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办函〔2014〕24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春季防火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实施《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春季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府办明电〔2014〕13号),切实做好春季防火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我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消防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今年1月以来,广州接连发生4起亡人火灾,共造成10人死亡,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在社会上造成极大影响。从2月10日、11日开展的省、市两级消防工作考核情况看,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及市有关单位在火灾防控工作中存在薄弱环节,工作开展不扎实的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及市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严峻形势,强化安全意识,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做好春季火灾防控的各项工作。
二、深入推进冬春火灾隐患整治“利剑”行动。当前正是冬春火灾隐患整治“利剑”行动集中治理阶段,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及市有关单位要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冬春火灾隐患整治“利剑”行动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14〕14号)要求,加强既有违章建筑监管、完善高层和地下建筑监管、防止生产储存经营场所违规住人问题回潮,并加强老城区、城中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整治工作。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要抓紧做好第一季度51个消防安全隐患突出区域和单位的整治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整改。公安机关要组织开展好“清剿火患”战役行动,集中排查整治一批火灾隐患,有效净化消防安全环境。
三、加强消防宣传培训。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及市有关单位要依照公安部等8部委联合下发的《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公通字〔2011〕20号)要求,完成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任务。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博等媒体和宣传栏、警示牌、户外视频等媒介,因地制宜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利用外来务工人员返城务工时机,加强对单位、企业、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宣传;利用学生新学期开学时机,加强消防安全防火宣传教育,组织开展“一堂消防安全知识讲座”、“一次火场逃生体验”、“一次全校师生参加的应急疏散演练”等“三个一”活动。同时加强居民家庭火灾预防宣传,重点宣传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知识,做到防火知识进村入户,深入人心。发动群众查找并积极消除身边的火灾隐患,发挥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作用。
四、加强灭火救援和火灾应急准备。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及市有关单位要加强多种消防队伍建设,形成有效控制各类火灾的消防力量体系;尽快完善各项公共消防设施,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灭火和应急救援需要的,要抓紧增补、改建;加强森林火情监测,充分运用卫星遥感、飞机巡护、高山瞭望监控和地面巡逻等手段,加大监测力度,落实不同等级条件下的预警响应措施,做到科学设防。有关单位要督促行业系统对所管辖的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制定具体、实用的救人、灭火预案,并适时组织开展实战演练。街镇要督促村(居)配齐配全消防器材,组织社区工作人员、综合执法队人员、治安巡逻联防人员和保安人员等基层志愿消防队伍开展扑灭初期火灾和组织居民有序疏散的应急演练。公安消防、森林消防、武警森林部队要加强执勤战备训练,坚守岗位,靠前驻防,时刻待命,一旦发生灾情,集中优势兵力,速战速决,确保快速有效处置;要及时疏散群众,科学施救,避免人员伤亡,确保重要目标安全。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及市有关单位要做好火灾应急联动预案,提前做好队伍、物资等应急保障工作,确保火灾发生立即响应。
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春季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