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办〔2024〕13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23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单位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推动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强化督查正向激励促实干担当,在新形势下充分激发和调动全市各级各部门大胆探索、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互学互鉴、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单位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穗府办〔2022〕30号)精神,结合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组织的综合督查、专项督查、“互联网+督查”及有关部门日常督促检查情况综合评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对2023年落实我市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30个单位予以督查激励。希望受到激励的单位发挥模范表率作用,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取得新的更好成绩。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做好今年工作意义重大、责任重大。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细化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及市委“1312”思路举措,锚定“排头兵、领头羊、火车头”标高追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持续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要忠诚尽责、奋勇争先,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实干担当,充分发挥督查抓落实促发展作用,深入调查研究,扎扎实实办好实事,增进民生福祉,保持社会稳定,以“二次创业”再出发的拼劲干劲闯劲,奋力开创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为全省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贡献广州力量。
附件:2023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单位名单及激励措施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6月4日
附件
2023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单位名单及激励措施
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事中事后监管改革成效明显的区
荔湾区、黄埔区、番禺区。(按行政区划排列,下同)
2024年对上述区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国家级试点,优先纳入我市开办企业便利化改革、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一照通行”改革、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以及企业信用监管、智慧监管、重点领域监管等试点地区。(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
二、推动外贸稳定和创新发展成效明显的区
黄埔区、南沙区、增城区。
2024年对上述区在安排年度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外贸领域相关平台建设、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重要展会开展宣传推介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市商务局组织实施)
三、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高、对全市投资增长贡献较大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好的区
海珠区、天河区、从化区。
2024年对上述区在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时予以重点支持。(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四、财政管理工作完成情况好的区
海珠区、黄埔区、花都区。
2024年市财政将安排已列入市本级财政年初预算对区财政管理工作考评奖励资金3000万元用于激励上述区,每区各1000万元。(市财政局组织实施)
五、公路建设投资养护等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好的区
白云区、番禺区、南沙区。
2024年对上述区在安排国省道、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补助资金或编制国省道、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计划时予以倾斜支持。(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
六、耕地保护工作突出、土地利用秩序良好、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成效好、批后供地率高及闲置土地比例低且用地需求量较大的区
荔湾区、黄埔区、南沙区、增城区。
2024年对上述区予以用地指标激励(第一名:南沙区;第二名:增城区;第三名:荔湾区、黄埔区),激励指标共占省下达市指标的15%。(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
七、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完成情况好的区
白云区、南沙区、增城区。
2024年对上述区在分配上级激励资金时予以倾斜支持。(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
八、大力培育区域“双创”示范基地,支持创新创业支撑平台建设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
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芬尼克兹节能设备有限公司。
2024年将按有关程序对上述获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创新平台的机构在新兴产业发展有关资金方面予以配套支持。(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九、促进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工作成效明显的区
黄埔区、番禺区、增城区。
2024年对上述区的企业或机构在申报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及其他示范基地、示范企业、示范平台等试点示范工作方面予以优先推荐支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实施)
十、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特色优势明显、技术创新能力较强、产业基础雄厚的区
黄埔区。
2024年对该区相关工作典型经验做法予以宣传;优先将该区龙头企业优先培育项目、重点配套及补链项目等纳入国家、省、市重大建设项目储备库;优先推荐该区细分领域龙头企业优质项目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优先支持该区企业申报国家和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布局的创新平台。(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十一、推进质量工作成效突出的区
白云区、黄埔区、番禺区。
2024年对上述区在质量、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有关试点示范、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在质量基础设施投入、国家和省级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建设、产业计量测试中心规划布局、质量提升、品牌建设、质量奖培育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
十二、推进职业教育改革、职业教育保障工作成效明显的区
黄埔区、番禺区、增城区。
2024年,在下一预算年度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中对上述区在中职学校专业和内涵建设等方面的相关项目建设予以倾斜支持。(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十三、落实“稳就业”“保就业”政策措施、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等任务目标完成好的区
海珠区、荔湾区、黄埔区。
2024年对上述区在次年的中央和省级就业补助资金分配中按评选结果排名(第一名:荔湾区;第二名:海珠区;第三名:黄埔区),分别给予1.5%、1.3%、1.1%的倾斜支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市财政局组织实施)
