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办〔2017〕21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消防工作第十三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消防工作第十三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公安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3日
广州市消防工作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2016—2020年)
为进一步推进“十三五”时期消防工作,确保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广东省消防工作“十三五”规划》和《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时期消防工作主要成效
“十二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区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全市消防事业快速发展,消防安全工作取得显著进步。
(一)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持续优化。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不断完善,政府消防工作考核有效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全面实施,消防综合整治多措并举,城乡消防安全环境不断改善,我市火灾隐患专项整治成绩位居全省前列,火灾形势持续保持平稳,未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
(二)消防法制机制建设推进有力。我市首部地方性消防法规《广州市消防规定》编制工作全面启动,《广州市“三合一”有奖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等6个规范性文件颁布实施,消防工作约谈督办、火灾隐患有奖举报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评价体系等工作机制有效推行,消防安全源头管控、消防执法稽查服务、社会单位标准化管理等消防长效机制逐步完善,消防工作连续三年在市工商联组织的职能部门行风评比中获得第三名。
(三)基层消防基础工作创新发展。全国首推基层微型消防站建设,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模块化管理率先实施,消防区域联防体系逐步建立,基层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不断完善,广州基层消防工作经验在全省、全国推广。
(四)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显著提升。高层、地下、石油化工、供水等专业队站全面加强,基地化、多点化、全天候应急保障体系逐步完善,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经验全面推广,以公安消防队为核心、政府专职消防队为主体、微型消防站和志愿消防队为辅助的灭火救援力量体系基本建成。
(五)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取得突破。颁布实施《广州市城市消防规划(2011—2020年)》,全市新建消防站25座,改造消防训练基地1个,新购置各类车辆162台,器材3.7万余件(套),新增市政消火栓14527个,改造消防车道262条共281.8公里,新建并投入使用区域指挥平台12个,计算机辅助决策、视频远程传输、卫星应急通信等先进技术广泛应用,城市抗御火灾事故能力整体提升。
二、全市消防工作形势分析
过去五年,我市消防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但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仍然薄弱。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消防安全责任尚未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责任体系不够健全,对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消防工作考核不够规范,督查力度不强,考评结果运用不到位,街道(镇)一级消防组织缺失,部分地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没有实体化运作。
(二)社会火灾防控难度不断增大。老城区旧建筑、城中村、出租屋、“三小”场所消防安全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伴随城市快速发展的高层、地下建筑,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不断增加,多种致灾因素和火灾危险源大量涌现,火灾防控难度日益增大。
(三)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仍然薄弱。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孤寡老人、儿童等群体的消防安全意识薄弱,逃生自救能力低下,消防宣传工作还有盲点。“十二五”期间发生的亡人火灾事故,大部分涉及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的群体。
(四)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消防站点建设总量不足,郊区市政消防管网建设滞后,消火栓建设率和完好率不高,未能与城市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管理;一些重点镇、中心镇未按规定编制消防规划,物流园区、工业园区消防设施不足,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体制有待改进。
三、“十三五”消防工作规划目标
