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办函〔2018〕88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应急委各成员单位:《广州市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30日
广州市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广州市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维护高考正常秩序,保障广大考生权益。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实施办法(暂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影响高考正常秩序的突发事件的预防及应对工作。
突发事件造成考生或考务人员伤亡的,按照国家、省、市有关专项应急预案执行。
1.4 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建立高考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统一指挥和协调高考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建立处置高考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或影响。
(2)依靠科技、提高素质。运用高新技术,改进和提高高考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高考突发事件的专业化水平,确保快速到位、规范行动、有效处置。
(3)保守秘密、遵守纪律。严格执行和遵守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安全。
2.事件分类与分级
2.1 事件分类
高考突发事件分为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类、社会安全类及考试安全类五个类别。
(1)自然灾害类。主要是台风、雷电、暴雨及各种自然灾害致交通、电力、通讯中断等。
(2)事故灾难类。主要是影响高考正常进行的交通堵塞、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环境污染等。
(3)公共卫生类。主要是传染性疾病、考点内或周边地区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等。
(4)社会安全类。主要是影响高考正常进行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及群体性事件等。
(5)考试安全类。主要包括试卷失密或泄密、网络或其他媒体出现妨害高考的信息、网络和信息系统或者其中的数据受到危害、非法闯入考点、群体舞弊、考务纠纷等。
2.2 事件分级
(1)特别重大高考突发事件:对高考造成全局性、特别严重影响的事件,主要包括造成5万名以上考生受影响的事件。
(2)重大高考突发事件:对高考造成区域性、严重影响的事件,主要包括造成1个区以上或7000名以上、5万名以下考生受影响的事件。
(3)较大高考突发事件:对高考造成局部性、较大影响的事件,主要包括造成2个考点以上或1500名以上、7000名以下考生受影响的事件。
(4)一般高考突发事件:对高考造成一般影响的事件,主要包括造成1个考点或1500名以下考生受影响的事件。
3.组织体系与职责
3.1 市应急领导小组
广州市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高考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组长: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市长。
副组长:协助分管教育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教育局局长。
执行副组长:市教育局分管招生考试工作的副局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国家保密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无线电办)、教育局、公安局、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委、交委、水务局、林业和园林局、卫生计生委、城管委、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安全局、气象局、应急办、招考办,中国电信广州分公司,广州供电局,各区政府负责人。
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招考办,负责统筹协调日常工作。
3.2 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配合高考主管部门做好涉高考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信息发布以及舆论引导工作。
(2)市国家保密局:负责考试保密工作的监督检查;试卷保密室的检查、验收和试卷保密工作的指导。
(3)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无线电办):负责考点以及周边非法无线电的监测及查处工作。
(4)市教育局:负责考点学校、毕业学校安全措施和安全教育的组织落实工作,负责对考点学校和毕业学校出现的安全事故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置,并负责疏导有关师生情绪,及时做好心理辅导工作。
(5)市公安局:负责考点及其周边的安全保卫工作,重点路段的交通指挥及疏导工作,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监控工作;协助做好非法无线电发射、接收装置的监控工作;协助做好试卷的保密安全工作及试卷保密室、评卷场所和录取场所等的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处置试卷丢失、失窃、泄密等突发事件。
(6)市环保局:负责考试期间考点及周边环境噪声的现场监测,对考点周边噪声源、大气污染源开展专项巡查。
(7)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协助做好考点周边施工监督管理工作。
(8)市交委:负责考生及考点周边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9)市水务局:负责考点周边的排水防涝工作,指导、协助考点做好排水防涝工作。
(10)市林业和园林局:负责协助处置高考期间树木倒覆、折断等险情,保障考生赴考安全和交通顺畅。
(11)市卫生计生委:负责考点医疗卫生保障和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协调对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调查工作。
(12)市城管委:负责考点周边市容环境综合保障工作。
(13)市工商局:负责对贩卖考试作弊工具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打击和查处。
(14)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考点及周边饭店、餐厅等饮食场所的餐饮服务许可和监督检查。
(15)市国家安全局:负责协助公安、工商等部门对销售窃听窃照器材行为开展打击查处以及相关情报信息搜集、通报工作,并将相关器材送国家安全部特种器材鉴定中心开展鉴定。
(16)市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并及时有效地提供气象服务信息;负责做好考点防雷安全工作,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整改工作,消除隐患。
(17)市应急办:负责协助市领导做好高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督促检查落实市领导有关批示、指示。
(18)市招考办:负责牵头制订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高考各环节考务工作,协调各有关单位做好考试环境综合治理。
(19)中国电信广州分公司:负责协调解决通讯、信息网络的管理和安全运行工作。
(20)广州供电局:负责招考管理部门和考点的供电保障工作。
(21)各区政府:负责领导本辖区高考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市的统一部署,配合做好高考突发事件联防联控工作。
3.3 区及考点高考应急领导机构
各区成立高考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一般高考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处置工作。区应急领导小组成立情况报市应急领导小组备案。