十四、老旧小区改造、统筹保障性住房工作成效明显的区
海珠区、白云区、花都区。
2024年对上述区在分配使用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时予以倾斜支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组织实施)
十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成效明显的单位
黄埔区;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2024年在争取到的中央、省、市补助资金方面,给予上述单位倾斜支持。(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
十六、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的区
越秀区、荔湾区、黄埔区、南沙区。
2024年对上述区在安排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养老服务体系资金预算时,通过工作绩效因素予以倾斜支持;在申报中央补助及有关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遴选相关试点项目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市民政局会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十七、环境治理工作成效突出的区
南沙区、从化区、增城区。
2024年对上述区在安排省级专项资金分配时予以倾斜支持。(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实施)
十八、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推进力度大、成效明显,全面推进林长制工作成效明显的区
河长制湖长制:荔湾区、天河区、黄埔区。
林长制:从化区、增城区。
2024年对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成效明显的区,在安排所争取到的省碧道建设、幸福河湖建设、水经济试点等资金或名额时予以倾斜支持。对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成效明显的区,在2025年安排市级转移支付资金时予以倾斜支持,适当予以优先保障,在申报中央、省级资金时予以优先支持。(市水务局、林业园林局按职责分别组织实施)
十九、促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成效明显的区
白云区、南沙区、增城区。
2024年对上述区在分配中央、省或市级财政有关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方向资金时予以倾斜支持;优先推荐申报全国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激励对象和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等;激励结果列入全市年度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的重要衡量因素。(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
二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成效突出的区
越秀区、黄埔区、番禺区。
2024年优先推荐上述区和区内单位申报国家、省知识产权相关示范试点项目;对上述区在有指标限制的评优评先活动上予以倾斜支持;在国家、省重大知识产权工作平台落户地域选择时予以优先推荐支持;在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安排中予以倾斜支持、优先安排区级审核项目资金。(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
二十一、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和推进产业数字化成效明显的区
天河区、白云区、南沙区。
2024年对上述区的企业或机构参与创建国家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方面予以优先推荐支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实施)
二十二、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工作成效明显的区
海珠区、荔湾区。
2024年对上述区在申报创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全国甲乙级民宿、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和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省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申报创评五星级旅游饭店、金鼎级文化主题酒店、5A等级旅行社等方面给予优先推荐支持。(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组织实施)
二十三、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制度创新、模式探索等方面成效明显的区
越秀区、海珠区、黄埔区。
2024年对上述区在安排国家、省相关投资计划或市相关财政资金时予以倾斜支持;在进行能耗“双控”考核时予以加分;优先支持申报碳达峰碳中和等有关试点示范建设,定期总结提炼可复制的经验做法予以推广;综合统筹规划全市用能空间,在完成省下达我市能耗指标任务的前提下,优先支持上述区的重大项目用能需求。(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二十四、推进医保领域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
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2024年对上述单位在医保年度履约情况考评中予以加分;在我市医保重大改革先行先试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市医保局组织实施)
二十五、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服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
荔湾区、白云区、花都区、南沙区;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花都公证处、南粤公证处;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华南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广东正孚法医毒物司法鉴定所。
2024年对上述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成效突出的区予以激励支持;对上述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将优先推荐政府部门使用。(市司法局组织实施)
二十六、推动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成效明显的区
海珠区、天河区、黄埔区。
2024年,在联动举办网上年货节、双品网购节、直播电商节等重大促消费活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上述区辖区内企业(园区)向国家、省申报相关荣誉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市商务局组织实施)
二十七、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建设成效明显的区和镇
越秀区、荔湾区、黄埔区;花都区花山镇、南沙区横沥镇、增城区中新镇。
2024年对上述区和镇在安排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资金预算时予以倾斜支持,在申报中央补助及有关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遴选相关试点项目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在宣传推介和政策先行先试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在举办全市性经验交流时给予更多展示机会;优先考虑纳入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各类创新试点,优先向省未保办推荐先进典型、优秀案例,优先推荐申报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区、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先进集体。(市民政局组织实施)
二十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成效明显的区
越秀区、天河区、黄埔区、花都区、南沙区。
2024年优先支持上述区参加国家和省级信用工作试点示范;对上述区的信用工作牵头部门(区发展改革局)按排名(第一至五名:越秀区、黄埔区、南沙区、花都区、天河区)分别按照社会信用工作专项经费总额的相应比例予以支持。(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二十九、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成效明显的区
荔湾区、白云区、黄埔区。
2024年对上述区在安排所争取到的中央、省或市级补助资金时予以倾斜支持。(市水务局组织实施)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24年6月7日印发