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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菜篮子”产品安全供给工作的意见

  • 2013-05-20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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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办〔2013〕21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菜篮子”产品安全供给工作的意见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自实施“菜篮子”工程以来,生产规模不断壮大,监管日益严格,市场供应充足,基本满足市民对“菜篮子”产品的要求。但是,“菜篮子”产品发展不平衡、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仍然突出。一是“菜篮子”部分产品自给率偏低,2012年蔬菜、鸡肉、塘鱼的自给率分别达到117%、100%、78.8%,但猪肉、奶的自给率只有35%、41%。二是中间环节过多,“菜篮子”产品田头价格与终端价格之间差价过大。三是生产分散,产品来源复杂,质量监管难度大等。为适应广州市人口不断增长,市民对“菜篮子”产品要求日益提高的新形势,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广州市“菜篮子”产品安全供给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统筹推进“菜篮子”产品安全供给工程建设,通过提高生产能力、完善市场流通设施、严格质量监管、转变生产方式、创新保障机制,全面加强“菜篮子”产品生产、流通、销售工作,确保“菜篮子”产品供给充足、质量可靠、价格合理、产销衔接顺畅,切实把“菜篮子”工程办成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幸福工程。

  (二)主要目标。以保供给为主要目标,通过提高自给率(市内生产供应率)和自主供应率(市内生产+市外认定+市外自建生产的供应率),到2016年,蔬菜、鸡肉、塘鱼、奶的自给率保持或达到70%以上,猪肉的自给率达到50%以上、自主供应率达到70%。

  (三)基本原则。要坚持三个结合的原则:内部挖潜与外部拓展相结合,政府监管与企业自律相结合,减少环节与降低费用相结合,推动“菜篮子”工程建设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

  二、稳步提高“菜篮子”产品自给率和自主供应率(保供给)

  (四)科学编制“菜篮子”用地规划。将“菜篮子”工程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用好用足农业设施用地政策,保障“菜篮子”项目用地(牵头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土房管局、规划局)。各区、县级市按照市“菜篮子”规划要求,出台相应的“菜篮子”用地保障办法,确保“菜篮子”用地最低保有量,保障“菜篮子”工程及配套设施用地。各区、县级市政府要搭建设施农用地信息平台,设置设施农用地申办窗口,进一步规范农用地市场(牵头单位:各区、县级市政府。配合单位:市国土房管局、规划局、农业局)。

  (五)稳步推进“菜篮子”生产基地建设。一是新增建设5个蔬菜生产基地(增城市2个,从化市、白云区、花都区各1个)和10个蔬菜专业村(增城市3个,白云区、南沙区、从化市各2个,花都区1个),确保2015年完成建设。二是提升肉鸡生产能力,保持出栏量4400万只(白云区800万只、花都区1350万只、增城市850万只、从化市500万只,萝岗区、番禺区、南沙区各300万只)。三是建设10大设施渔业基地(番禺区2个、南沙区2个、花都区2个、白云区2个、从化市1个、荔湾区1个)。四是加快推进从化青龙奶牛场建设,力争2015年项目建成投产。五是加快新建一批现代化健康生猪养殖场和改扩建一批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实行本地出栏生猪最低保有量制度,全市年出栏生猪总量不低于365万头,其中白云区不低于36万头,番禺区不低于18万头,花都区不低于65万头,南沙区不低于27万头,萝岗区不低于36万头,增城市不低于110万头,从化市不低于73万头。(牵头单位:各区、县级市政府,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土房管局、规划局、环保局、经贸委、供销总社)

  (六)加快市外供穗基地建设和认定工作。在扩大市内“菜篮子”生产基地规模的同时,在市外建设、认定一批生猪定点供穗生产基地。一方面鼓励市内农业龙头企业在市外投资建设供穗生产基地,重点抓好市内大型养猪企业在市外建设若干生猪养殖基地(年供穗生猪合计10万头);另一方面认定一批市外定点生猪养殖基地(年供穗生猪合计135万头)。(牵头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工商局、物价局、协作办)

  (七)提高生产设施化水平。以“菜篮子”基地为载体,大力发展温室大棚、喷滴灌、农业加工包装等农业设施装备。一是新建3333.33公顷的蔬菜栽培设施、2333.33公顷的渔业越冬大棚、15公顷的工厂化养鱼车间及室外设施鱼池、2万立方米的蔬菜储藏冷库,提高抵御自然灾害和淡季供应能力。二是改造鱼塘养殖基础设施,到2015年标准化鱼塘面积达到11333.33公顷。三是引入先进的畜禽养殖设备和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并全力支持养殖池将污水接入市政排污管网,加快改善畜禽养殖环境。(牵头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国土房管局、环保局,各区、县级市政府)

