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办〔2012〕46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今年国庆期间国旗升挂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营造全市喜庆、祥和的浓厚氛围,隆重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3周年,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部门要强化政治大局观念,高度重视国旗升挂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积极抓好落实,并对所辖区域、所属部门的国旗升挂工作加强巡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凡应当升挂国旗的单位和场所必须依法严格执行升挂制度。其他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场所等凡规定可以升挂国旗的单位和场所,属地政府要认真组织好有关单位积极升挂国旗。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12年9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