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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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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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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办函〔2020〕86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20〕10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严守耕地保护红线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通知》,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根本遵循,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切实增强保护耕地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使命感,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助力我市高质量发展。

  二、压实工作责任,严控耕地“非农化”行为

  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为平台,统筹推进全市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工作。各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并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督管理,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表(见附件)要求,压实重点工作任务,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

  三、坚持立行立改,严查违规占用耕地情况

  各区人民政府应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违法违规批地用地情况开展全面自查整改工作,并将自查整改情况报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园林局。

  市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园林局将各区上报的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自查整改情况核实汇总后,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根据自查整改汇总情况,以及我市贯彻落实情况,汇总形成我市情况报告,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径报省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

  附件:任务分工表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1月18日


  附件


任务分工表


 

重点任务

工作措施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落实单位

完成时限

一、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

1. 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市农业农村局、林业园林局

各区人民政府

长期推进

2. 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的,不予核实造林面积,不享受财政资金补助政策。

市林业园林局

市财政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各区人民政府

长期推进

3. 平原地区要根据资源禀赋,合理制定绿化造林等生态建设目标。退耕还林还草要严格控制在国家批准的规模和范围内,涉及地块全部实现上图入库管理。

市林业园林局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各区人民政府

长期推进

4. 全面核查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情况,并制定整改措施。

市林业园林局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各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0日前

二、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

5. 要严格控制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用地审批,道路沿线是耕地的,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宽度不得超过5米,其中县乡道路不得超过3米。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林业园林局,广铁集团

各区人民政府

长期推进

6. 全面核查铁路、国道省道(含高速公路)、县乡道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情况,并制定整改措施。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林业园林局,广铁集团

各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0日前

7. 不得违规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市水务局、林业园林局

各区人民政府

长期推进

8. 今后新增的绿色通道,要依法依规建设,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应履行永久基本农田占用报批手续。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林业园林局

各区人民政府

长期推进

9. 交通、水利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用地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其中涉及占用耕地的必须做到占补平衡。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林业园林局

各区人民政府

长期推进

10. 禁止以城乡绿化建设等名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园林局

各区人民政府

长期推进

三、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

11. 禁止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

市水务局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园林局

各区人民政府

长期推进

12. 不准在城市建设中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确需占用的,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手续。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林业园林局

各区人民政府

长期推进

13. 全面核查未履行审批手续的在建挖湖造景项目情况,并制定整改措施。

市水务局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园林局

各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0日前

四、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

14. 新建的自然保护地应当边界清楚,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目前已划入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要纳入生态退耕、有序退出。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要根据对生态功能造成的影响确定是否退出,造成明显影响的纳入生态退耕、有序退出,不造成明显影响的可采取依法依规相应调整一般控制区范围等措施妥善处理。自然保护地以外的永久基本农田和集中连片耕地,不得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允许生态保护红线内零星的原住民在不扩大现有耕地规模前提下,保留生活必需的少量种植。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园林局

各区人民政府

长期推进

五、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

15. 加强农村地区建设用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坚持农地农用。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

各区人民政府

长期推进

16. 不得违反规划搞非农建设、乱占耕地建房等。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市农业农村局

各区人民政府

长期推进

17. 巩固“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成果。

市农业农村局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各区人民政府

2020年底前

18. 强化农业设施用地监管。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市农业农村局

各区人民政府

长期推进

19. 加强耕地利用情况监测,对乱占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及时预警,构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常态化监管机制。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市农业农村局

各区人民政府

长期推进

六、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20. 批地用地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凡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以及不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用地。各地区不得通过擅自调整县乡国土空间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审批。各项建设用地必须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报批,按照批准的用途、位置、标准使用,严禁未批先用、批少占多、批甲占乙。严格临时用地管理,不得超过规定时限长期使用。对各类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等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令限期恢复原种植条件。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

各区人民政府

长期推进

六、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21. 全面核查违法违规批地用地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各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0日前

七、全面开展耕地保护检查。

22. 根据《广州市区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开展年度考核工作,并将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开展绿化造林、挖湖造景、非农建设等耕地“非农化”行为纳入考核内容,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严肃追究责任。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市农业农村局、统计局