“十三五”期间,全市消防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以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目标,为推动广州国家重要中心城市建设全面上水平、率先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消防法规体系逐步健全。以《广州市消防规定》为核心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颁布实施,以预防为主、规范管理为目标的消防技术地方标准全面施行,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地方消防法规和标准体系逐步健全。
(二)消防责任制度有效完善。编制实施《广州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明确镇(街)专门机构负责消防工作,村(居)志愿消防组织力量明显增强,消防工作检查考评和责任追究机制有效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党委政府负总责、职能部门负专责、社会单位负主责的消防工作格局全面形成。
(三)火灾防控水平显著提高。消防信息科技支撑作用有效发挥,消防物联网平台和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不断健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有效开展,行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明显提升,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成效显著,火灾事故明显减少,全市年度火灾10万人口火灾死亡率控制在0.24人以内,社会面火灾形势持续保持稳定。
(四)公共消防基础更加夯实。全面落实《广州市城市消防规划(2011—2020年)》《关于加快推进广州市规划消防站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广东省公安消防部队2016—2020年灭火救援装备建设规划》,同德围等27座城市消防站和北区战勤保障基地、全市消防科普宣教中心全面建成,区域级消防指挥中心建设全面完善,装备结构和质量性能进一步优化,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畅通,市政给水管网的消防水源覆盖率和完好率达95%以上。
(五)应急救援能力全面增强。执勤训练改革深入推进,指挥调度高效顺畅,12个区域指挥中心全面建成,灭火救援装备结构合理,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壮大,消防职业化发展进程加快推进,公共消防安全信息网络共享和大数据研判机制建立,消防战勤保障体系和社会联动机制健全,“建设集约化、应用平台化、数据集群化、服务社会化”的应急救援新体系基本形成。
(六)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升。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消防宣传“七进”(进机关、进家庭、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网站)深入推进。消防安全重点人群普遍接受消防教育培训,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对员工教育培训率达到100%,街道、社区对居民消防宣传教育率不低于90%,公民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达85%。
四、主要工作任务
(一)严格落实消防责任,提升社会消防工作水平。
1.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建立党委政府定期研究消防工作制度,市、区两级政府每年至少召开1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消防工作,研判消防安全形势,解决消防工作难题。制定实施《广州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及《广州市消防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党委政府、职能部门的消防管理职责,建立以落实消防工作职责情况作为责任追究重要依据的过程监督体系。将消防安全纳入党委政府工作督查、目标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广州创建考评范围。对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实施考核问效,检查考评结果作为对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落实考评结果应用。
2.强化行业部门监管职责。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市各级政府部门全面负责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确定专(兼)职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安全专项经费,开展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全面构建行业系统消防安全“自我检查、自我管理、自我整改”的监管体系,主管部门对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要采取行政措施,督促立即整改,及时全面消除隐患。成立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委员会,将消防安全与本部门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定期分析解决行业系统消防安全重大事项,对行业系统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市政府将各行业部门消防工作情况纳入行业考核评议范畴,实行消防安全否决制,对各职能部门消防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监督和检查。
