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专用章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关于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实施意见》(穗府〔2011〕17号)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从2012年6月1日起启用“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专用章”,用于我市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专用章”印模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