各区人民政府

2020年底前

八、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23. 各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行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极端重要性。各区人民政府要承担起耕地保护责任,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依纪依规追究责任。各区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行为立即纠正,坚决遏制新增问题发生。

各区人民政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统计局、林业园林局

各区、各有关部门

长期推进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

粤府办明电〔2020〕10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起耕地保护的职责使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深刻认识严格保护耕地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强化底线思维,突出问题导向,坚持依法行政,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我省高质量发展构筑坚实的资源基础。

  二、压实工作责任,共同推动耕地保护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在省土地管理改革协调领导小组下设专项小组,统筹推进全省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工作,专项小组具体成员及工作职责由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研究并按程序报批确定。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并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督管理,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省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负责牵头推进全省耕地保护工作,组织全面排查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进行非农建设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工作执行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林业等部门和广铁集团要按照职责分工,指导督促本领域、本行业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省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统计局要牵头做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自查工作,及时汇总形成我省自查报告,于2020年10月15日前上报省人民政府,并做好迎接国家考核各项工作。

  三、坚持立行立改,建立健全加强耕地保护长效机制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并于11月30日前将《通知》执行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由两厅汇总形成全省情况报告于12月10日前上报省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要根据中央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新要求,抓紧起草加强和改进耕地保护工作的政策措施并于10月31日前上报省人民政府,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

  附件:任务分工表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9月30日



  附件

任务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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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20〕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重要基础,解决好14亿人口的吃饭问题,必须守住耕地这个根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耕地保护,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李克强总理提出明确要求。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严格耕地保护的政策措施,但一些地方仍然存在违规占用耕地开展非农建设的行为,有的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绿化造林,有的在高速铁路、国道省道(含高速公路)、河渠两侧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有的大规模挖湖造景,对国家粮食安全构成威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督管理,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坚决守住耕地红线。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要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的,不予核实造林面积,不享受财政资金补助政策。平原地区要根据资源禀赋,合理制定绿化造林等生态建设目标。退耕还林还草要严格控制在国家批准的规模和范围内,涉及地块全部实现上图入库管理。正在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的要立即停止。

  二、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要严格控制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用地审批,道路沿线是耕地的,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宽度不得超过5米,其中县乡道路不得超过3米。铁路、国道省道(含高速公路)、县乡道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的要立即停止。不得违规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今后新增的绿色通道,要依法依规建设,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应履行永久基本农田占用报批手续。交通、水利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用地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其中涉及占用耕地的必须做到占补平衡。禁止以城乡绿化建设等名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

  三、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禁止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不准在城市建设中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确需占用的,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手续。未履行审批手续的在建项目,应立即停止并纠正;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要限期恢复,确实无法恢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补划。

  四、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新建的自然保护地应当边界清楚,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目前已划入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要纳入生态退耕、有序退出。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要根据对生态功能造成的影响确定是否退出,造成明显影响的纳入生态退耕、有序退出,不造成明显影响的可采取依法依规相应调整一般控制区范围等措施妥善处理。自然保护地以外的永久基本农田和集中连片耕地,不得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允许生态保护红线内零星的原住民在不扩大现有耕地规模前提下,保留生活必需的少量种植。

  五、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加强农村地区建设用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坚持农地农用。不得违反规划搞非农建设、乱占耕地建房等。巩固“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成果,强化农业设施用地监管。加强耕地利用情况监测,对乱占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及时预警,构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常态化监管机制。

  六、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批地用地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凡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以及不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用地。各地区不得通过擅自调整县乡国土空间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审批。各项建设用地必须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报批,按照批准的用途、位置、标准使用,严禁未批先用、批少占多、批甲占乙。严格临时用地管理,不得超过规定时限长期使用。对各类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等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令限期恢复原种植条件。

  七、全面开展耕地保护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结合2016―2020年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对本地区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严肃查处违法占用和破坏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自然资源部要会同农业农村部、国家统计局按照《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进行全面检查,并将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开展绿化造林、挖湖造景、非农建设等耕地“非农化”行为纳入考核内容,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严肃追究责任。

  八、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行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极端重要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承担起耕地保护责任,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依纪依规追究责任。各地区要根据本通知精神,抓紧制定和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行为立即纠正,坚决遏制新增问题发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在2020年底前将本通知执行情况报国务院,并抄送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耕地保护责任。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本通知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国务院办公厅

2020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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