  (八)加大良种良法推广力度。一是推广优良种苗,通过实施优良品种补贴政策,不断开发、引进国内外的抗病能力强、品质好、产量高的优良品种,促进“菜篮子”产品增产。二是推广使用防虫网、频振式杀虫灯、粘虫板、性诱剂等病虫害防治技术,减少病虫害造成的损失。严格监控农资流通渠道,科学使用农药、化肥,提高“菜篮子”产品质量。三是完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推广“包村联户”和“专家+农业技术人员+科技示范户+辐射带动户”的技术服务模式,解决农业技术推广“最后一道坎”和“最后一公里”问题。(牵头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供销总社,各区、县级市政府)

  (九)扶持壮大经营主体。一是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在现有财政扶持政策基础上,逐步完善农业产业化财政扶持政策体系,重点加强对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争到2015年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达到100家,新增国家级或省级农业龙头企业3-5家,市级以上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50家(牵头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供销总社,各区、县级市政府)。二是推动上市发展,力争到2015年新增农业龙头企业上市3至5家;鼓励30-50家农业企业到广州市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推动农业企业以多种形式融资(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局,各区、县级市政府)。三是完善“以奖代补”办法,进一步简化程序、减少环节、缩短周期,提高“以奖代补”的可操作性,确保资金能及时发放到位,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牵头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县级市政府)。

  (十)建立健全价格预警体系。加强主要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监测,密切注意价格变化趋势,及时预警预报。落实价格监测预警制度,必要时启动一日一报制度。加强价格信息的采集和处理工作,及时发布市场价格信息,深入分析价格变化对市场的影响,为价格调控提供决策依据,为生产消费提供引导。完善价格应急机制,落实工作预案。(牵头单位:市物价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局、国家统计局广州调查队)

  三、全力保障“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保质量)

  (十一)推进“菜篮子”产品标准化、品牌化发展。一是鼓励农业企业积极参与各级标准制订,开展地方技术规范研制工作,推动地方标准上升为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积极推进广州种植(养殖)业实施标准化、规模化、现代化发展(牵头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质监局,各区、县级市政府)。二是实施牲畜屠宰标准化。完成牲畜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和布局优化调整工作,规划保留的生猪屠宰企业全部达到国家三A级以上标准,其中3家生猪屠宰加工中心达到国家四A级标准(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局,各区、县级市政府)。三是争创名牌产品,组织指导农业生产企业(基地)积极参加广州农博会等国内大型农产品博览会,扩大我市农产品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牵头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各区、县级市政府)。

  (十二)保护生产基地的环境。一是开展“菜篮子”生产基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情况普查及修复治理,并向社会公布“菜篮子”产品禁种(养)区域,引导生产者在不适宜安全种养区域转种花卉苗木等非食用类作物,确保“菜篮子”产品生产环境达到安全要求。规范“菜篮子”生产基地及周边区域农药、化肥的使用,防止地块之间相互影响(牵头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各区、县级市政府)。二是加强对“菜篮子”生产基地周边工业企业的环境监测和监管,严格控制固体废弃物、废水、废气等污染排放物对“菜篮子”生产基地的影响,依法查处不达标的工业企业(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农业局,各区、县级市政府)。三是加强对“菜篮子”生产基地周边地区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设施建设,避免生活污水对生产基地造成污染(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农业局,各区、县级市政府)。四是加强对畜禽生产的环保监管,将畜禽养殖环保工作纳入日常监管范围,严格执行国家、省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规划(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局、水务局,各区、县级市政府)。五是严格控制城镇、农村生活垃圾未经处理流入“菜篮子”生产基地。生活垃圾填埋场和垃圾中转站、垃圾压缩中转站不得将垃圾交给无资质的企业和个人处理,不得将任何垃圾和垃圾筛下物以任何方式直接交给农耕户使用。积极开展联合检查,引导农户科学合理使用肥料,严格禁止“垃圾肥”违规进入农田(牵头单位:市城管委、农业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各区、县级市政府)。

