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办函〔2011〕111号
印发广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广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责任考核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广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责任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市政府门户网站(简称门户网站)运维工作,规范门户网站内容保障考核,确保网站内容与服务的权威性、准确性和时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的本市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及依据法律规定、法规授权履行行政职能的机构。
第三条 市府办公厅和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市监察局共同负责门户网站内容保障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门户网站编辑部(设于市电子政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第四条 门户网站内容保障考核以推进政务公开、强化政府服务为目标,坚持“明确职责、量化考核、责任到人”的原则,充分发挥各单位的作用,切实做好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
第五条 内容保障考核的基本标准。
(一)组织领导得力,领导责任明确。
(二)内容维护安全、及时、准确。
(三)监督保障机制完善。
(四)奖惩措施得力。
第六条 内容保障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按照“宣传广州、介绍广州、展示广州、服务公众”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要求,对照门户网站内容保障责任考核表(附件3)所列举的项目内容,做好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
(二)各单位要根据门户网站各栏目信息加载规范、篇幅、格式等要求报送文字、表格、图片等形式的信息。报送的信息要真实可靠并注明来源;信息文字应当主题鲜明,言简意赅,编排整齐。
(三)各单位在门户网站提供的办事服务事项和公共服务内容,要加强日常维护管理,为公众提供权威、准确、有效的在线服务。
(四)各单位答复公众在门户网站提出的咨询投诉等问题要诚恳、热情、周到、细致、及时、有效,答复内容不得敷衍、推搪。
(五)门户网站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重点开设的有关专题,有关单位要及时响应,积极配合。
(六)各单位应通过门户网站内容管理平台开展内容保障工作,如遇特殊情况,可采用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
第七条 内容保障考核的结果以百分制方式计算,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各等级的分值标准:
优秀(90分以上):积极主动配合门户网站开展内容保障工作,结合本单位工作情况提供的内容与服务全面、及时、准确,社会反响好,公众满意。
良好(75分以上不满90分):认真配合门户网站开展内容保障工作,结合本单位工作情况提供的内容与服务及时、准确,取得一定成绩,公众比较满意。
合格(60分以上不满75分):自觉配合门户网站开展内容保障工作,结合本单位工作情况提供的内容与服务基本及时、基本准确,公众基本满意。
不合格(60分以下):不配合门户网站开展内容保障工作,结合本单位工作情况提供的内容与服务不及时、不准确,流于形式,公众不满意。
第八条 内容保障工作按年度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由月度统计、季度评议与年末测评三组结果组成,其中月度统计占20%、季度评议占35%,年末测评占45%。具体考核方式如下:
(一)月度统计。主要考核各单位网站日常对门户网站内容保障的情况,具体方式为:对各单位在门户网站平台上报送或负责维护的门户网站相关动态栏目或专题的内容更新量和月度信息增长率等指标进行实时监测,每月统计并于次月上旬在市府办公厅编印的《广州政务公开简报》上通报。
(二)季度评议。主要采取统计分析与抽查比对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单位负责门户网站相关栏目或专题的及时性、内容质量和差错情况等指标进行评议。一方面,对于各单位报送门户网站审核发布的信息和服务,统计采纳发布率;另一方面,抽查信息和服务内容的质量,比对门户网站和各单位网站,抽查重要信息同步的及时性和全面性。每季度评议结果于下季度第一个月中旬在《广州政务公开简报》上通报。
1.信息公开维护情况考核:考察各单位向门户网站报送或各单位负责维护门户网站相关栏目或专题内容的及时性、内容质量和差错情况等。
2.在线服务维护情况考核:考察各单位提供的服务事项办事指南、表格下载、网上申请、结果反馈的准确性、规范性、全面性和及时性。
3.互动交流维护情况考核:考察各单位回复公众在门户网站咨询、投诉、表扬或建议等相关问题的及时性和内容质量。
4维护栏目情况考核:考察各单位每个季度是否及时维护本单位责任栏目或相关时政专题内容等。
(三)年末测评。由市府办公厅和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测评机构对各单位负责的门户网站各栏目保障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各单位的年度考核结果于下年度第一个月由市府办公厅、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市监察局联合发布考核结果通报至各单位。
第九条 对于考核优秀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1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市府办公厅、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和市监察局。对于考核经常不合格,公众长期不满意,且拒不改正的,将由市监察局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条 各单位的门户网站内容保障考核结果是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考评和电子政务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11年10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