各考点成立高考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点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本考点高考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先期处置工作。考点应急领导小组成立情况报所在区应急领导小组备案。
4.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
4.1 应急准备
(1)考试前夕,市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做好相应的应急部署,全面排查涉高考突发事件风险隐患并加强整改,消除隐患。
(2)各考点、区与市应急领导小组要建立快捷、通畅、持续、高效的应急信息和处置系统。
(3)各考点做好医疗、维稳等应急人员和应急物资保障工作,确保应急预案启动后,立即进入工作状态。
(4)考试期间,市各级考试机构及各考点的教育考试指挥通讯系统、值班电话、值班传真等必须运行正常,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
(5)考试期间实行联合值班制度,市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派员到广州市教育统一考试指挥监控中心值班,确保及时、高效处置高考突发事件。
4.2 应急响应
按照高考突发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高考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
(1)Ⅰ、Ⅱ级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重大高考突发事件发生后,市应急领导小组立即组织小组成员对高考突发事件的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同时报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招考管理部门,并根据国家、省有关部门的部署和指挥,决定启动Ⅰ级或Ⅱ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由市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任总指挥,Ⅱ级应急响应由市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任总指挥,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Ⅲ级应急响应
较大高考突发事件发生后,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启动Ⅲ级响应建议,报市应急领导小组启动Ⅲ级响应。市应急领导小组执行副组长任总指挥,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Ⅳ级应急响应
一般高考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区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处置,并及时将事件情况和处置情况报告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4.3 信息报告
高考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招考管理部门、考点须立即报告,一般情况逐级报告,特殊情况可直接报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有关规定,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高考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市委、市政府,通报各有关单位。
4.4 信息发布
按照《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州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等的规定,发布高考突发事件信息。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4.5 应急响应终止
高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终止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终止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
5.后期处置
5.1 恢复高考秩序的主体及方法
根据高考工作有关规定,请示省级招考管理部门恢复高考秩序的方法,并由市级招考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尽快恢复考试正常秩序。
5.2 调查与总结
应急响应结束后,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对高考突发事件进行调查、核实、评估与总结,提出预防、处置高考突发事件的有效建议,不断改进和完善各项应急措施,并将调查与总结情况及时报告市应急领导小组和上级招考管理部门。
6.应急保障
6.1 指挥通信保障
市招考办、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局和中国电信广州分公司应完善指挥通信渠道,保持指挥通信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障考试期间指挥通讯系统、网上巡考系统等的信号畅通和安全运行。
6.2 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计生委做好医疗卫生保障和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为考生和考务人员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保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做好考点及周边餐饮场所食品安全的检查监督工作,组织、协调开展涉高考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
6.3 无线电防作弊保障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无线电办)负责对考点周边进行无线电监测,并协同市公安局、工商局、国家安全局打击利用无线电作弊的行为。
6.4 物资保障
各相关部门和各考点建立处置高考突发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应急物资充足、状态完好、运输便利。
6.5 供电保障
广州供电局负责在考前对各级招考管理部门和各考点的供电设备和备用电源进行排查、检测,保障考试期间各级招考管理部门和各考点供电正常。
6.6 考点环境保障
市环保局、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住房城乡建设委、城管委等部门联合开展对考点周边环境的巡查与整治,保障考点周边环境安静有序。
6.7 交通保障
市交委、公安局(交警支队)加强对考点周边交通线路的临时调整与交通疏导。市林业和园林局协助处置高考期间树木倒覆、折断等险情,保障试卷运送和考生赴考的安全顺利。
7.监督管理
7.1 预案演练
市招考办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进行应急预案演练。通过演练,进一步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要求,增强快速反应和协同作战能力,并对预案中存在的不足及时加以改进和完善。
7.2 宣教培训
市招考办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并结合本单位职责积极开展宣传、培训,使工作人员熟悉并全面掌握高考突发事件防范、处置知识和技能。
7.3 责任与奖惩
对在高考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按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1)本预案所称高考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高考正常进行的事件。
(2)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本预案由市人民政府组织修订,实施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可径向市招考办反映。
(4)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5年市府办公厅印发的《广州市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