  (十三)提升“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一是健全安全监管机构。在镇畜牧兽医站加挂区(县级市)动物卫生监督所XX镇分所牌子,并配备相应的官方兽医。在蔬菜主产区的村设置质量安全监测点,各监测点至少配备1名质量安全协管员,由区(县级市)聘用、培训和考核,为本村提供蔬菜检测服务。市给每个质量安全监测点配置一套速测设备,市、区(县级市)每年从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中各列支1万元的监管经费补贴,其中,1万元用于质量安全协管员的人工补贴,1万元作为监测设备维护、监测易耗品购置、产品标签及监管工作经费的补贴;非蔬菜主产区的村的检测服务由镇(街)质量安全监测机构负责。要积极引进第三方检测机构,政府通过购买服务和强化监管,不断提高检测的专业化水平。要完善以市级农产品监测机构为龙头,区(县级市)农产品监测机构为骨干,镇(街)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构为依托,村级质量安全检测点、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产品生产企业安全检测点为基础的四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牵头单位:市农业局、编办,各区、县级市政府)。二是规范生产行为。继续贯彻实施养猪场出具《无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承诺书》制度,推广蔬菜种植户、水产养殖场与村签订不使用禁用药物和安全用药承诺书制度。农产品生产单位严格落实生产记录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登记制度(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各区、县级市政府)。三是规范市场行为。加快修订《广州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规定》,明确政府、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的安全管理责任。要建立完善市场开办者检验检测、进货查验、索票索证、台账登记、不合格商品退市、市场管理等制度,落实市场开办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要督促市场开办者与市场内经营户签订《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承诺书》,确保商户依法经营、服从管理。鼓励和支持现有肉菜市场升级改造,推动肉菜市场向规范化、标准化发展(牵头单位:市工商局、经贸委、物价局。配合单位:各区、县级市政府)。四是强化执法。积极探索创新农业执法方式,灵活采用委托等方式,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联合执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建立检打联动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每年查处公布一批重大典型的“菜篮子”产品安全案件(牵头单位:市编办、农业局,各区、县级市政府。配合单位:市法制办、市公安局食品药品侦查支队)。

  (十四)全面实施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坚持逢出必检、逢入必验的原则,把好产地准出关和市场准入关。准出要实施严格的普检制度,用于销售的所有农产品必须按照《广东省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37号)附加食用农产品标识,并提供质量安全检测证明,严禁未附加标识和取得检测证明的农产品流入市场。“菜篮子”产品龙头企业、合作社、种植(养殖)基地等有组织的生产单位要做好附加标识和自我检测工作。散种户用于销售的农产品要到所在村或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构取得标识和检测证明(牵头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各区、县级市政府)。准入要实施严格的验证和抽检制度,对没有依法取得附加标识及安全检测证明的农产品,一律不得进入销售环节。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以及肉菜市场必须建立检验室,对入场农产品实施抽检。鼓励引入第三方检测机构,加强食品安全检测,并报市农业部门备案。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进入市场销售的行为(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县级市政府)。

  (十五)做好质量应急引导、信息公开工作。升级改造农业信息平台,充实完善农业生产环境及农产品生产过程安全监管等方面信息,并将信息终端接入广州市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平台,依法依规发布信息和强化信息的检索功能(牵头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食安办、市经贸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委、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各区、县级市政府)。依照相关规定,公布质量不合格的“菜篮子”产品和生产者信息,促使质量安全的农产品生产者做强做大,不合格农产品的生产者被淘汰(牵头单位:市农业局、食安办。配合单位:各区、县级市政府)。科学及时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各区、县级市政府)。建立专家征询小组,为政府、市民提供有关的咨询服务(牵头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和信息化局)。

  四、有效降低“菜篮子”产品流通费用(稳物价)

  (十六)加强肉菜市场建设。一是科学布局建设肉菜市场。新建肉菜市场按照每1万至1.5万人设置一处1000至1500平方米室内肉菜市场、每3万至5万人设置一处2000至2500平方米室内肉菜市场的标准建设,每个室内肉菜市场的服务半径为500米(郊区800米),肉菜市场应达到居住区级规模,城市边远地段的新区居住人口不足时允许设置小区级肉菜市场(生鲜超市),规划居住新区中要独立选址用于肉菜市场等社区公建配套设施用房,老城区允许结合非居住建筑设置(牵头单位:市规划局、经贸委。配合单位:市国土房管局、建委,各区、县级市政府)。二是规范肉菜市场收费。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我市肉菜市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修订完善《广州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规定》,切实解决炒铺、转租、价格欺诈、度量衡失准、价格操纵、市场垄断、乱收费、乱要价等人为推高经营成本问题,确保“菜篮子”产品价格合理(牵头单位:市经贸委、工商局、物价局。配合单位:各区、县级市政府)。