3.强化基层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落实街道(镇)消防工作职责,明确承担街道(镇)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的机构和人员。健全村(居)全覆盖的消防安全管理网络,明确基层网格员消防工作职责,配齐网格巡查终端,实现与平安综治系统有机融合,2017年消防网格化信息系统应用率达到100%。强化行政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消防工作职责,按标准配齐建强微型消防站人员和器材装备,开展消防安全自我检查、自我宣传、自我管理等群防群治工作。发挥专业安全评估机构专业力量优势,委托定期调研评估典型区域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现状,提出消除、预防和降低火灾危险性的对策措施,全面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4.强化社会单位主体责任。实施社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达标工程”和“消防安全自我评定制度”,建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消防安全自评的制度。结合广州市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建立火灾易发、高发并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高危行业、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等级评定和信用等级制度,制定《广州市社会单位和个人消防安全不良行为纳入信用体系应用制度》,将消防安全违法情况纳入单位、个人诚信档案,对涉及行业性、区域性的消防安全问题,由政府或有关部门牵头每年组织考核评价,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推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将考核结果作为单位项目审批、贷款、保险等信用等级评定的参考依据。
(二)深化依法依规治火,提升消防安全治理水平。
1.健全消防法规体系。根据市人大和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加快推进《广州市消防规定》立法进程,力争2018年正式颁布施行。结合广州实际,制定《大型专业批发市场设计防火规范》和《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修订《广州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实施细则》,加强基层消防组织建设、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仓库消防安全、高层居民住宅楼消防安全、“三小”场所消防安全、电气火灾防控等方面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标准建设,形成高于国家标准、符合地方实际的消防法规标准体系,为我市消防工作提供法制保障。
2.强化火灾隐患整治。坚持日常监管与集中整治相结合,加强对人员密集、易燃易爆、高层地下建筑、城中村、专业市场等场所监管,实施“三小”场所消防安全等级管理。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引入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对区域火灾风险和火灾隐患重点地区开展评估验收,切实提高治理质量和验收效果。各区要结合辖区实际,以街道(镇)为单位,探索建立辖区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联防组织,加强分区域分行业的社会消防联防联控,开展互查互检,提高区域应急联动能力,2017年底全市街道(镇)要100%建立区域联防组织。完善火灾隐患公众举报平台,扩大有奖举报范围,探索重大火灾隐患举报奖励措施,拓宽群众参与和监督消防工作的渠道。制定《“三合一”场所联合执法实施规范》,明确各区由区政府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针对“三合一”场所联合执法,坚决清除违规住人问题。建立执法权力清单,强化消防工作便民措施,优化窗口服务举措,提升人民群众对消防工作的满意率。
3.创新科技防控措施。结合“智慧广州”建设,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整合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等信息资源,研究开发集智能采集、汇总、分析、发布及辅助决策等功能为一体的“社会消防管理平台”,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尤其是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高危单位的火灾报警、消防联动控制、视频监控、消防巡查等系统接入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加强维护保养,提高火灾动态防控水平。根据广州村(居)火灾多发,“小火亡人”等特点,在老旧居民楼、城中村、出租屋、“三小”等场所推广安装简易喷淋、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应急广播和电气火灾报警装置,强化技防物防措施,力争2020年安装率超过50%。
4.强化社会化消防宣传。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粤委办发电〔2014〕79号)要求,建立消防宣传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督导机制。市、区各职能部门和市属新闻媒体至少安排1人负责消防宣传工作。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等传播媒体应配合开展消防公益宣传并确保一定的宣传发布量。建成市、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体验中心、消防主题公园、消防宣传示范街,市公安、教育、林业园林、城管等部门及市科协要将消防主题公园、科普体验馆等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设纳入日常管理范畴,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消防科普教育场馆和消防宣传产品研发。重点以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列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广泛开展对辖区群众特别是“三小”场所以及出租屋业主的全员培训;鼓励发展“社区消防宣传大使”、志愿服务团队、社工义工、高校学生等消防志愿者队伍建设,城市社区、建制村至少成立1支消防志愿者服务队,高校成立大学生消防志愿者协会,积极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防御火灾的能力。加强消防行业从业人员职业化水平,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办消防培训机构,全面推进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行业部门系统培训、特殊工种专业培训、外来务工人员培训等相关工作中。
