现代服务业统计指标体系,重点建立商贸、会展、物流、金融、信息服务业和总部经济等服务业改革试点重点发展领域指标体系。2010年,组织局内相关处室对现代服务业及相关产业统计指标体系进行实操性研究,并在年内确定广州市现代服务业统计指标体系;

2011年,对建立的广州市现代服务业统计指标体系进行试算,并进行论证;

2012年拟对广州市现代服务业统计指标定期公布年度指标。
市统计局市经贸委、交委、科技和信息化局局、金融办、发展改革委
26.建立重点服务业企业发展监测预测制度。2010年,组织局内相关处室对市现代物流业、会展业、金融业、信息服务业等重点服务业企业发展监测预测制度进行研究;

2011年,市重点服务业企业发展监测预测制度试运行;

2012年,开始按季度实施广州市重点服务业企业发展监测预测制度。
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
27.制定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0年12月,报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后印发实施。市发展改革委 
28.制定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考核办法。2011年初,制定考核办法报领导小组审定。市发展改革委市编办、统计局
 
  主题词:经济管理 服务业 改革 意见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11年5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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