  (十七)提升发展农贸市场和农超对接。以农超对接为切入点,着力减少流通环节。一是组织开展农产品定点收购集约配送试点,推动建立收购整理、仓储保鲜、加工配送、质量可追溯一体的城市“菜篮子”产品配送体系(牵头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经贸委、交委、工商局、供销总社,各区、县级市政府)。二是推进大型连锁超市、肉菜市场与种植基地、农合组织对接,实施产地集中采购,提高直采率(牵头单位:市经贸委。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农业局、供销总社,各区、县级市政府)。三是抓好生猪定点养殖与定点屠宰企业的生猪货源流通对接,关闭牲畜交易市场,建立大型定点供穗生猪养殖基地主导广州市生猪供应的格局,推行屠宰企业产销一体化经营(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经贸委、农业局,各区、县级市政府)。四是建设平价商店。规划引导社区商业服务网点建设,在公建商业配套设施中预留并优先考虑安排平价商店网点,并将平价商店作为政府市场供应应急投放点(牵头单位:市物价局、规划局、经贸委。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国土房管局、发展改革委、供销总社,各区、县级市政府)。

  (十八)加快网上交易平台和现代物流配送体系建设。一是支持建设农产品统一收购配送中心信息平台,拓展在线交易、支付和结算等功能,鼓励并支持农产品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村经纪人开展网上农产品交易。二是推进有条件的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的建设升级和推广应用。三是推动专业第三方物流与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结合,建设现代化的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牵头单位:市经贸委、科技和信息化局、金融办、工商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局、市交委、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供销总社、白云区政府)

  (十九)合理运用价格调节基金。一是根据《广州市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当广州市低收入居民食品消费价格指数月度同比上涨幅度达到启动条件时,及时发放价格补贴。二是围绕“菜篮子”产品的产、供、销等环节,对承担广州市场定向供应任务的种植(养殖)基地、冷储基地给予补贴。(牵头单位:市物价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

  五、进一步完善调控保障体系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形成市长负总责、各区(县级市)长和市“菜篮子”工程联席会议成员具体负责的层级负责制。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制度,区(县级市)政府负总责,“菜篮子”企业负主体责任(牵头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供销总社、市“菜篮子”工程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成立市肉菜市场建设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牵头,市经贸部门具体组织落实,相关部门配合(牵头单位:市经贸委。配合单位:市国资委、财政局、国土房管局、建委、工商局,各区、县级市政府)。

  (二十一)保障资金投入。根据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明确市、区(县级市)财政投入重点和保障范围。以现行市、区(县级市)财政管理体制为依据,加大“菜篮子”涉农资金整合力度,切实保障“菜篮子”项目资金安排需要。相关部门应加强与市财政部门沟通协调,确定资金来源后,按规定列入年度部门预算保障解决。对需要报送市人大或市政府批复后才能实施的资金安排计划,按规定程序办理。(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菜篮子”工程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二十二)保障生产用地。实行菜地最低保有量制度,保证我市蔬菜种植面积常年维持在33333.33公顷以上,其中,增城市不低于10666.67公顷、从化市不低于6666.67公顷、白云区不低于4000公顷、花都区不低于4666.67公顷、南沙区不低于4666.67公顷、番禺区不低于1333.33公顷、萝岗区不低于1000公顷,天河区、荔湾区、海珠区、黄埔区合计不低于333.33公顷。实行鱼塘养殖面积最低保有量制度,全市鱼塘养殖面积不少于23333.33公顷,其中,南沙区不少于7666.67公顷、花都区不少于4666.67公顷、番禺区不少于4333.33公顷、增城市不少于3666.67公顷、白云区不少于2333.33公顷、从化市不少于666.67公顷。新增养殖用地,增城市、从化市、花都区、番禺区、白云区、萝岗区和南沙区要依法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并新增安排相应的养殖用地及配套设施用地,用于规划建设一批现代化健康生猪养殖场。要保护好纳入改扩建1个百万头生猪养殖基地的养殖用地和现有其他肉鸡、奶牛等畜禽养殖用地。(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国土房管局,各区、县级市政府。配合单位:市“菜篮子”工程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二十三)加强协调配合。健全“菜篮子”工程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工作需要随时召集。联席会议要发挥总协调、指挥、调动等作用,负责“菜篮子”规划编制、政策制定、资金项目整合等重大工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矛盾问题,监督检查政策规定的落实情况,组织实施考核验收工作,以及重大工程或重大项目的征求意见工作,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各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主动沟通相关单位,协同完成好牵头工作,并对联席会议负责。各配合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积极主动配合牵头单位开展工作,共同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稳步发展。(牵头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菜篮子”工程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20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13年5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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