(三)筑牢消防安全基础,提升火灾防御整体水平。
1.加快推进城乡消防规划实施。建立完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统筹,各区政府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规划委、公安消防局等相关部门配合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协调机制,明确各区政府的主体责任,将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市、区两级政府消防安全目标责任考评机制。白云、黄埔、花都、番禺、南沙、从化、增城区应尽快编制出台覆盖相应行政区域的消防专项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并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相衔接。专项规划应重点对已经发展改革部门立项并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近期重点消防设施进行梳理,涉及确需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调整的,应按照程序会同国土规划部门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工作。国土规划部门要在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据现有消防专项规划的要求控制并预留规划消防基础设施的建设发展用地,固化现有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
2.大力推动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立足专业化、规范化,采取“代建制、交钥匙”的建设模式,完成在建的5座消防站及中心城区规划的22座消防站建设(具体任务见附件)。中心城区重点抓好已规划布点、但用地条件不成熟的其余消防站的用地和规划调整工作,非中心城区要结合“城中村”改造、“三旧”改造、重点区域整治、功能平台建设、重点工程、房地产开发等项目实施,加大配套消防站建设力度。立足城市规划布局特点和消防部队任务职能转变新常态,大力推进与广州城市安保及救援形势任务相适应的消防科普宣教中心,以及集中辐射型的北区战勤保障基地和多点保障型的东、南、西区战勤保障基地建设。推进市、区两级消防战勤保障体系建设,全市建成战勤保障基地,各区建成战勤保障点,健全各类社会联勤保障机制,坚持平战结合、训战一致,实现物资储备、技术保障、人员培训到位。
3.着力提升消防通信指挥水平。强化城市119接处警调度能力,将全市106支政府专职消防队纳入指挥网及119接处警系统,推进图形化、数字化灭火救援预案系统建设,研发智能化移动指挥终端,实现一键式应急调度功能,指挥模式由人工判断向计算机辅助决策转变。建设北斗卫星消防服务平台,升级车载定位终端,对接公安警用北斗位置服务系统,实现跨区域、跨警种的位置共享。推进消防数据云平台与市政府信息化云平台实现信息互通。对交通、供水、医疗、安全监管、救援物资企业等社会应急救援数据资源进行收集汇聚、深度整合和挖掘分析,构建消防大数据应急资源服务平台。研发并推广单频点自组网技术PDT(数字集群协议)警用数字集群及LTE(通用移动通信技术的长期演进)宽窄带融合专网建设,解决地下、超高层无线通信盲点问题,提升针对各类重特大灾害的应急通信保障能力。
4.全面落实城市消防水源建设。合理布局城市供水管网及设施,推动消火栓、供水管网与道路建设同步实施,推动市政消火栓进行统一编号施行“数字化”管理,加快推进城中村消防供水改造,提高城市消防供水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将天然、人工水体纳入消防水源布点规划,充分利用各类天然、人工水体作为消防应急或备用水源,由水务部门牵头制订天然水源取水点的管理办法,加强日常使用维护管理。进一步推进中心城区与花都、番禺、南沙、从化、增城区供水管网的全面连通,形成全市供水系统互联互通、分片分区管理的格局,整体提高供水安全性和应急能力。
(四)突出队伍素质建设,提升应急救援综合水平。
1.壮大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全面建强以公安消防队为核心、政府专职消防队为主体、微型消防站和志愿消防队为辅助的灭火救援力量体系。适当增加政府专职消防员,缓解现役警力不足的问题,确保不低于《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配备政府专职消防员。制定广州市专职消防队(包含镇街、企业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逐步完善专职消防员招录、管理机制。探索推行街道(镇)专职消防队统一由当地消防大队管理的模式,实现统管统训。进一步加大街道(镇)、企业专职消防队按照标准建设的力度,到2020年实现街道(镇)专职消防队按标准建队。按规定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大型企业,配齐人员和车辆装备,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推动社区(村)、重点单位按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2017年底前,全市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社区(村)按标准建成微型消防站。街道(镇)组建的专职消防队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纳入同级街道(镇)财政保障。拓宽政府专职消防员职业化发展道路,探索建立政府专职消防员退出保障机制,完善政府专职消防员医疗、积分入户、子女入学入托等各项福利保障机制,确保队伍稳定发展。
2.强化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将灭火救援专业队伍建设纳入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按照省消防总队专业消防站建设标准,依托公安消防特勤队伍建强地下建筑事故处置专业队和地震救援重型专业队。在天河区加强高层建筑事故处置专业队建设,在黄埔区和南沙区加强石油化工事故处置专业队建设,在海珠区加强轨道交通事故处置专业队建设,在越秀区加强人员密集场所事故处置专业队建设,在荔湾区和黄埔区加强城市综合体事故处置专业队建设,在白云区加强地震救援重型专业队建设,在番禺区加强地震救援轻型专业队建设,配齐配强灭火救援器材,积极构建全覆盖的立体化灭火救援网络体系。在全市分东、南、西、北、中五个片区分别配备远程供水车组和专业移动排烟装备,解决大型火场供水、排烟问题。建立基地训练模式,不断强化官兵在高温、有毒、缺氧、浓烟等复杂、危险情况下的攻坚实战能力。2018年底前,完成地下隧道、液化气罐、化工装置、房屋倒塌、交通事故等模拟训练设施建设。
3.优化实战器材装备结构。主动适应灭火救援战斗现代化、多元化、立体化的装备需求,进一步优化装备结构,实现装备质量性能新提升。“十三五”期间全市新建公安消防站继续按“3+2”(1台城市多功能主战消防车、1台抢险救援消防车、1台举高类消防车、2台水罐或泡沫消防车)标准配齐消防车辆;各区中心消防站要配备50米以上举高车、重型水罐车、充气车、器材保障车(移动器材车)等消防车辆,提高应对辖区内典型灾害事故能力;制定消防车辆淘汰报废计划,逐年更新超期服役和性能不达标的消防车辆;进一步优化举高、专勤、战勤保障消防车的配备比例、性能和智能化水平,全市举高、专勤、战勤保障消防车比例分别达到18%、22%、12%。建立重点区域装备建设评估论证制度,针对“一高、一低、一大、一化工”(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大型综合体、石油化工)火灾扑救需要,加强大流量、远射程泡沫消防车多剂联用消防车、举高消防车、排烟消防车、化学事故救援消防车、高倍数泡沫消防车、多功能灭火机器人、无人飞行器、高压细水雾灭火装置等攻坚装备配备,提升消防队伍处置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大型石化企业以及大型综合体等特大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能力。
4.完善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参与、统一指挥、协调配合”的应急联动快速响应机制,将市、区两级承担应急抢险职责的部门纳入应急救援体系,在政府智慧城市信息云平台嵌入应急调度功能模块,推动政府应急资源信息共享,实现应急联动调度快速响应。建立完善应急救援视频会商制度,依托政府业务专网资源,实现应急联动单位远程视频会商功能。加强市、区两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通过实战练兵,不断提高全市应急救援队伍协同作战能力。修订完善各类灾害事故应急处置综合预案,市政府半年、区政府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综合性应急演练,全面提升应急救援科学指挥、科学辅助决策能力。
五、实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政府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与的消防规划统筹协调机制,切实把消防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平安广州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内容统筹推进。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依法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各区要制定本地区消防规划,明确工作责任,完善保障机制,确保工作落实。各职能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加强对消防规划实施的指导,在政策制定、项目安排、资金保障、体制创新等方面支持规划落实。
(二)落实消防经费保障。全面落实财政部《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财防〔2011〕330号),进一步推动《广州市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和《广州市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保障落实,完善市、区两级财政消防业务经费的保障机制,加大消防投入,确保消防经费投入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相适应。全面落实全市消防干警与政法干警同等工资津贴补贴待遇的政策,继续将消防官兵生活补贴、高危补贴等经费纳入市、区两级财政保障范围。全面落实市政府关于提高政府专职消防员经费标准相关问题的批复(财税〔2015〕260号)要求,市、区两级财政按标准对政府专职消防队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实施分类保障。将村居消防经费纳入本区财政预算,继续将消防装备、信息化、营房基础设施、战勤保障基地、消防水源建设等项目予以重点保障,推动社会消防事业快速发展。
(三)强化督查督办。各级政府要将规划推进落实情况纳入政务督查重要内容,突出抓好各项工作的督查督办,定期通报规划实施情况。要健全规划实施报告制度,强化规划实施进度的动态监管,定期考评分析,实行跟踪问效,并接受人大、社会公众对规划实施情况的民主监督。消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做好各项工作和政策措施落实的检查督促。
(四)实行考核问责。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分解落实规划目标、任务和重点项目,制定相应的年度实施计划,推动规划落到实处。2018年、2020年,市政府将对规划执行情况分别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评估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级政府和部门绩效的重要依据。严格火灾事故责任倒查,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或一个月内发生2起(含2起)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由市政府对发生火灾事故的区政府进行约谈,对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开展调查,调查结果报送市委、市政府,抄送市监察部门。
附件:“十三五”期间广州市消防站和消防装备建设任务计划表
附件:
“十三五”期间广州市消防站和消防装备建设任务计划表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17年5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